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是光榮的,但這只是光榮的開始。每一位青年人,都應當以參軍入伍,保家衛國為榮。軍隊,鐵律如山。當了兵,絕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兒戲。然而,總有些青年人受不了苦,受不了累,把當兵當兒戲,當兵後,拒服兵役。害了自己的一生。
案 例
一名四川新兵陳某白白浪費好多人夢寐以求的參軍入伍機會,因為拒服兵役被懲戒。2019年9月,經縣徵兵辦公室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至空軍河北某基地服役。入伍後,以各種不適應部隊生活為由拒絕服兵役,經縣徵兵辦公室、所在部隊領導及家屬多次做其思想轉化工作,仍拒服兵役。其所在部隊按規定對陳鵬作除名處理。
拒服兵役被懲罰
四川某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的處罰通報如下:(一)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二)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手續、升(復)學手續;(四)取消其家庭和個人義務兵優待,並處以個人及其家庭寶興縣2019年度義務兵優待金兩倍罰款(2.699萬元);(五)將陳某作為違反兵役法規的反面典型,通過縣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拒絕服兵役是要承擔嚴重後果
即使回到社會,個人檔案將永久留下「拒絕兵役」的汙點。直接影響今後的生活,和產生一系列社會失信問題帶來的麻煩,甚至連累家人的生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第66條規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1、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2、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3、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7條規定: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編有話說
軍人的職業是無上光榮的。部隊有鐵一般的紀律,鍛造出軍人鋼一般的堅強的意志。當兵就是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參軍是很嚴肅的,絕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玩笑話。因此,逃避兵役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想參軍,一定要深思熟慮,不能衝動而行。當了兵,就不能輕言放棄,拒絕服兵役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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