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面對離婚的煎熬,女人必須要弄明白的9件事情》之7
作者:子寒,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情感諮詢工作15年 被百萬讀者稱之為「情感療愈師」。
我們的專欄《面對離婚的煎熬,女人必須要弄明白的9件事情》,已經完成了六期,分別從「這個婚到底該不該離?」、「女人離婚該為自己留下哪幾條後路」、「面對老公出軌女人不該進入的誤區」、「如何打好孩子撫養權爭奪這一仗」、「父母離婚,如何做對孩子傷害可以降到最低」等方面進行了講解。
這段時間,很多女性朋友們在後臺私信,詢問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離婚時,女人如何理性地選擇「要不要」孩子?
面對這個問題,我簡直想爆粗口,這是什麼「狗屁」問題?孩子是我們當娘身上掉下來的肉,怎麼可能不要呢?
一定要!必須要!肯定要!重要的問題強調三遍。
但是,我知道我們的女性朋友們所要詢問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女人面對離婚該不該要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在這裡,我請所有的姐妹們弄清楚了,離婚讓你選擇的是孩子的撫養權,不是讓你選擇要不要這個孩子,記住了:孩子永遠都是你的,只要你爭口氣好好活著,你都永遠是孩子的親媽。
本文一開始把這個問題講出來,不是在咬文嚼字,而是如果各位當媽的不先把這件事情在心裡弄清楚,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就很容易陷入到道德的評判中,無法理性地去分析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那麼做母親的在離婚的時候到底該不該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呢?
我的意見是,如果女方確實在經濟生活等各方面都相對比較優越,完全有能力承擔撫養和照顧孩子的重任而孩子也願意和母親一起生活,或者是男方有酗酒、吸毒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那麼作為母親理應盡力去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是這種情況的女性朋友就不需要往下看了,直接移步寫給離婚時想要孩子的女性朋友:教你如何打好爭奪撫養權這一戰!
我相信還有很多女性朋友,在離婚後一個人撫養孩子的問題上,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一方面親戚朋友甚至是親爹親媽都在苦口婆心的規勸:「孩子你不能要,以後花費太大了,你怎麼養得起?」「以後帶個孩子,還是男孩,你怎麼再嫁人?」「這個孩子姓他家的姓,離婚就該他家養!」「離婚後,你這邊照顧孩子累死累活,他倒是清閒了,找個未婚大姑娘再生一個,憑什麼?」
這樣的話,對於正在離婚的女人來說,會經常聽到,想想多少還是有些道理的,這當媽的心裡還是會陷入更深層次的糾結——
「孩子給他,我怎麼能放心?平時他根本就沒有照顧過孩子啊!」
「萬一他再找一個女人,孩子在後媽手裡要遭多少罪啊!」
「如果我現在不要孩子,以後孩子長大了,會不會覺得我是一個自私心狠的女人,不認我這個媽媽啊!」
……
在這個世界上,我們選擇一件事情本身不是最難的,難的是在做選擇的過程中,內心的糾結、權衡和迷茫才是痛苦的,今天我們的專欄就專門針對《婚後,女人如何理性的選擇「要不要」孩子?》這個問題,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