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開始至12月25日,四屆市委第九輪巡察安排8個巡察組,對市水利局黨組、綠色產業統籌發展辦公室黨組、烏拉特前旗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烏拉特前旗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黨委等4個黨組織進行了常規巡察;協同配合自治區黨委專項巡視組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巡察;對市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農牧局黨組進行了「機動式」巡察;對磴口縣人民法院黨組、磴口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黨組、烏拉特前旗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中旗人民法院黨組、烏拉特中旗隆富源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提級交叉巡察。2021年1月19日至20日,巡察組陸續反饋了巡察意見。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有關班子成員及紀檢監察室負責人、巡察辦負責同志參加了反饋會議,分別向各被巡察黨組織傳達了市委書記常志剛同志聽取第九輪巡察綜合情況匯報工作提出的要求,巡察組組長反饋了巡察意見。
四屆市委第九輪巡察中發現被巡察黨組織主要存在的問題: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到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選人用人不規範,存在「帶病提拔」現象;管黨治黨不嚴不實;學習效果不明顯,「三會一課」內容雷同;落實「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不到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執行差旅費報銷制度不嚴、超標準超範圍報銷;公務接待不嚴謹、不規範,超標準接待,不使用公務卡結算;有的存在「落實重大項目」任務職責不明晰,資金內控制度執行不規範;有的存在土地出租出讓數量大,違規違法返還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問題,有的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有的存在投資無收益,償債風險巨大等問題。
會議要求,各被巡察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市委關於優化營商環境重大部署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內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下大力氣改善和優化營商環境,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切實把管黨治黨作為最根本的職責立起來,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主要負責人要率先垂範,自覺主動抓整改,壓緊壓實整改責任,對反饋問題要盯住不放,舉一反三抓整改。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立行立改相統一,壓實整改主體責任,狠抓重點整改任務落實,強化日常監督,確保件件有落實。
巡察期間,巡察組還發現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市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處置。
校對:徐嫣璐、葛希合
審核: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