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
「可是,賭博網站不是我建的~」
「我只是一個中介商,從中間賺點差價而已……」
「我是打工的,老闆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
千萬不要以為
沒有建立賭博網站,
沒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
只是幫忙發發廣告、
提供技術支持收點服務費,
"開設賭場罪"就跟自己沒啥關係。
2019年以來,廈門市檢察機關起訴多起開設賭場案件。其中,多名被告人雖不是賭博網站的經營者或代理,但明知是賭博網站還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投放廣告等服務,依然構成開設賭場罪!
接下來,跟小廈一起去看一下這些真實案件吧。
案例一
黃某某和李某某合夥開了一家網絡公司,主要業務是做房地產營銷、網絡建設,因業務量少,公司處於倒閉邊緣。
偶然間,李某某聽說推廣賭博網站操作簡單、利潤可觀,對方還先給錢。他把這想法跟黃某某一說,沒想到二人一拍即合,隨即開始推廣賭博網站。
兩人還做了分工:李某某負責建設正規網站,將該網站的連結跳轉到賭博網站上;黃某某負責在上述正規網站上發文,以提高網站的搜索度和瀏覽度。
至案發,兩人已收到賭博網站方給的服務費人民幣16萬元。
案例二
盧某某是一位職業女性,經營一家公司,從事網際網路推廣業務,主要是轉租友情連結及二級目錄,從中賺取差價。
當有客戶詢問能否推廣賭博網站時,盧某某接納了這個業務。盧某某稱,在她看來,推廣賭博網站跟推廣其他正規網站,在操作上沒有區別,她是網站推廣的中介商,無論推廣什麼內容,反正都是賺取差價。
至案發,盧某某收取服務費共計人民幣17萬餘元,從中賺取差價數萬元。
案例三
20多歲的肖某某,應聘到一家網絡公司上班。這家網絡公司承接「WZ」、「QP」、手機定位等推廣業務,從中收取服務費,肖某某根據推廣業績按一定比例抽成。
「WZ」「CP(彩票)」業務是指在搜尋引擎網站上發布、推廣含有賭博網站經營者微信號的軟文或者賭博網站連結,行業內都知道就是推廣賭博網站。
肖某某在供述時稱,老闆告訴她"這塊是灰色地帶,不正規也不違法",同行很多人在做,以為不會出事。
至案發,肖某某推廣賭博網站業務收取服務費人民幣18萬餘元,為公司實賺人民幣1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上述案件中,黃某某等人雖然沒有直接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但為賭博網站提供網際網路接入等服務並收取服務費,同樣構成開設賭場罪。
檢察官提醒
開設賭場不僅害人害己,還嚴重影響社會風氣,為賭博網站作推廣,無異於為虎作倀,都應當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在此,檢察官提醒網站等廣大企業經營者,應該知法懂法,合法經營,不要因為貪圖利益而成為犯罪行為的「幫兇」甚至共犯。
企業員工也應提高法律意識,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清醒的認識,並堅決抵制。要知道,員工在老闆授意下實施犯罪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廈門檢察、湖裡檢察聯合出品)
來源:廈門檢察
張曉白說:
無論是為網絡彩票(博彩)提供技術支持(網絡開發,支付結算,通信工具支持),還是提供廣告投放,還是發展會員(介紹人參加網彩),都屬於開設賭場罪。
不僅僅是開設賭場罪,明知道對方從事詐騙情況下,為詐騙組織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的,構成共同犯罪,也會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最高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發送詐騙信息5萬條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0人次以上,或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就構成刑法有關詐騙罪條款中「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明知道別人要殺人,還特意遞給他一把刀,助其完成殺人行為,難道就只追究殺人者的責任,不追究共同犯罪人的責任嗎?
其實很多為賭博或者詐騙組織提供各種支持的人,都很清楚自己的行為。只不過貪圖高額的收益,自欺欺人的認為,自己並不是詐騙的最大獲利者,也不是直接詐騙的參與者,就不會被定罪。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發現關注我們公眾號的粉絲中,菲律賓和柬埔寨的人數佔比排在前列了,而菲律賓和柬埔寨是針對中國人的網絡彩票詐騙最集中的地方,我也不知道這些人關注我們是想學習曝光的詐騙手段呢,還是關注我們爆出來的警方抓捕案例。
▲本公眾號粉絲城市分布
這些城市分布統計的真實的所處地點,而不是微信設置中填寫的地區,因為如果是按照設置的統計,最多的應該是阿爾巴尼亞或者安道爾。
根據上方的城市分布表可以推測出來,本公眾號粉絲中,各種電信詐騙從業者佔比可能不會少於4%,菲律賓和柬埔寨僅僅是網彩詐騙的,還有黃金外匯原油虛擬幣等各種虛假投資詐騙。如果加上一些拉人頭的資金盤詐騙從業者,應該超過了5%了。
你貪的是利息,別人要的是你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