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國《焦點》周刊16日報導,德國柏林地方法院最近判定,一名與女同事發生性行為的男警察在性愛中偷偷摘下保險套屬於「性侵行為」。該男子被判8個月緩刑,且必須向女同事支付3000多歐元的賠償。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1月,當時這名現年38歲的男警察與時年20歲的預備女警察自願發生性關係。在發生性行為前,女方提出要使用保險套,男方答應了。可是在過程中,男方卻偷偷摘下保險套。女方之後把男方告上法庭,認為「自己被性侵」,還可能帶來意外懷孕或感染性病乃至愛滋病的風險。
德國多家媒體16日報導了法官的這一判決。法官認為,男性在性行為過程中偷偷取下保險套的行為「可構成性侵或強姦罪」。德國新聞電視臺評論稱,這一判決將給未來類似案件樹立一個可以參照的標杆。
來源:環球時報
編輯:唐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