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伏的長沙,午後未時,正是酷暑難耐。
6月14日14:30,湖南省政協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李微微,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範運田等一行來到湖南高院信訪接待中心調研指導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
李微微在大廳駐足仔細聽取了工作人員對湖南高院信訪工作和信訪大廳各項設施用途的介紹,並與信訪接待工作人員一一握手表示慰問。陪同調研的湖南高院院長康為民告訴李微微,當事人憑身份證就可以在自助查詢終端機上了解到自己案件的進展情況。
李微微發現在大廳裡有幾位上訪人員,便走上前與他們親切交談,詢問上訪的原因。有三位汝城來的上訪村民告訴李微微,他們是因為舉報村委會主任侵吞集體財產被打擊報復,人被打傷了,他們對處理不服,向省法院上訪。
李微微問:「村支兩委換屆已經搞完了了吧,這個村委會主任是否連任?」
一位村民對李微微說:「李主席,換屆搞完了,這個村委會主任倒是沒有連任。」他邊說邊拿出手機來拍下照片。
康為民問:「你們向汝城當地反映了情況嗎?」
一位村民表示他們向當地反映了,就是對當地的處理不滿意才來高院上訪的,如果在湖南不能解決問題,就準備進京去。
李微微囑咐信訪接待人員要認真處理好這三位信訪人員的訴求,並對三位村民說:「湖南的問題咱們在湖南解決!」
隨後,李微微一行來到湖南高院信訪中心的律師接訪室。湖南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湖南高院設置了接訪點。湖南高院黨組成員、立案信訪局局長李立新介紹,湖南高院為接訪律師安排了兩間接訪室,解決了接訪律師停車、中餐就餐、午休的問題。
當天下午在律師接訪室的兩位律師是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的彭賢交律師和陳果平律師,李微微對參與接訪的值班律師表示問候,並詳細詢問律師們接訪的工作情況。
陪同調研的湖南省司法廳廳長談敬純(右二)告訴李微微:「司法廳設立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值班律師庫名單,製作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值班安排》。」
這時,正在向值班律師諮詢的一位當事人說:「康院長好!」
李微微笑著說,「康院長,當事人都認識您。」
「我看到過康院長在電視裡作報告,認得咧。」這位邵陽來的當事人說,「康院長在報告中說過司法要公正,我是相信法律才來上訪的。」
李微微說:「是的,老百姓是相信法律才到法院來。」
在一旁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李微微說,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方針政策真的很好。
李微微指著接訪室的牆上嵌著的「公正 公益 中立 專業」四個大字表示這個口號不錯。
「這是我們湖南省律師協會的首創。」在一旁的湖南省律師協會會長李德文告訴李微微。
「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那麼上訪人對律師的信賴度怎麼樣?」李微微問道。
康為民介紹說:「當事人對律師接待還是認可的,有的當事人會認為上下級法院是一家,法官接訪有時很難說服當事人。而律師作為第三方參與,相對來說,當事人對律師的接訪還是認可的,已經有多例經律師接訪後成功息訴服判的案例。」
李微微點頭表示肯定,說:「這就體現了律師接訪的中立性。」
李微微翻閱著律師的接訪日誌,立案信訪局局長李立新(左二)介紹,湖南高院自2016年3月16日正式施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以來,共計有116位律師參與接訪,接訪案件195件,接訪群眾282人次,協助法院處理群體訪4次,接受法律諮詢41人次,勸返當事人82人,化解矛盾51起,提出法律意見書1份。每個信訪接待日均有2名律師在訴訟服務中心值班。
「這裡是接訪處理意見。」李微微指著日誌的記錄問道:「接談後,律師對上訪的當事人的案件一般如何處理?」
「律師會在接訪日誌中寫下處理意見。」康為民介紹說:「如果律師認為案件沒有問題,就會儘量做好說服工作。如果案件可能有問題,律師會與法院工作人員交換意見,提出處理建議。如果當事人願意請接訪律師代理,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接訪律師可以代理訴訟。」
「律師在接訪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律師嗎?」李微微問道。
工作人員介紹說:「一般是當事人在大廳取號,然後叫號接待,就像醫院掛號就診一樣,按順序來。」
李微微一路看一路問,十分詳細地了解著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
據悉,李微微當天下午先後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接訪點慰問值班律師,詳細了解有關工作情況,並在省司法廳召開會議,聽取了相關單位關於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匯報。
李微微充分肯定了前段我省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取得的成效,強調開展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是推進我省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重要舉措,非常重要、很有必要。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牽頭抓總,政法各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細化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推廣,確保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年底前在市州一級全面鋪開。要切實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從而促進公正司法、維護司法權威,形成人人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