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16:5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官
你們是否知道自己買賣、飼養的四隻龜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觸犯了刑法?
我們知道它們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只是以為不能夠殺害,沒想到買來當寵物養也不行!
三被告人
10月29日,南太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三小夥因在淘寶、微信等網際網路平臺買賣「奇珍異龜」,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刑。
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是一個愛好養龜的90後,加了不少微信「龜友群」,通過微信「龜友群」,結識了同樣對養龜有興趣的「龜友」被告人王某與鄒某。
2020年1月至3月,張某「喜新厭舊」,將自己的「寵物」印度星龜(俗稱星龜)、豹紋陸龜(俗稱豹龜)各一隻出售給長興「龜友」王某。王某又想「以舊換新」便將豹紋陸龜(從張某處購得)、四爪陸龜(俗稱草原龜)各一隻出售給泰州「龜友」鄒某,後另向另一上家購買蘇卡達陸龜(俗稱盾臂龜)一隻。
2020年4月,三人被警方抓獲,後由長興檢察院提起公訴,南太湖法院根據環資案件集中管轄的有關規定對該案進行審理。
偵查審理期間,4隻案涉烏龜已交由野生動物救助中心飼養。
四隻「龜」究竟為何方「神獸」
竟讓三人觸犯刑法?
四爪陸龜(草原龜) 、蘇卡達陸龜(盾臂龜)
印度星龜(星龜)、豹紋陸龜(豹龜)
四爪陸龜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蘇卡達陸龜、印度星龜、豹紋陸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管理。上述龜種均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02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張某、鄒某三被告人在明知案涉烏龜是國家保護動物,依然進行收購、出售,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考慮三人認罪態度較好,並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故依法判決王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決張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鄒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03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王某、張某、鄒某三被告人收購、出售的前述四隻烏龜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依法進行了判決。
小編提醒
愛好寵物無可厚非,但並非所有的動物都允許被當成寵物飼養。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寵物愛好者在選擇寵物時務必辨清所選動物是否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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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太湖法院
原標題:《這些「龜」不能隨便「寵」,三小夥養「龜」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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