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男,1985年出生於重慶某縣,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釋放後,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事發當日19時許,周某晚飯後欲找一賣淫女進行性交易,遂至紹興市某街道某村內,與租住在此地的賣淫女李某(被害人、歿年29歲)達成賣淫嫖娼合意。周某與李某在李的租房內發生性關係後,兩人周某沒錢付嫖資而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周某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李某腹部、胸部、上臂等部位,致其身受二十餘處創傷後倒地。隨後周某翻動李某出租屋內的衣櫃和寫字桌,找到人民幣100塊和租房鑰匙後,將租房大門鎖住後逃離現場。而被關在房內本有機會獲救的李某則因刀刺傷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事後,周某的妻子代為賠償被害人父母經濟損失人民幣25萬元。周某得到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為了劫財在嫖娼後使用事先準備的匕首殺死他人,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周某的親屬在審理期間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周某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周某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部分理由成立,予以採納。
最後,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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