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辦字〔2017〕92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安市政府...

2021-01-08 泰安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現將《泰安市政府辦公系統年度綜合評價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結合《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泰政辦字〔2017〕61號)精神,認真組織實施。

  督查工作按照2015年新修訂的《泰安市政務督查考核辦法》執行,網站建設工作按照泰政辦字〔2016〕45號文件執行,政風行風評議工作按照泰政辦發〔2017〕12號文件執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公文處理工作評價細則

  一、評價範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公室(秘書科),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省屬以上駐泰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辦公室(秘書科)。

  二、評價內容

  貫徹執行《山東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試行)》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泰政發〔2014〕28號)情況,主要包括制發文質量、文電辦理、公文及代擬稿報送、文電登記、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內容。公文處理工作評價採取年終集中評價的方式開展,基本分為100分。

  三、評價細則及標準

  (一)評價對象制發文質量(25分)

  主要審核制發文電的內容、格式、行文規則和精簡文電4個方面。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抽查上行文、下行文各5份(包括底稿)。

  1.文電內容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屬實、觀點正確(5分)。 

  2.主題鮮明,結構合理,用語得當,文種準確(5分)。

  3. 版頭、主體、版記齊備,各要素標註位置正確、規範(4分)。

  4. 用紙規範,印製規範,用印清晰、端正(3分)。

  5. 行文規範,審籤程序正確(4分)。

  6. 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審核,無倒籤現象(2分)。

  7. 會籤手續完備(2分)。

  (二)評價對象文電辦理(20分)

  檢查方式為隨機抽查各單位辦理的5份文電。

  1.收文收電登記及時、準確(5分)。

  2.擬辦意見準確,領導採納率90%以上(5分)。

  3.送籤程序規範,傳遞及時(5分)。

  4.文電按時辦結(5分)。

  (三)評價對象公文及代擬文稿報送(25分)

  1.請示、報告等公文格式規範(5分,每出現1例不規範現象扣1分)。

  2.報送規範,無越級行文和體外循環(5分,每出現1例不規範現象扣1分)。

  3.報送的請示、報告內容充實,依據充分,措施得力,邏輯性強,無文字、符號表述錯誤(10分)。

  4.代擬稿依據充分,內容充實,會籤完備,無照抄照轉現象;報送及時,無非正常急件(5分)。

  (四)文電登記(5分)

  檢查方式為隨機抽查各單位的來文登記資料。

  1.文電登記及時、準確、齊全、完整(3分)。

  2.文件存放規整、安全(2分)。

  (五)保密工作(5分)

  檢查採取查看現場及資料的方式進行。

  1.有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定期進行保密檢查(2分)。

  2.涉密文件制發、印製符合有關規定(3分)。

  (六)其他工作(20分)

  1.辦公自動化採取查看現場的方式檢查,主要查看公文辦理使用計算機管理,公文實現網上傳輸情況(3分)。

  2.經常開展公文處理工作培訓活動,有方案,有教材,有實效(5分)。

  3.文電處理各項制度健全、規範(5分)。

  4.有專職公文審核、公文辦理人員,人員適應工作需要(5分)。

  5.用印規範準確(2分)。

  附件:公文處理工作量化評價表

  政務信息工作評價細則

  政務信息考核實行量化計分、分類管理,即按照採用信息載體的層級、類別不同分別量化計分,每兩個月匯總、通報一次,以年度累計得分作為年度考核得分,將各單位年度考核得分折算成相應的全市政府系統綜合考評、政風行風評議「政務信息」項目得分;根據單位職責和信息來源的多少,對列入考核範圍的單位,按縣(市、區)和A、B、C類單位分類進行管理考核。具體細則如下:

  一、政務信息採用計分標準

  (一)市級信息採用。《泰安政務信息·普刊》採用一條計3分,特刊採用一條計7分;《泰安政務信息·要情快報》採用一條計5分;《泰安政務信息·專報》採用一條計7分。以上信息被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再加10分。同一條信息被多個市政府領導批示的,不累計加分。

  (二)上報信息採用。經市政府辦公室採用上報省政府辦公廳的計3分;《省每日要情》採用一條計10分;《省專報信息》、《省特刊信息》單獨採用一條計30分,綜合採用一條計20分,《省普刊信息》採用一條計10分;上述信息省領導批示的再加20分。通過省政府辦公廳報國務院辦公廳,綜合上報的每條計20分,單獨上報的每條計30分,國務院辦公廳採用的每條再加20分,國務院領導批示的再加30分。上報信息多個渠道同時採用的,以最高計分為準,不重複累計。

  二、分類管理制度

  列入考核範圍的部門和單位共72個,分為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兩大類,其中市直部門(單位)又分為A、B、C三類進行考核管理(見附件),每兩個月將考核結果以《泰安政務信息採用情況通報》的形式在全市政府系統進行通報。

  附件:納入政務信息考核的單位分類情況

  附件

  納入政務信息考核的單位分類情況

  一、縣市區(6個)

  泰山區、岱嶽區、新泰市、肥城市、寧陽縣、東平縣

  二、A類單位(24個)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漁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泰安高新區管委。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國家統計局泰安調查隊、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銀監分局。

  三、B類單位(22個)

  市司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旅遊發展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經濟合作局、市供銷社、市金融辦、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泰山管委。

  泰安海關、泰安檢驗檢疫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市郵政管理局。

  四、C類單位(20個)

  市民族宗教局、市外僑辦、市體育局、市人防辦、市糧食局、市史志辦、市老齡辦、市地震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泰安仲裁辦、市行辦、市農機局、市廣播電視臺、泰安銀行、市高鐵新區建設發展中心。

  市氣象局、市菸草專賣局、市鹽務局、中儲糧泰安庫。

  政務公開工作評價細則

  一、評價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公室(秘書科),省屬以上部分駐泰單位辦公室(秘書科)。

  二、評價內容

  (一)制度機制建設情況。

  (二)決策、管理、執行、服務、結果公開情況。

  (三)年度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四)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情況。

  (五)公開能力建設情況。

  (六)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三、評價辦法

  (一)日常工作評價。對每個評價對象預置100分,計分方式如下:

  1.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檢查通報的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個問題扣5分。

  2.對熱點問題和重大輿情不能及時回應,造成不良影響的,每個問題扣5分。

  3.市政府辦公室調度的各種材料不能按時報送的,每次扣5分。

  4.對市政府辦公室依申請公開協助調查任務完成不及時的,每次扣5分。調查情況不清楚、不準確致使市政府辦公室依申請公開在複議、訴訟中被糾正的每次扣10分。

  對評價對象(除6個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泰安高新區管委、泰山管委辦公室外),能夠按時準確作出答覆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10分。

  5.因政務公開工作被舉報,問題查實不糾正的,每次扣5分。

  6.對省政府辦公廳督辦的政務輿情,不能及時按規定處置回應,不能按時按要求報送協助調查處置情況的,每次扣5分。

  對評價對象(除6個縣(市、區)政府辦公室,泰安高新區管委、泰山管委辦公室外),能夠按時準確作出答覆的,每次加1分。

  (二)專項評價。根據《政務公開專項評價說明》(附件2),主要評價組織領導、機構設置、制度建設、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落實情況、依申請公開制度及答覆規範、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發生的行政複議答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發生的行政訴訟應訴、業務培訓、《泰安市2017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落實方案、監督檢查10項工作情況。

  每個評價對象預置100分,每項工作設置為10分,進行扣分。每項工作落實不到位,按照相關標準遞減扣分,直至扣除該項工作的全部分數(10分)。

  (三)第三方評價。根據《泰安市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實施方案》及《2017年泰安市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評價對象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單獨打分。

  (四)成績匯總。對評價對象的日常評價成績、專項評價成績、第三方評價成績分別按20%、20%、60%的權重計算年度總成績。

  附件: 政務公開專項評價說明

  應急工作評價細則

  一、評價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公室(秘書科),省屬以上駐泰部分單位辦公室。

  二、評價內容

  (一)信息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是否存在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象;是否因突發事件和敏感信息報告工作被市政府通報批評。

  (二)應急處置。是否按規定及時採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是否按要求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是否因突發事件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

  (三)政務值班。是否按規定設置值班機構,配齊配強值班人員;值班制度、信息報告制度是否健全;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手機是否保持24小時暢通;主要負責人外出是否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備案是否完整,修訂是否及時;是否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是否按照計劃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五)應急隊伍。應急救援隊伍普查登記信息是否完整,更新是否及時;是否成立應急管理專家組,是否組織專家開展相關活動。

  (六)宣教培訓。是否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培訓;是否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知識普及活動;是否積極上報《泰安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稿件。

  (七)其他工作。對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情況、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建設情況、應急平臺互聯互通情況、應急管理工作輪訓情況、年度工作要點完成情況等。

  三、評價程序

  (一)開展評價自查。年底,各評價對象按照應急工作評價辦法開展自查,並將指標證明材料報市政府應急辦審核保存。

  (二)確定評價得分。在各單位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市政府應急辦通過查閱文件和檔案資料、調取有關數據、現場抽查、綜合評定等方式確定評價得分,報市政府辦公室綜合評價領導小組。

  四、評分標準

  採用量化賦分的形式,共100分。按照承擔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設置評分指標(具體評分標準見附件)。

  附件:1.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辦公室應急工作評價表

  2.部門辦公室(秘書科)應急工作評價表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評價細則(暫行)

  一、評價對象

  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公室(秘書科),省屬以上駐泰部分單位辦公室(秘書科)。

  二、測評依據及標準

  測評對象每年度量化測評滿分100分,其中,基準分80分,根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考核扣分標準扣除相應分數;加分20分,共享數據較多且全年無預警最多加10分,利用共享數據開展業務協同工作最多加10分。量化測評主要依據包括: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上報情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數據更新和業務響應情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利用和業務協同情況;市政府辦公室日常監測通報發現問題的情況。市政府辦公室根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測評細則(見附件)計算測評對象量化評分結果。

  三、量化測評結果及使用

  市政府辦公室按季度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的問題和評分結果將通過市政務專網公布,並適時向社會公開。對日常考核發現問題較多、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將進行專項督導,並約談有關人員。政務部門信息共享效果將作為規劃和安排政務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四、特別說明

  在市級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交換平臺將各縣(市、區)數據納入之前,各縣(市、區)僅考核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附表第1項)工作;未參加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建設的市直單位,除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附表第1項)的得分外,基準分其餘部分(附表第2、3、4、5項)的得分與參加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建設的市直單位中同範圍總分得分最低的單位相同,加分項不計分;未參加政務信息資源普查的市直單位,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附表第1項)的得分為參加單位的平均分。

  附件: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建設指標體系

  12345民生服務平臺群眾訴求事項辦理工作評價細則

  一、評價原則 

  堅持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基本原則,以網絡平臺統計數據為評分基礎,實行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考核結果更加科學,真實反映承辦單位工作實績。 

  二、考核對象 

  各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公室(秘書科),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辦公室(秘書科)。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方式 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個部分,由市政府便民服務電話受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一)月度考核內容及得分。

  1.辦理質量(共90分,其中滿意率為60分、回復率為15分、辦結率為15分)

  (1)滿意率得分=滿意率×60

  (2)回復率得分=回復率×15

  (3)辦結率得分=辦結率×15

  2.加分項(5分)

  承辦量得分=〔0.2+0.8×(當月承辦量/當月網絡單位最大承辦量)〕×5

  其中,0.2和0.8為測算出的平衡係數。當月承辦量為零的單位不納入該月考核,縣(市、區)和部門分開計算。

  3.扣分項(10分)。

  (1)久拖不辦或辦理質量較差的,進行電話調度催辦仍落實不力的,下發書面督辦單督辦的,不落實受理中心工作要求、達不到工作標準的,上述情形出現一次扣2分; 

  (2)經現場督辦或召開協調會議督辦後仍未落實的,每次扣3分;

  (3)因辦理不力,列入市政府專項督查的,每次扣2分;在周報、月報和社情專報中被市領導批示督辦的,每次扣3分; 

  (4)縣(市、區)未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月分析報告的扣1分;未於次季度第一個月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季度輿情分析報告的扣2分;

  (5)對因把關不嚴隨意提報、內容簡單無說服力而未通過審核的申訴,視為推諉工單,每件扣1分;按照縣(市、區)和部門兩類,分別取申訴工單數與承辦工單數所佔比例的平均值,網絡單位每高於本類平均值1個百分點減0.1分;

  (6)不按要求將延時申請情況告知來電人的,每件扣1分。

  (二)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成績=考核對象一年內12個月度考核成績的平均值-扣分項。

  扣分項包括:

  1.縣(市、區)未設立民生服務工作機構的,扣5分;市直部門(單位)未建立完善的民生服務工作體系、明確專門的承辦機構、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工作人員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限時辦結、督查督辦、輿情分析、電話回訪、績效考核和獎勵、問責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

  四、結果運用 

  (一)年度考核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內容。 

  (二)年度考核成績作為政風行風評議和文明單位千分考評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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