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詩的八病
一、什麼叫「八病」
八病說,又叫「四聲八病」,是齊粱時期沈約、謝朓(tiǎo)等提出的。四聲,指平上去入,四種聲調。八病,是指詩歌創作中聲韻搭配不當帶來的八種弊病。八病之說,本著「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的原則,是針對齊粱體的五言詩中要避免的聲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體詩是在齊粱體詩歌的基礎上產生的,探討八病與唐代近體詩的關係,對於詩律理論來說,很有必要。特別是在唐代格律詩成熟之後,再看齊粱時代的八病說,對它就會有一個更全面深刻的認識。
八病之說,始見於唐.李延壽《南史.陸厥傳》、唐.封演《封氏聞見記》等書。但對八病作具體解說的,還是日本和尚空海的《文鏡秘府論》。《文鏡秘府論》是日本高僧遍照金剛於九世紀編撰的一部中國詩文論著作。中國失傳的六朝至唐的許多重要文獻,依靠此書得以保存。據此書解釋,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聲,後四病與韻母、聲母相關。
「八病說」幾乎是一切有格律傾向的文體之音韻要求的先源。後代出現的格律詩、對聯,也包括駢賦、律賦、駢文等在音律上的要求,都是在「八病說」的基礎上加以改進或取捨而形成的。所以在古代文學教育中,對八病說是一定要去了解的,所謂「不可盡拘,然不可不知也」。這是音韻學的應用基礎之一,不可掉以輕心。八病開始是針對五言詩而言的,但是其聲律理論同樣適用於一切有韻之文體,賦體亦然。故對其有個了解,將有利於各種有韻的文體的創作。
所謂八病,那就是說是病症,在文學裡屬於錯誤的東西,只有了解了病症的來源,才能在以後的創作中加以避免,力求儘可能的不得「病」或少得「病」。
二、「八病說」的具體內容
八病具體為: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其中平頭病、上尾病、蜂腰病、鶴膝病是針對聲調而言的;大韻、小韻病是針對字與字之間的韻而言的;旁紐病、正紐病是針對字與字之間的聲母而言的。
1、平頭
《文境秘府論》說:「平頭詩者,五言第一字不得與第六字同聲,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平頭詩句如:「芳時淑氣清,提壺臺上傾。」「芳時」與「提壺」相對,同用平聲,故為病句。另外,不是必須每句的前兩個字聲調相同才叫犯病,只要前兩字有一字相同,也叫病。比如:「殘朱猶曖曖,餘粉尚霏霏。」中,「殘」和「餘」是同聲調,都是平聲,這就是犯病。再如:「昨宵何處宿,今晨拂露歸。」中「宵」「晨」是同一聲調,也叫犯病。還有,不是說前兩字要是平聲相同才是平頭病,前兩字同為仄聲,也是犯病,就是說這裡的「平頭」中的「平」字,是指聲調相同的意思,也不單是指平聲。
近體詩中,若五言一聯的第二字與第七字同一聲調,就違背了平仄對立的原則,是詩病。但第一字與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處,此二字同聲,卻是律句允許的,不算作詩病。由此可見,我們學習八病說,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個是八病說的實際內容的表述,另一個就是它在近體詩中的運用,換句話講,八病說中的八病,近體詩中有的是允許存在的,並不把它們全部當作「病」。
2、上尾
《文境秘府論》說:「上尾詩者,五言詩中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上尾詩句如:「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樓」與「齊」相對,同用平聲,故為病句。與平頭病一樣,不是說一定要上聲相同,才是上尾病,「上」是指下句尾字聲調與上句尾字聲調相同的意思。但是,如「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雖然「光」和「霜」同是平聲,同在七陽韻中,近體詩中,這樣的兩句,不叫犯病,因為這兩句是連續用韻的。這種情況《文境秘府論》中所謂「唯連韻者,非病也」。在近體詩中,除首句入韻式外,其餘各聯,奇數句的句腳均為仄聲,偶句的句腳均為平聲,根本沒有同聲的可能性。可見,在非押韻的詩句中,近體詩也是講上尾的。
這裡要說明的是,這個規則,在近體詩中有一種說法,演變擴展為不押韻的句子,其尾字的聲調要在上、去、入中求變化,最好是上、去、入三聲都有,若是重複,也是病犯上尾。如果是首句入韻的格式,則平、上、去、入四聲都有,就是最好,這就是網上流行的「四聲遞用法」之一,這個內容我們在初2年級就已經學習過了,由於後來的律詩已經簡單分為了平仄,不再試平上去入那麼精微,所以,現在的律詩已經沒有了這個要求,實際上,從聲律的原理來看,「四聲遞用法」無疑是最符合聲律要求的,只是後學者愈發馬虎,以至於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不多,從實際作品來看,唐代不少詩人多自覺遵守「四聲遞用法」,至宋明清,則越來越少。
總之,平頭和上尾的毛病,是對於兩句之間的首尾字的聲調而言的,是立足於「對」的觀念之上的,即要求相對而忌相同。
3、蜂腰
《文境秘府論》說:「蜂腰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似蜂腰也。」,這裡的同聲,不是指聲母,而是指聲調,是指一句之中,兩個節奏之間的聲調銜接問題。蜂腰詩句如:「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君」與「甘」同聲,「獨」與「飾」同聲,故為病句。近體詩中,此種詩病,不會出現在五言的平平平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卻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出現,這都是兩種常見的平仄句型。可見蜂腰之說,光弄平仄的話,還是四聲遞用法的原理的運用,即第二字和第五字都是仄聲的時候,這個仄聲還是需要有上去入之分;第二字和第五字都是平聲的時候,就要有陰陽之別(陰平和陽平)。
4、鶴膝
《文境秘府論》說:「鶴膝詩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間粗,似鶴膝也。」鶴膝詩句如:「撥棹金陵渚,遵流背城闕。浪蹙飛船影,山掛垂輪月。」「渚」與「影」同聲,故為病句。這個內容說的是前三句之間句腳的關係。由於近體詩常有首句入韻的情況,故第一句和第二句句腳字允許聲調相同,至於第三句與第一句句腳互異,這條要求跟前面所講的上尾病相似。近體詩奇數句句尾,只要求用仄聲字,沒有上去入的區分,並不認為鶴膝是一種病。儘管如此,不少詩人還是在每首詩的奇句句尾上採取四聲遞用,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唐人對齊粱詩律鶴膝病的尊重和沿承。
5、大韻
《文境秘府論》說:「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鄰』、『身』、『陳』等字。既同其類,名犯大韻。」「除非故作疊韻,此即不論。」這是說一聯十個字中,除了疊韻字外,都不能用與句尾韻字相同韻部的字。大韻詩句如:「紫翮拂花樹,黃鸝閒綠枝。」「鸝」與「枝」同為支韻,故犯病。這就是我們前面說的「韻字入詩」。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同韻部的字與韻腳相衝,也是犯病。同一韻部的概念要大於韻的概念,如:若押東韻,兩句之中若出現「懂」之類,其韻同而聲不同,也算犯大韻病。這種說法比前面一種更加嚴格,這條規則的設立,是為了突出句尾韻字的音響效果。從聲韻變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一首詩都要這樣做,就未免太束縛思想了,所以不為唐代詩律取用。不過,唐代詩人還是在詩句中盡力避免或少犯大韻病,以求詩句音響的和諧動聽。這兩種說話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兩句中不得有字與韻相衝。
梁沈約《宋書·謝靈運傳》云:「夫五色相宣,八音諧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這裡的「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6、小韻。
《文境秘府論》說:「小韻詩者,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為犯小韻病也。」小韻詩句如:「搴簾出戶望,霜花朝漾日」「望」與「漾」同為漾韻,故犯小韻病。再如:「古樹老連石,急泉清露莎。」這裡的:「樹」與「露」,「連」與「泉」同韻,這也是犯了小韻病。
小韻病實際是指無論與韻字是否衝突,兩句之間的用字,除了疊韻連用外,都不能出現同韻字,這條詩病與大韻近同,是對大韻病的補充與加強,不過要求更為嚴格,要在一聯之中做到除韻字外的每個字都不同韻,這對於作詩來說,同樣難以做到。
7、旁紐
《文境秘府論》寫作傍紐,說:「傍紐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魚』、『元』、『阮』『願』等字。此即雙聲,雙聲即犯傍紐。」旁紐,指同一類聲母之中相鄰的聲母,其關係稱為「旁紐」,它們所形成的「雙聲關係」,稱為「旁紐雙聲」。其內容是指五言詩中兩句各字不能同聲母,不然,就是犯了「旁紐」的毛病。如「魚遊見風月,獸走畏傷蹄。」這兩句詩中,「魚」字與「月」字的聲母用現代漢語拼音來說就是「Y」,這就犯了旁紐的毛病。旁紐病,是在一聯或一句之中不得用同韻母字的要求之外,進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聲母字的規定。這點不包括雙聲詞。雙聲字和雙聲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字是單個的字,詞是詞組,所謂雙聲詞,是聲母相同的連在一起的一個兩字詞組,如:淋漓、躊躇、猶豫、流利、慷慨、吩咐、崎嶇、梗概、孑孓(jiéjué)、密碼、明媚、牛奶、宣洩等,旁紐病意思就是除雙聲詞外,其餘各自的聲母不能相同。這點與《文心雕龍》中所說的「雙聲隔字而每舛(chuǎn)」是一致的,即相同的聲母的字若隔開用就是不符合聲律原理的。
但是由於旁紐的指向僅僅是聲母,而並不是涉及韻與四聲相承的聲調問題,實際讀音中,相衝突的程度就不及下面要談到的正紐病嚴重,特別對於字數比較多的句子而言,若雙聲字相隔較遠,其衝突也相對較輕,如:七言,八言等。因此,在詩作實踐中,這一條同樣也為近體詩律所不取。
8、正紐
是指一首五言詩之內兩句之中不能雜用聲母及韻母相同的四聲各字,如兩句中已用了金字,便不應用錦,禁,等字,如梁文帝詩:"輕霞落暮錦,流火散秋金.「錦」及「金」聲韻相同,而只聲調不同,這種寫法便犯了"正紐"的毛病。
《文境秘府論》說:「正紐詩者,五言詩『壬(rén)』、『衽』(rèn)『任』、『人』四字為一紐。一句之中,如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人』等字。如此之類,名為犯正紐之病也。」「除非故作雙聲,下句復雙聲對,方得免正紐之病也。」
用現代漢語拼音來說,正紐之病,是說一聯十字之中,用了聲母和韻母相同的四聲各字。病句如:「我本漢家子,來嫁單于庭。」「家」與「嫁」聲韻全同,儘管它們有平聲與去聲的不同,還是犯了正紐病。
整理:趙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