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旗街道辦事處違法、抗法行為受到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
貴州省鎮寧縣丁旗街道辦事處因單方更改《協議》,強行安置一事,安順西秀區人民法院判決其違法。法院認為:被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協議的,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做出判決:被告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丁旗街道辦事處繼續履行《搬遷協議》第三條約定,即向原告交付調配宅基地的義務,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完畢。丁旗街道辦事處明知自己違法、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還是不與商量,於2019年8月1日搞形式上的執行,仍然維持其之前的違法行為,單方強行安置,並公然叫囂中院,對抗法律!受侵害百姓於2019年9月26日向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10月25日丁旗街道辦事處又搞形式上「執行」。依然維持其之前的違法行為,單方強行安置,並且不承認原籤訂《協議》中指定的安置地。
人民網強國論壇,民意網,民情民意網等有關網站進行了多次報導,丁旗街道辦事處違法、抗法行為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
2019年12月3日受侵害百姓再次向安順西秀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再次請求法院:
1、督促丁旗街道辦事處全面執行生效的判決。
2、從2019年8月5日起,對被申請人的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罰款,用以給申請人補償。
3、將被申請人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4、依據相關法律對被申請人的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關注著案件的進展。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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