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跑名將張培萌和妻子的家庭糾紛引來網友的熱議,其妻子張莫涵在長文中控訴男方的家暴惡行,並附上受傷照片。她表示之所以在公眾面前表態,是希望孩子的撫養權能被自己奪回。而張培萌的團隊也對女方進行回應,表示家暴是對方在無中生有,她一直是一個性格強勢且追求最好生活和錢財的人,還曾用報警和舉報以及利用媒體等方法來威脅男方。目前這場家庭糾紛已經上了法庭,正在訴訟的階段。
據悉,女方在長文表示男方有多次家暴情況,連孕期和月子期及哺乳期也被家暴,而且,男方還和其他異性有婚外關係。她是在今年7月1日收到對方的離婚協議,只是,雙方的婚姻關係因為法律規定——男方在女方分娩後1年內不得提出離婚,也才繼續保持。隨後,張培萌這邊也回應女方,對她所說的事實認為不符。
雙方的家庭糾紛再度將家暴這個熱點引發,很多網友對張培萌和妻子兩人誰是誰非不好下定論,畢竟,目前來看女方的證據很多,還有傷勢的照片,但是,男方的直接了當的回應也說明事實可能和女主說的有出入。不過,這也說明了明星和知名人士等公眾人物的影響還是很大的,不只是擁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市場號召力,還擁有眾多粉絲的追捧和大家的關注。
這意味著他們的一舉一動會對社會上的很多人帶來影響,這種影響有好也有壞,比如張培萌作為一個體育明星,很多人是因為他的堅強努力而喜歡,也會讓這些人去學習,如果他的家暴屬實,也會帶來負面影響。比如一些有違法行為的明星,如李代沫等人就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這也讓人對公眾人物要求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也要求公眾人物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社會良知水平。
在張培萌的家庭糾紛中出現的一條法律規定,也引來網友的爭議——男方在女方分娩後1年內不得提出離婚。很多人對這條法規有疑惑,如果女方在婚姻中遭遇家暴的行為,也不能離婚嗎?這不是對女方的二次傷害?如果男方在這一年內再次家暴怎麼辦。其實,這條法律規定是指男方不得提現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是有必要受理的,這兩種情況不會被該條法規所限制。比如男方能證實妻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或者女方提出離婚,不然,男方是受限該條法律的。
此外,家暴的案例在近年來並不少見,比如令人心痛的拉姆案就是一個案例,據2014到2016年的相關調查,在94571份離婚判決書中被判定存在家暴行為的案件只有3.96%,,也就是因家暴受害的人能成功維權的,沒有超過二十五分之一。而全國婦聯也展開過調查,發現在我國的2.7億個家庭中,有大約30%的已婚婦女有被家暴的經歷,而近57.51%受害人認為這是家務事和家醜不能外揚,只有僅9.5%的受害人為報警為自己尋求幫助。
這說明家暴在社會上是較為普遍的,而且受害人相關的維權意識較為薄弱,這也是目前反家暴的困難和要跨越的障礙。個人在面對家暴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報警或者向當地居委會等機構尋求幫助,如果受害地人構成輕傷是能以刑事案件處理的。同時,身上有傷的受害人也要及時前往醫院就醫,並將相關資料留作有力證據,正當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