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7月08日 19:40:23 中財網 |
原標題:永盛新材料:建議分拆RMAA業務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 永盛新材料 : 建議分拆RMAA業務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獨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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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
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YongshengAdvancedMaterialsCompanyLimited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08)
建議分拆RMAA業務
並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獨立上市
本公佈乃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本公司在考
慮透過分拆其翻新、維護、改建及加建工程業務(「RMAA業務」)於聯交所主板獨立
上市之可能性(「建議分拆」)。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向聯交所提交有關
建議分拆之建議書,以供聯交所考慮及批准。
由於建議分拆正處於籌備階段,故尚未就該上市提出申請,亦尚未獲有關監管機關批
準。建議分拆不一定會落實進行,而聯交所亦不一定會授出批准。建議分拆(倘進行)
可能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之一項須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之規
定,在適當情況下就建議分拆另行刊發公佈。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建議分拆須待(其中包括)董事會作出最終決定
及聯交所批准後方告作實,故建議分拆不一定進行。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李誠
香港,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李誠先生、李聰華先生、馬青海先生及徐文勝先生;而獨
立非執行董事為黃慧玲女士、王世平先生及王華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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