中央及外省市疫情防控期間支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政策措施輯錄

2020-12-23 中華工商網

中央及外省市疫情防控期間

支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輯 錄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2月4日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政策類

北京市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企業控疫情穩增長措施

第二部分 中小企業發展類

蘇州市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

濱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二條政策

第三部分 金融支持類

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通知

銀保監會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通知

江蘇省工信廳、江蘇銀行建立應急融資機制

第四部分 物資保障類

財政部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通知

第五部分 生產保障類

國家能源局做好疫煤炭供應保障通知

國家能源局做好電力安全生產通知

第六部分 企業減負類

滬出臺企業減負政策

第七部分 企業疫情防控類

浙江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17條規定

濱州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十條意見

永康工業企業復工復產「七步法」

第一部分 綜合政策類

北京市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1.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北京海關、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3.建立採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帳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積極開闢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帳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5.簡化外匯辦理手續。對於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對於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便捷辦理資金入帳和結匯手續。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帳戶的要求。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單證材料,經辦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二、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於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市區兩級財政加大疫情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優先調度,協同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對接,確保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於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區級財政,市財政將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8.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儘快發放。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北京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啟動線上續貸機制。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於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

14.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出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促進醫藥健康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儘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在中關村相關分園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應用。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線醫生諮詢平臺」,支持醫療人工智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範。(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京之日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並於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當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京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指導社區採取科學防控辦法,避免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8.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按照「市管批發、區管零售」原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包」制度,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有關部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企業控疫情穩增長措施

一、全面防控疫情。出臺防控指導手冊企業版,向區內企業定點發布,做好節後返工人員的防控工作。與專業機構錄製防疫課程,利用多媒體廣泛開展疫情防控宣傳指導。依託融媒體方式,推廣網上健康服務。

二、提供餐飲保障。出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業就餐防控指南》,開通蔬菜直通車等方式保障食品供應,鼓勵電商、快遞、外賣企業提供無接觸配送服務。

三、解決住宿困難。結合企業需求,在保障企業返京人員返回居住地的基礎上,協調兩區八鎮提供更多住房資源。提前為企業開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為區內企業提供1000間藍領公寓作為周轉用房。因復工需要租住約定酒店的,給予實際價格50%的住宿補貼。

四、便利員工出行。簡化手續、優化流程,為企業辦理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通行證。幫助企業定製通勤班車,優化公交線路。

五、促進生產供給。做好開發區重點企業"一對一"服務,協助企業解決原材料供應、生產物資運輸問題。企業研發、生產對抗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藥品、診斷設備等產品的,給予研發投入實際發生額10%的資金補助。

六、鼓勵市場開拓。幫助企業開拓、對接市場;鼓勵區內企業產業鏈上下遊協同發展;鼓勵企業從境內、外採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原材料自用或提供給區內其他企業使用,根據採購金額給予適度補助。

七、支持企業出口。加快落實2019年外貿穩增長政策兌現,對疫情期間按時復工且出口增速在開發區排名前50位的外貿企業及新增外貿企業予以獎勵。

八、保持就業穩定。建立開發區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名錄,針對企業用工需求,搭建用工服務交流平臺,保障企業用工穩定。主動對接臨近低風險地區人力資源部門和服務企業,開拓招工渠道。積極落實北京市相關政策,為企業申請崗位補貼等政策資金。

九、提高審批效率。推行不見面審批,在現有承諾的辦理時限上再壓縮40%。對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開設審批綠色通道,實現專人指導、綜合服務、並聯審批、同步出證。試點開展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對列入改革清單事項即來即辦。

十、激勵企業發展。

對按時開工、復工的項目工地,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獎勵。

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同比增長的企業,給予增量部分1%的資金獎勵。

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產生固定資產投資的企業,給予實際投資額1%的資金獎勵。

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長高於15%的企業,給予高出部分20%的資金獎勵。

對於2020年第一季度經濟貢獻同比增長在3-5%之間的企業,獎勵資金為該企業第一季度區域經濟貢獻增量的50%;增長超過5%的,超出部分獎勵資金為該企業第一季度區域經濟貢獻增量的100%。

第二部分 中小企業發展類

蘇州市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濱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二條政策

一、加大財稅支持

1.提供基金支持。在運作好現有金融穩定資金的同時,市財政再籌措資金3000萬元,設立中小企業應對疫情金融穩定基金,為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過橋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市、縣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濱州中心支行,各縣市區)

3.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用好600萬元市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提前兌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市級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對已繳納展位費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參展造成損失的外貿企業,按照實際參加展會的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的,市貿促會積極爭取國家、省貿促會的幫助支持,及時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合法證明,以降低企業損失。

4.落實抗疫物資進口免稅。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或個人用於疫情防控的各項捐贈,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於疫情捐贈款物,各級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一律不準收手續費、管理費。

5.積極落實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用好中央穩定就業資金,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化解資金壓力。

6.減輕企業負擔。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資料不全的容缺辦理;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

7.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省級以上收費的,按最低標準收取;對屬於地方的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動產登記收費、城市道路佔用費、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仲裁案件受理費,疫情防控期間全部免除。

8.降低社保費繳費費率,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7%,工傷保險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持。通過企業首貸培植、無還本續貸、展期、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2020年企業貸款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濱州中心支行、濱州銀保監分局)開闢疫情防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濱州中心支行)

8.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和再擔保費。(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濱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9.切實加強煤電油氣的供應保障工作。強化產運需監測協調,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好煤炭供應工作。進一步加大電煤調運儲備力度,全力做好電力穩發和熱力穩供。加強對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重要場所,醫療用品、藥品等生產企業的供電保障服務。加強對天然氣的運行調需和產銷銜接,全力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濱州供電公司)

10.建立市級疫情防控運輸應急機制。市轄區內高速公路、國省道開闢應急運輸通道,及時為企業發放「戰疫情,保暢通」通行證,保障車輛暢通,確保我市大宗物品和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各縣市區)

四、優化提升服務

11.提高審批效能。發揮大數據和網絡平臺作用,著力落實好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惠企服務措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只要具備生產條件,實行生產、檢測、辦證「三同時」,並及時發放臨時生產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強化檢測服務。檢驗檢測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的實驗室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提供設備共享和技術支持,並免除與疫情物資相關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落實好企業穩崗復工。根據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縣市區落實屬地責任,進一步梳理排查,統籌推進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對達不到防疫隔離條件要求的企業,由縣市區政府積極創造條件,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

第三部分 金融支持類

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通知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三、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儘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銀保監會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通知

三、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疫區的支持,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闢快速通道。要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客戶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四、強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優惠的金融服務。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產品。

五、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江蘇省工信廳、江蘇銀行建立應急融資機制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加緊生產,幫助相關企業減輕疫情影響,省工信廳會同江蘇銀行總行建立疫情防控應急融資工作機制,首批提供緊急融資額度100億元,全力滿足相關企業融資需求。

一是重點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加快生產。支持省內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生產、供應,包括但不限於口罩、防護眼罩、防護面罩、防護服四類產品及消毒殺菌用品、試劑盒、體溫測量儀器、抗病毒藥品等,企業落實生產原料、供應應急物資所需的融資需求。

二是積極支持製造業企業和生產服務業企業復工復產。對疫情發生前生產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經提供周轉資金可以恢復正常生產的製造業企業和生產服務業企業,給予積極支持。

三是加強綜合金融服務保障。各地工信局和江蘇銀行相關分行加強溝通,共享轄區內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和復工復產企業融資需求信息。江蘇銀行對工信部門推薦的企業,開闢融資綠色審批通道。對線上信貸產品和服務,做到實時申請、實時審批、實時放款。對線下信貸產品和服務,承諾收到需求後1個工作日內主動對接相關企業,同時江蘇銀行將根據企業資信狀況給予專屬優惠利率並提供「一對一」綜合服務支持。

第四部分 物資保障類

財政部進口物資免稅政策

一、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二、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進口物資應符合前述第一條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省級財政廳(局)會同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三、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

四、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國家稅務總局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通知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本著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態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特別是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對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地區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要提前採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三、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全面梳理網上辦稅繳費事項,並向納稅人、繳費人提示辦理渠道和相關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力爭實現95%以上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網上申報。大力倡導納稅人採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領用和代開發票。對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稅務機關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多種渠道,第一時間給予準確耐心細緻解答。對於確需到辦稅繳費服務場所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通過主動預約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在徵期後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著力營造安全高效的辦稅繳費環境。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加強對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要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要充分發揮廣大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合理調配人員尤其是黨員幹部充實到辦稅繳費服務中來,讓黨旗在防控疫情鬥爭第一線高高飄揚。

第五部分 生產保障類

國家能源局做好疫煤炭供應保障通知

二、統籌疫情防控,抓好復工復產。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1月31日全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活物資保障工作視頻會議要求,督促轄區內煤礦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產工作,強化內部管理,維護職工健康,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在產煤礦要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加強井下生產系統安全檢查,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嚴防安全生產事故。要充分發揮露天礦安全保障程度高、生產系統調節能力強的特點,努力做到滿負荷生產。春節假期停產煤礦要科學制定復工復產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復工復產程序,在復產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要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休假人員返崗,具備條件後及時復工復產。企業要合理優化崗位配置,最大限度發揮人員效用,保障復工復產進度。

三、優化調運組織,加強產需銜接。要加緊研判春節後煤炭市場需求走勢,加強煤炭調出地與調入地的信息溝通,暢通公路運輸,積極爭取鐵路運力支持,做好產運需三方銜接,保障全國電煤庫存處於合理水平;優先安排好疫情重點地區以及東北、京津唐等地區的煤炭供應。要嚴格執行煤炭中長期合同及「基準價+浮動價」定價機制,嚴禁在合同約定以外隨意漲價,嚴禁以各種理由不履行中長期合同,嚴禁限制煤炭外銷。

國家能源局做好電力安全生產通知

二、落實責任,認真抓好關鍵時期電力安全生產

當前,全國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各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電力系統運行安全,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壓實扛牢屬地監管責任,精準研判電力負荷變化情況,加強運行調度管理,協調解決電力安全生產重大困難問題。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指導督促電力企業深入排查隱患、及時化解風險,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電力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電網企業要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按規定保留系統備用容量;加強對重要通道場站的巡視檢查,強化設備運行維護管理,確保全國特別是疫區電網安全運行。發電企業要統籌安排機組檢修計劃,加強冬季防寒防凍工作,提前採購儲備充足燃料物資,確保機組穩定出力。

三、突出重點,全力確保重要用戶電力穩定可靠供應

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各派出機構要全面梳理轄區內醫療機構、隔離區域、醫用物資生產運輸企業等疫情防控單位和場所情況,並將其列為重要電力用戶,指導供電企業予以重點保障。供電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實施電力用戶分類管理,對黨政軍機關、疫情防控機構場所、鐵路民航通訊單位等重要用戶特事特辦,採取增加供電迴路、配備應急電源、加強線路檢修等措施,千方百計提升電力供應可靠性水平。各單位要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堅決保障各類重要用戶的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四、協調聯動,妥善處置電力安全生產突發事件

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加強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提升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與相關單位的聯繫,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共享信息、物資等資源。要組織精幹力量,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增強搶險救援力量。要加強涉電輿情監測,加大正面宣傳力度,積極發聲闢謠,引導社會輿論,防範負面惡意炒作。要加強值班值守,確保遇事有人指揮、有人落實。要嚴格執行重大事件和突發情況信息報送制度,暢通報送渠道,熟悉報送流程,杜絕因信息報告不及時影響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現象。

五、提前謀劃,切實加強節後復工復產管理

各單位要深入研究春節假期延長、計劃工期縮短、疫情防控期間人員流動受限等實際情況,提前謀劃部署節後復工復產工作。電力企業要堅持時間服從安全和質量,科學確定復工復產時間節點,及時修訂施工作業方案,重新確定合理工期,嚴禁搶進度、趕工期。要嚴格履行復工復產相關流程和手續,準確評估安全生產條件,深入管控治理風險隱患。要及時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作業人員特別是新進場人員和轉崗人員三級教育培訓制度,未經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要加強復工復產現場管理,加強高風險作業管控,落實安全防護和技術保障措施。要強化工程項目外包管理,嚴格審查外包單位、外協隊伍、外來人員能力條件,杜絕無相應資質或不具備安全生產能力的單位和人員進場作業。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和各派出機構要監督指導電力企業制定落實復工復產方案和安全措施,嚴禁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而「帶病」強行復工復產。

第六部分 企業減負類

滬出臺企業減負政策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二、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七部分 企業疫情防控類

浙江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17條規定

二、嚴格企業復工管理

2.全省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運輸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具體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要確保2月3日起正常開工開業,同時周密做好復工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連續生產的企業要確保穩定生產。

3.除第二條所涉企業外,全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未經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4.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必須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後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要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專人負責。企業復工前,須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復工生產方案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報所在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並轉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方可啟動復工。要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承諾、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

5.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各縣(市、區)要按照「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製造業企業和畝均效益高企業」優先的原則,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置規範、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各縣(市、區)要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並做好相關核准工作。復工企業要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堅決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企業疫情防控

6.企業要按照我省《關於印發返崗返工返學人員健康監測防控指導意見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20]7號)的要求,認真加強返崗返工人員健康監測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崗返工人員信息,建立「一人一檔」,了解其返浙時間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員工返程,提倡自駕返回,鼓勵企業包車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職工。要建立主動健康申報制度,返崗返工人員返浙前需填寫健康申報表,內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況、與病人接觸情況等流行病學史及本人與同住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對疫情嚴重地區籍員工,必須做好勸返工作,對於未購票的要勸阻,已購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內有流行病學史的返崗返工人員,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要就地隔離,用救護車送當地發熱門診就診排查;對有流行病學史、無症狀者,通知其現住地基層政府,對其實施不少於14天的醫學觀察。無流行病學史、無相關症狀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企業復工前需根據衛健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控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或臨時隔離室,配備防護口罩、消毒液、紅外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員健康監測制度,應急響應期間每日上午(必要時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時對全員測量體溫並進行健康詢問,凡有發熱及咳嗽等症狀的,應阻止其進入工作場所。要落實好經常性的傳染病預防措施,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要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加強餐廳的通風和預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飯制,儘量避免員工集體用餐,可採取分時段進餐、就餐時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單位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要確保工作環境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使用空調的單位要定期清洗空調,並暫停使用中央空調,定期對門把手、電梯、按鈕等公用設施進行消毒,倡導員工養成勤洗手的習慣。

8.企業要建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工作場所發現疑似患者後應立即轉至臨時隔離室,及時聯繫當地疾控機構請求指導處理,並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觸者必須接受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

9.用工不夠的企業要有計劃地與輸出地溝通,原則上應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不得到疫情嚴重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疫情嚴重地區新招聘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企業對擬新聘用人員,要嚴格核查其過去14天內的流動情況並做好登記體檢等工作,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辦理入職手續。

10.企業必須建立自控機制,要成立由企業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每日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信息報送機制,每天按時如實向屬地政府報送相關情況。

11.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對因隔離、留觀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也不得退回勞務派遣用工。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可安排職工採取調休、錯時、彈性等方式開展工作。

四、嚴格疫情防控責任

12.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各縣(市、區)和企業要堅持穩控當頭,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13.各縣(市、區)須加強屬地內企業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每家企業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14.對於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開展開工前人員排查、未組織消毒安全檢查企業、未經審核報備企業,嚴禁復工生產。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15.各縣(市、區)須確保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確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暢通,執行有力,對疫情防控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五、其他事項

16.經信、商務、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員工到醫院開具健康證明。發改、經信、商務等部門,要做好復工企業的防疫物資協調保障工作。人社部門要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衛生健康、公安、經信、商務、交通等部門間要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員流動狀況和健康信息。

17.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具體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布,確保復工有序安全。

濱州市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十條意見

一、把好復工報批關。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將復工復產必要性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方案,報當地工信部門審批備案,同意後方可啟動。

二、把好健康上崗關。企業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復工復產節奏,非急需訂單推遲生產,儘可能減少用工人數。優先安排健康狀況明了的正式員工上崗,不使用或減少使用臨時性、流動性職工。

三、把好消毒安全關。企業復工復產前,要提前對廠區內車間、 食堂、公共場所和員工集聚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消殺防疫。復工後,要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後,對相關區域進行消殺防疫,重點區域要多次消殺。

四、把好生產運行關。將運行流程化整為零,劃分為多個小生 產單元,減少人員聚集。單元與單元之間職工儘可能隔離,嚴格按 照崗位要求作業,禁止串崗、亂崗。確保一個單元發生疫情,不影響其他單元。

五、把好貨物出入關。在接送貨物進出口設置檢查崗。接送貨 物人員一律戴口罩,司機及押運貨人員原則上不下車。必須下車者, 到專設的休息室休息,不得四處走動。貨運車輛開闢單獨通道並全面消毒,併到指定區域進行接洽,接送貨場與生產區域嚴格進行物理隔離。

六、把好職工就餐關。職工就餐實施按班組錯峰間隔就餐。餐品配備要營養化、標準化、統一化。倡導單桌就餐,避免交流交談。職工食堂在餐後要進行消殺防疫,並做好相應記錄。

七、把好集體活動關。企業復工復產後,在疫情結束前,不召開員工大會,不辦聚會聚餐,不搞集體活動。企業要儘量壓減小型會議數量,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推行「網上辦公」和「視頻會議」。內部員工要限定工作區域,不得相互串崗、互訪。

八、把好交流溝通關。利用釘釘、微信、QQ 等平臺,建立企業職工防疫交流群,由專人負責管理,及時發布正面、權威、有利於疫情防控的信息,消除員工恐慌心理,對有問題員工進行心理疏導。利用大數據分析,及時向企業領導提供企業防疫防控信息。

九、把好疫情應急關。堅持領導帶班,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編制《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建立突發疫情應對機制,成立專門應急隊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發現疑似病例後科學、迅速、 安全處置,並及時報告當地定點醫院和防疫指揮部門,確保輿情順暢、生產穩定、人員安全。

十、把好職工承諾關。企業職工嚴格執行各級疫情處置領導小組規定,增強群防群控的自覺性。下班回家職工要固定線路、固定時間,每天下班離崗前都要與企業籤訂書面承諾書,保證不聚會、不聚餐、不走親訪友,次日上崗前要報告履諾情況。企業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員工之間相互監督,全面動員,群防群控,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同時,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永康工業企業復工復產「七步法」

第一步:復工「五」準備

一個小組強運轉: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下設人流管控組、隔離整治組、環境消殺組、宣傳教育組、物資籌備組。

一套方案強保障:結合企業生產實際情況和職工人員狀況,制定本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各級責任人。

一組物資保健康:採購充足的口罩、紅外式體溫槍、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護用品,確保復工後防護措施到位,保障員工身體健康。

一系列消殺保安全:企業復工前要提前對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公共區等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一個隔離點保防控:設立廠區疫情防控隔離點,並全力勸返疫情重點地區(湖北籍、溫州籍、台州籍)企業員工在未接到上級通知前,不得返永。

第二步:返崗員工「三」核查

一查:對所有員工登記造冊,檢查每名職工的健康狀況。 二查:檢查每名職工節假日期間出行和參加集會聚會情況。三查:排查確認職工節假日期間密切接觸者中是否有重點疫區來源地人員。

第三步:備案審批「二步走」

對工業企業開復工實行審核備案制,未經審核備案不得擅自開工。企業未審開工或虛報瞞報員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被動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企業主體責任。

第四步:人流管控「四」重點

登記管控:每日對復工期人流進行管控和登記。

用餐管控:要確保食品安全,實行錯峰用餐、分車間用餐,不得在食堂、飯店集中用餐,或舉辦兩桌及以上的聚餐。

活動管控:嚴格限制聚集活動,暫停開放企業內文體場館、KTV、網吧、棋牌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

生產管控:對生產人員重新編組恢復生產,加強車間嚴格監測。非生產人員要積極參與疫情防護,支援業務與生產。

復工期在出差、接待、招聘等工作上,也需制定明確管理措施。

第五步:消殺防護「五」到位

個人防護做到位、體溫監測做到位、廠區消殺做到位、外來防護做到位 、隔離措施做到位。

第六步:宣傳引導「四」注意

1. 要以車間、班組為單位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講。

2. 向每名職工發放疫情防控明白紙。

3. 在廠區大門、人員聚集區等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切實提高每一名員工的防範意識和參與社會群防群控的自覺性。

4.引導員工不信謠、不傳謠,不聽信、不轉發非官方媒體發布的疫情消息。

第七步:日常防控「兩報告」

1. 企業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小組組長需每日將疫情防護等情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一經發現特殊狀況的,需及時向所在鎮(街道、區)報告。

2.各企業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兩確保、三規範、四預警、五閉環」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嚴格落實 「四色預警」管理制度。每日將開復工生產情況表、涉疫情重點地區相關人員信息登記表、防疫工作開展情況、員工健康情況報送至所在鎮(街道、區),以便加強監測,統籌安排。

相關焦點

  • 黑龍江省級財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問答
    黑龍江省級財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問答       面向個人的政策措施一、補助(補貼)1.我省對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有何規定?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黑財社〔2020〕8號),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統籌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級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2.疫情防控期間,對易發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的人員集聚單位有哪些支持措施?
  • 財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問答
    為幫助社會各界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財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財政部從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實者角度,分類梳理了出臺的政策措施,形成了《財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問答》,供查閱。  一、面向個人的政策措施  (一)補助補貼。  1.對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有何規定,患者如何申請補助?
  • 「稅務講堂」第一講: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我是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戴詩友。下面,我就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的總體情況,作一介紹。新冠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發表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要求抓好政策落實落地。
  • 中共中央政治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習近平強調,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要毫不放鬆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工作,加強疫情特別嚴重或風險較大的地區防控。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 【中國工商銀行青海省分行】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中國工商銀行青海省分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總行黨委的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積極投身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發揮了國有大行金融主力軍作用。
  • 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財產行為稅有關問題及解答
    稅務講堂系列課程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財產行為稅有關問題及解答今天,我就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大家關心的財產行為稅相關問題做解答。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稅務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上下聯動,一方面,積極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抓緊制發全國統一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地方政府或配合地方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性稅收政策措施。
  • (受權發布)習近平: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習近平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主要是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部署下一步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1月20日,我專門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大年初一,我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動員,決定成立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派出中央指導組,要求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充分發揮協調作用。
  • ...化疫情防控要求 持續鞏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 電子報刊
    他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專項督查為契機,進一步壓緊壓實「四方」責任,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強化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切實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持續鞏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健康、安詳、和諧、快樂的春節。
  • 思想理論|把防控疫情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 來源:學習時報〕把防控疫情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起來2月6日,南京潔安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的專業人員正在位於雨花臺區的楚翹城公共區域內進行消毒作業,為復工做準備。
  • 臨漳縣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臨漳縣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幫助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 習近平: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
    >同志們:今天,我們召開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主要是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部署下一步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1月20日,我專門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大年初一,我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動員,決定成立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派出中央指導組,要求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充分發揮協調作用。
  • 代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兩手抓」奪取「雙勝利」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兩手抓」奪取「雙勝利」——訪阿拉善盟委副書記、盟長代欽近日,就阿拉善盟如何落實好自治區《關於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記者專訪了阿拉善盟委副書記
  • 銅仁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具有裡程碑意義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謀篇布局之年。雖然今年的春天因為一場新冠肺炎疫情而變得不同,但疫情終將過去,生活還將繼續,發展仍需前行。2月3日,中央發出了「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做好「六穩」工作的號召。
  • 《習近平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選編》主要篇目...
    指出:醫務人員是戰勝疫情的中堅力量,務必高度重視對他們的保護、關心、愛護,從各個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使他們始終保持強大戰鬥力、昂揚鬥志、旺盛精力,持續健康投入戰勝疫情鬥爭。 《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是2020年2月23日習近平同志的講話。指出:這次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們來說,是一次危機,也是一次大考。
  • 眾志成城戰疫情 同心協力克時艱 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經濟社會...
    那麼,作為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將如何在全力阻擊疫情的同時,採取哪些措施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降到最低,為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打下堅實基礎,記者採訪了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張佰成。
  • ...室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民辦幼兒園平穩健康發展的...
    泰政辦字〔2020〕28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民辦幼兒園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學者「雲」對話聚焦四大議題
    人民網北京2月24日電(萬鵬 吳兆飛 任一林) 2月23日,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大政策調節力度,把我國發展的巨大潛力和強大動能充分釋放出來,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當前,努力實現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成為各行各業重要的任務。
  • 發揮好金融在支持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的態勢不斷拓展,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強調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注重靈活適度,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適時出臺新的政策措施。總體來看,一系列金融政策的實施,對於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保證經濟社會各項預定目標的實現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當前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政策的三個特點  中央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的貨幣金融政策體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快速應變。
  • 下半年經濟工作怎麼幹?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上半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衝擊,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深化改革開放,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對中國經濟發展的損害及應對措施
    儘管現階段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範圍內仍處於發展階段,受實際持續時間和防控成效等不確定因素限制,無法準確評估其對經濟發展造成的影響,但在不確定性的環境中做出預判,並為將政策條件引入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奠定基礎,正是以經濟學思維助力疫情應對的現實價值所在。同時,已有研究在分析疫情經濟影響的過程中對環境因素的識別、經濟層面的劃分及影響程度的衡量等都為本文提供了寶貴的思路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