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白溝·白洋澱溫泉城分局友誼路派出所原所長郭輝(正科級)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唐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輝在擔任保定市公安局·白洋澱溫泉城分局友誼路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罪而徇私徇情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訴;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明知應履行而不履行職權,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其轄區內黃、賭泛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西安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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