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掃黃打非」1月8日消息,近期,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指導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對「抖音」平臺進行約談,對其傳播淫穢色情低俗信息行為作出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抖音」平臺中個別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性挑逗、性暗示和抽菸、說髒話等行為,部分直播間評論彈幕存在低俗內容;個別主播直播的遊戲未經審批,且含有血腥、暴力、恐怖等內容;部分主播和平臺用戶通過發布微信號、二維碼等方式引流到其他平臺進行違法違規活動。經執法人員勘驗取證,相關內容屬於「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文化執法部門依法對「抖音」平臺運營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罰款的處罰,責令立即改正有關違法行為,並要求該公司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容管理,對發布色情內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戶堅決予以封禁。
據統計,2020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舉報中心共接到反映涉「抖音」平臺傳播色情低俗信息的舉報線索900餘條。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指出,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容許把人的醜行、惡行當作網絡流量和賣點。大型網際網路平臺用戶數量龐大,動輒億計,一旦有害內容公開傳播,將會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對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加強內容監管,是為了促使其在法治軌道上更加健康發展,有利於規範網絡傳播秩序,構建良性競爭的大環境。監管部門及時敲響安全管理的警鐘,就是要提醒網際網路企業時刻不能忘記內容安全的主體責任。網際網路企業既要講發展,也要講責任。唯有正視不足、知過改過,才能匹配企業應有的發展質量、規模和影響,才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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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網際網路文化單位不得提供載有以下內容的文化產品: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二十八條 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內容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網際網路文化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