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家族式」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非法採礦罪、非法買賣爆炸物、非法佔用農用地八項罪名,判決9人二十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集團首要分子李玉七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二萬元;重要成員李澤其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共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936.4萬元。
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李玉七為首糾集其侄子李澤其、李其昌等人為報復童某某率人砸車事件而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為起點,通過開設賭場,允許李其昌、李澤其在賭場中放水獲利,逐步確立並鞏固了李玉七在當地的惡勢力地位。此後至2019年長達13年的時間內,李玉七利用其惡勢力地位,縱容或默許其侄子李其昌、李澤其率人在伍市鎮範圍內逞強立威、無事生非、暴力討債,為擴大非法影響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平江縣伍市鎮石材行業等經營領域內,李玉七夥同潘岸平、李稀奇多次實施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此外,李玉七還實施了非法採礦、非法買賣爆炸物、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李玉七為首組織、家族成員李其昌、李澤其為較為固定的重要成員,李昌志、李稀奇、潘岸平、李江、練光現、童勳亮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以李玉七為首要分子,李其昌、李澤其為重要成員,李昌志、李稀奇、潘岸平、李江、練光現、童勳亮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多次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平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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