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面對校園外的世界,既期待,又迷茫,很多人每天都是在懷疑人生與自我否定的過程中度過,總是在思考活著的意義。
一系列矛盾的心態,都是源自心無所屬和目標不明確,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一切缺乏預期,所以慌了,想要提前做好一些該做的事情。
據多家媒體報導,剛滿18歲的大一女學生阿紅日前來到上海某遺囑庫登記中心,為自己訂立遺囑。她希望將自己存在銀行的2萬多元留給自己的一位朋友,這位朋友也是女性,她在阿紅最傷心、難過和無助的時候伸出了幫助的手,給了阿紅很多的支持和關愛。
這件事在被媒體曝光後,大家都認為阿紅的「操作」讓人不可理解,父母將我們拉扯大,都還沒有回報,僅有的兩萬元就直接留給朋友了,那父母怎麼辦?
對此,阿紅認為儘管這筆錢沒有給父母,但以後還會掙錢,以後的錢也會放在這張卡裡,如果資產增加的話,也可能會重新訂立遺囑,增加遺產繼承人。
阿紅有一句話,值得思考。她說:「立遺囑不是終點,而是新起點,以後會更加認真地活著」。
在我看來,年輕人訂立一個遺囑也未嘗不可,只要是理性和深思熟慮的結果,都會有其合理性。
一、年輕人立遺囑的合理性
這位大學生將2萬元財產留給朋友,給出的解釋是「是因為她在心情不好的時候給了我很大的支持」。
有人可能不理解,但處於孤獨和被排斥的人都能懂,人在孤立無助的時候,如果有一份關心和支持,那就如同救命稻草,會倍感幸運和幸福。
朋友在關鍵的時候就是一道光,能溫暖人心,能照亮前行的路,能點燃對生活的勇氣。
或許有人會說,那她自己的家人呢?戀人呢?
背後的真相我們不想探究,但我們可以試想日常生活中我們正在遭遇什麼?
期盼著自己的愛人回家,不管多晚都會一直在等著,可是那個人到家後卻沒有任何交流,要麼玩玩手機,要麼倒頭就睡。
那些人始終無法觸達我們內心的深處,有時候還不如一個普通朋友,沒人能和我們分擔內心的孤獨,在這種情況下,她在遺囑中把財產給了朋友,何錯之有呢?
人的價值有時候就體現在被愛上,那是獨一無二的感受,會讓我們勇敢地活著。
二、年輕人立遺囑的合法性
在我國現行的《繼承法》中明確規定,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普通遺囑,但在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卻又有了新規定。
訂立遺囑是為了合法處理個人財產,而且可以訂立多份,後訂立的遺囑和之前訂立的遺囑有衝突的,以新訂立的遺囑為準。
這也就意味著現在的遺囑並非就是決定性的,如果後續還有補充遺囑,那麼後續的遺囑法律效力才是最強的。
所以這個女大學生訂立的遺囑和後續更多財產留給其他人並不矛盾,作為一名18歲的成年人,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可以依據自己的想法去處置個人財產,體現了女大學生思想的解放,思考也很理性。
三、年輕人立遺囑的教育性
有人說年輕人訂立遺囑,實際上是一次生命教育的過程。
什麼是生命教育?
將生命與教育結合,「生命教育」這個名詞,最早是美國學者傑唐納·華特士在1968年提出的:
生命教育是為學生快樂而成功地生活作準備的教育活動,是一種以提升學生的精神生命為目的的教育活動。
由此可見,精神生命才是生命教育的核心,也就是我們傳統文化中天道、地道和人道的結合,在現在看來,生命教育已經超越了「活著」的概念,準確地說應該是更加有意義地活著。
大學生訂立遺囑,說明她已經開始理解和思考生命的意義,也許還不夠透徹,但她做法的初衷一定是要讓人生更加豐富,要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包括周圍的人和自己的生命。
對於剛成年的年輕人來說,仍然還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接受生命教育是一個不可迴避的話題。
在2020年兩會期間,生命教育和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再次被聚焦,有代表建議將生命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體系,當時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生命教育關乎到人的生存和發展,更關乎到人的精神世界的尊嚴與價值。
寫在最後
一個人在孤獨無助的時候,如果能得到他人的關心與呵護,是非常幸福的事情,也是值得永遠銘記於心的事情,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以「受人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的姿態來表達態度,無可厚非。
人從出生那一天起,實際上就在開始奔向終點,訂立遺囑,無非也就是接受一次生命教育,讓我們更加敬畏生命,珍惜生活,讓自己做一個精神豐富的人。
或許訂立遺囑的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關於人生的迷茫與困惑,但現實的確就是沒人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發生。
在認清生活真相和現實的時候,願我們仍能溫柔以待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