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小夥阿哲(化名)在岱山工作。今年4月,網上認識了一個叫婷婷的女孩。對方自稱是雲南人,至親都已亡故,想要過穩定的生活。兩人迅速建立了戀愛關係。
幾天後,婷婷提出要來岱山找阿哲,阿哲滿心期待。
網戀女友著急奔現
一路狀況頻發
4月17日,婷婷說,需要550元買火車票。阿哲打錢時發現,對方微信轉帳的實名認證叫張某某。
婷婷解釋說,微信號當時是前男友給她辦的,所以認證的是前男友的名字。阿哲不疑有假,通過微信把錢轉了過去。
當天下午,婷婷說,她的戶口簿放在「二叔」地方,但是她欠了二叔3500元錢,需要還清以後才能走。阿哲再次轉錢過去。
4月19日,婷婷發來語音通話,哭著說自己在火車上撞壞了別人一部手機,要賠4000元。當晚,婷婷又說,自己在火車上暈倒了,被送到上饒人民醫院,住院需要繳費4500元。
4月20日,婷婷又說,她從金華過來,需要800元路費和生活費。
4月21日早上,婷婷說,自己再次暈倒被送到醫院,需要4500元治療費。下午,婷婷說,在火車上把別人家的小孩燙傷了,需要賠償5000元。對於幾天裡發生在婷婷身上諸多曲折事,阿哲均未懷疑,每次都將錢款如數轉給了婷婷。
男方親赴雲南解惑
女方避而不見
4月22日,是兩人約好在寧波火車站見面的日子。但阿哲在火車站等了很久,婷婷一直沒有出現。再次微信聯繫後,阿哲發現自己被刪了,只好獨自返回岱山。
4月26日,婷婷又將阿哲加為微信好友,說:「我虧欠你太多,不想再麻煩你了。」阿哲再次心軟了。
兩天後,婷婷說,自己在老家被車撞了,要動手術。從入院到出院,阿哲陸續給婷婷轉了1萬餘元。
5月11月,婷婷又聯繫阿哲,說自己因為之前欠醫院錢被警察拘留了,並推給阿哲兩個微信號,說是辦案民警的,希望阿哲能幫她把錢還上,解決這個事情。
此時,阿哲滿心懷疑,不再轉帳。
左思右想,阿哲決定去趟雲南,解開心中的疑惑。5月13日,阿哲和婷婷約好在昆明機場見面,但婷婷沒有出現,阿哲終於確定自己被騙了。
至此,阿哲共給婷婷轉帳3.3萬餘元。
頻繁轉帳受騙
因戀愛心切
回家後,阿哲發現自己的微信、QQ都被婷婷刪了。隨後,他報了警。
「我和她視頻過,但她把攝像頭堵住,說是攝像頭壞了,雖然沒見過對方的真實面貌,但聽聲音確實是女的,我就沒懷疑。」
問及為何頻繁轉帳,阿哲說:「有時候她跟我微信通話,都是哭著跟我說的,且理由比較充分。我當時談戀愛心切,就沒怎麼在意,沒多想就把錢轉給她了。」
5月29日,婷婷在昆明被民警抓獲,其真實身份是22歲的昆明男子張某某。而偶爾出現的「女聲」,是張某某的一個女性朋友。阿哲也不是唯一的被害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
今年1-5月,張某某在百度貼吧上虛構身份「王婷婷」,以交友戀愛的方式誘導被害人加QQ、微信。後張某某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被害人想與「王婷婷」加深關係見面戀愛的心理,向對方索要車費,又編造在火車上把他人手機撞壞、生病住院、拖欠醫藥費被帶進派出所等理由,先後騙取兩被害人共計3.9萬元。
10月29日,岱山法院認定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張某某退賠兩被害人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