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商戶、小型私人企業、物流公司都會選擇購買麵包車、MPV、VAN類車型來給自己進貨、送貨。
本身用私家車拉自己的貨合情合理,但每次遇到運政就會被扣車罰款,許多人都不太理解,交通部門在對於拉貨的麵包車進行處罰時,他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第35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但這條規定是針對於「道路運輸車輛」,是指從事於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車輛,也就是載貨汽車、大客車、計程車等,而用麵包車拉自己家的貨物,並沒有涉及道路經營,因此,麵包車裝自己貨物不能用這條規定進行處罰。
麵包車被處罰的事件非常多,有一位裝修師傅開麵包車拉自己貨物,被處罰了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的第六章第六十四條。
該規定詳細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車主只是將自己的建材運輸給客戶,並沒有收取額外運費,也就是說並不是以拉貨謀生,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定義,這位車主只是屬於「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公路運輸」的非營業道路運輸。」
類似這樣的罰款不再少數,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大家也可以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
當我們收到違法行為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所屬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每一條處罰都需要根據法律執行,若出現亂罰款的現象,自然可以將其申訴回來。
當然,車主們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如果完全是因為車主本身就存在違章違法現象,交警處罰自然是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