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紀委轉發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茅臺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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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李明燦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據中紀委官網:李明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決定由中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對李明燦違紀問題作出黨紀處分,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官方簡歷,李明燦出生於1970年,1994年參加工作後就進入貴州茅臺酒廠供銷公司任業務員,此後歷任茅臺酒廠銷售公司副經理、經理,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
2015年,李明燦任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2016年任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後又兼任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今年2月至3月,李明燦待崗了一個月,之後轉任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上任4個月後,今年7月7日被宣布調查。
跟李明燦同日被宣布調查的,還有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
李明燦、張家齊落馬後,中紀委官網於7月13日刊發《13名高管接連落馬警示靠企吃企問題依然嚴峻茅臺窩案背後》一文。
文中提到:自2019年5月茅臺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被通報「雙開」,至李明燦、張家齊,茅臺集團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3名高管被查。4000多瓶茅臺堆滿家裡一間房、將價格最貴的年份酒倒入下水道……隨著2018年4月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被查處,因領導幹部搞特權而衍生出來的「茅臺酒怪象」逐漸公之於眾。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鄧聯繁表示,這些落馬高管背後,大都有極力拉攏腐蝕領導幹部的「圍獵者」和積日累久的關係網,茅臺酒則是腐敗鏈條中的一環。
李明燦簡歷
李明燦,男,漢族,1970年9月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7月參加工作。
1994年7月至1997年5月,任貴州茅臺酒廠供銷公司業務員;
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任貴州茅臺酒廠銷售公司副經理;
1999年3月至2000年4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華中片區經理;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兼市場科科長;
2001年2月至2010年6月,任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
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製酒六車間支部書記兼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製酒六車間支部書記;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總經理兼黨支部副書記;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支部副書記;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賴茅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待崗;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任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20年8月27日,被免去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職務。
「政事兒」(xjbzse)撰稿 /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