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12: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文/王萬裡博士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執行所長
一、法治秩序和社會穩定是廣大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所在香港電影《寒戰》裡有這樣一句話,「法制和法治精神是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最安全城市的核心」。香港特區這兩個多月的事態,已經嚴重損害香港的法治形象,嚴重擾亂香港的社會穩定,極大威脅每個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法治秩序是人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秩序和社會穩定關係到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在一個動蕩混亂、無法無天的社會,人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都將受到威脅,如何能做到安居樂業?
孔子——「危邦不居,亂邦不入」。穩定是金,穩定是福。而現代社會的穩定離不開法治。法治通過一系列規則體系的確立和有效執行,為人們的行為設定界限,提供指引,予以規範,從而實現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的良性共存。如果偏離法治軌道,法律得不到遵從和執行,整個社會就會失範,法治秩序不再,個人的自由和安全也就沒了基礎和前提。
法治秩序是經濟社會繁榮發展的根本保障。優良的法治環境是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貿易中心的基礎性條件,為香港已有的繁榮和成就做出了重要貢獻。這次風波暴露出來的香港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需要在未來通過發展來解決,這也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秩序。世界歷史上還從來沒有過一個國家或地區在動亂中實現經濟社會繁榮發展的。香港未來的發展更需要通過與內地深入合作,通過積極投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通過搭上祖國內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快車,共同向前,協同發展,實現共贏,促進自身經濟社會深層次問題的解決。而這也需要香港有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維護好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憲制基礎,守護好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防止出現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情況,依法推進與祖國內地的深入合作,實現長期繁榮穩定,造福廣大香港市民。
二、維護法治是當前香港恢復社會秩序的根本途徑法治是國家和政府治理社會的重要方式。維護社會穩定、保護自由安全是法治的重要功能和價值所在。正如在8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吹風會上專家學者們所指出,面對嚴重暴力和社會撕裂,目前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是香港社會要回到法治軌道,守護法治,依法凝聚共識。
依法治亂,恢復秩序,最基本的一點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方面,在維護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領域,香港特區擁有完備的法律、專業的執法機構。這些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乃至《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等,足以用以規管、處置和懲戒當前事件中已經發生和今後可能發生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只要善加運用,是能夠依法恢復社會秩序、還香港以安寧的。但是,如果法律成為一堆白紙,執法機關成為橡皮圖章,暴力違法者逍遙法外,法治和安定就無從談起。因此,當前守護法治,止暴安港,應當充分挖掘和運用香港本有法治資源,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和警隊果斷執法、支持律政司及時依法檢控、支持司法機構嚴正司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面。大家知道,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大樓正面外牆頂端聳立著一座代表公義的宏偉雕像。該雕像是古希臘的泰美斯女神,是代表正義的女神。正義女神蒙上雙眼,一手持代表司法量刑尺度的天平,另一手持長劍。雙眼蒙上,象徵不受外界幹擾;天平代表公平;而長劍,則代表著法律的嚴肅性、懲戒性和威懾力。用內地法律語言來說,就是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通過依法嚴厲制裁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有效實現法律的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大規範作用,實現其穩定社會秩序的功用。這是法治和正義所必需,試想一想,如果正義女神手中只有天平,沒有長劍,正義還能實現嗎?法治還能維護嗎?因此,法律責任的不可避免性,即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法律,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是法治原則的重要體現。正因為法律責任具有不可避免性,才使得法律規範能夠得以遵從,法治秩序能夠得以實現,個人自由能夠得以保障。
三、維護法治、止亂安港,人人有責當前事件,不僅破壞了香港社會穩定,也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衝擊。一方面,一些示威者有法不依,在沒有獲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非法集會,知法犯法,甚至出現暴力犯罪行為,法律本身作為社會共同行為規範的權威被藐視和踐踏。另一方面,暴力違法行為衝著警隊而來、衝著特區政府而來,公開暴力抗法,極大衝擊了執法機關的執法權威,而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有的由於種種原因一時還沒有受到追究,因此也造成一些社會輿論對司法機構司法公正的質疑,從而影響司法權威。這些因素匯聚起來,已經對香港彌足珍貴的法治權威造成傷害和長遠威脅,需要儘快予以彌補恢復,這應當成為每一個愛香港、希望香港好的市民和團體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賦予了香港居民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其最主要的精神就是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一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社會成員既能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也須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守法義務的主體既包括香港居民,也包括在香港的其他人,這是個地域管轄權概念,即只要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範圍內,無論你是香港居民還是非香港居民、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都要遵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守法義務的對象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這些法律包括基本法本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以及符合基本法的香港原有法律等。因此,就本次事件的解決而言,廣大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不僅要遵守和執行香港本地有關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還要遵守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這些全國性法律很多是用以在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得到嚴格遵守執行,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例如,此次事件中發生的侮辱國旗國徽行為,就是公然違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中華人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們共和國國徽法》和香港特區相應制定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又如,那些鼓吹「港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基本法中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以及維護「一國」原則的有關規定。這些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懲處,以儆效尤。同時在香港的每一個人,都要更加自覺、更加全面、更加嚴格地遵守有關法律,切實履行守法義務,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維護好香港的法治秩序,為社會穩定和繁榮發展做出每個人的應有努力和貢獻。
利莫大於治,害莫大於亂。可喜的是,近日以來,香港社會反對暴力、維護法治的社會正能量已被喚醒,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開始成為社會主流民意。只要廣大市民眾志成城,共護家園,香港就能夠儘快回歸應有的安寧和美麗,香港的法治根基就會愈發深厚,香港未來的發展和廣大市民的幸福就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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