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集團凍結風險仍在蔓延。因無錫東弘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東弘園林」)提出申請,澄星集團所持錫商銀行股權遭到法院凍結。7月6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致電錫商銀行望了解澄星集團上述股權凍結詳情,接電員工表示將向領導反饋,儘快給予回復。1、錫商銀行發起方錫商銀行工商信息顯示,其近日新增多條司法凍結信息,澄星集團持有的錫商銀行37000萬元股權被凍結,執行法院為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文號與執行通知書文號為(2020)蘇02財保113號,凍結期限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
此外,根據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2020)渝05執保101號、(2020)渝05執保102號、(2020)渝05執保103號、(2020)渝05執保104號和(2020)渝05執保105號,澄星集團持有的2500萬元、5400萬元、5100萬元、5600萬元、5800萬元股權分別被予以凍結,凍結期限均為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
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獲悉,澄星銀行上述(2020)蘇02財保113號股權凍結,系因無錫東弘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東弘園林」)提出申請。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3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東弘園林因情況緊急,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澄星集團持有的無錫錫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價值人民幣37000萬元的股權。紅豆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為申請人東弘園林的上述保全申請提供了擔保。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東弘園林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因而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澄星集團持有的無錫錫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價值人民幣37000萬元的股權。上述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應當在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該裁定送達後立即執行,如不服該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此前澄星集團曾將持有的部分錫商銀行股權出質予東弘園林。4月29日和5月25日,澄星集團兩次將所持錫商銀行部分股權出質予東弘園林,出質股權數額分別為28900、8100。工商信息顯示,東弘園林成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等,經股權穿透後由四名自然人吳錫鈞、周麗丹、徐軍和周杰持有。7月6日,記者數次致電東弘園林望了解此次股權凍結事宜,電話未獲接通。錫商銀行於4月16日開業,據悉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的全國第十九家民營銀行,也是江蘇省第二家、蘇錫常地區首家民營銀行,由紅豆集團、澄星實業集團等江蘇省內8家民營企業共同發起設立,且澄星集團為主要發起人之一。自錫商銀行開業以來,澄星集團已三次將所持錫商銀行股權予以出質。除上述兩次將股權出質予東弘園林外,澄星集團還於4月22日將所持錫商銀行部分股權出質予興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質股權數額為11000。興達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系錫商銀行另一股東。興達投資集團為無錫興達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後者為專業生產可發性聚苯乙烯樹脂(EPS)的大型民營塑化企業集團,據介紹總產能已達到年產EPS100萬噸的規模,生產規模位居「世界第三、中國前列」。2、波及澄星股份澄星集團是位於江蘇的民營石化巨頭,連續多年進入中國企業500強,近年來頻現資本運作。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除上述出質錫商銀行股權外, 澄星集團還於日前退出了無錫金瑞眾合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國資平臺入主。由此,澄星集團不再持有無錫金控(這一區域重要金融企業)股份。此外,澄星集團所持華龍證券與蘇民投股權出現凍結。據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龍證券」)工商資料,公示於6月2日的一則司法協助信息顯示,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澄星集團」)持有的華龍證券10001.0228萬元股權被凍結,執行法院為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與執行通知書文號均為(2020)蘇0213財保30號,凍結期限自2020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江蘇民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蘇民投」)日前新增的司法協助信息顯示,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澄星集團」)所持3.4億元股權被凍結,執行法院為江蘇省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文號與執行通知書文號都為(2020)蘇01民初1712號,凍結期限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澄星集團的凍結風險已襲向旗下上市公司。6月23日晚間,澄星股份發布《關於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澄星集團」)所持上市公司1.71億股股票遭到凍結,佔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額的100%,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25.78%。澄星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經公司向控股股東澄星集團詢證,凍結原因如下:申請人中寧化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漢邦(江陰)石化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糾紛,江陰澄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履約擔保方,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合同糾紛並作出(2020)浙02民初594號民事裁定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協助執行上述股份凍結,此次凍結包括孳息。澄星股份表示,公司與控股股東在資產、業務、人員、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性,本次控 股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控制權、股權結構、公司治理 等產生影響。7月6日,記者致電澄星股份望了解澄星集團股權凍結進展,上市公司董秘表示,相關情況以公告為準。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朱玥怡 趙毅波 編輯 趙澤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