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是強姦?

2020-12-23 西部點評

如果男生和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則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你情我願,恩恩愛愛,無可厚非。但如果女生極力反抗,甚至在反抗過程中將男生抓傷、打傷,則證明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不同意,男生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那麼,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了男生的身體,能夠直接認定女生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女生激烈反抗,男生硬來,應當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嗎?

一、真實案例:案情介紹

檢察院指控,張某1駕車帶著趙紅波、朱某1、何某到了縣城「名豪KTV」唱歌,唱歌吃飯結束後,被告人趙紅波等四人趕到華聯商務賓館,張某1登記了308和309兩個房間。進入賓館後,被告人趙紅波尾隨被害人何某並強行進入308房間。在房間內,被告人趙紅波強行欲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被害人何某用手推抓被告人趙紅波的身體,致使被告人趙紅波身體受傷。

事後,女生提出自己遭到強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之後,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指控男生涉嫌強姦罪。

真實案例來源:太康縣人民法院

二、焦點問題

在該案中,男生想要和女生發生性關係,於是就進入女生的房間。然後被女生用手抓了身體,男生的身體被抓受傷了。事後,女生控告強姦,男生身體被抓傷之後,還被控告強姦。男生該如何辯解呢?男生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呢?是強姦嗎?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

三、案例分析

(一)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是犯罪

根據法律規定,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違背女生的意願,侵犯女生的性自主權,屬於強姦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因此,只要男生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姦罪。

(二)女生抓傷男生身體,就是反抗嗎?

如果女生採取了激烈的反抗措施,表明女生不同意和男生發生性關係,男生硬來,在法律上就應該認定男生的行為屬於強姦。司法實踐中,如果女生抓傷了男生的身體,後認為這是反抗的時候造成的,此時,男生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呢?這要看受傷的具體情況,如果受傷並不嚴重,則單單根據女生抓傷男生身體這一個事實,是不能認定女生激烈反抗的,不能認定強姦的,畢竟也可能是女生在興奮的時候、兩個人在親熱的時候撓的。

(三)辯護策略分析

在該案中,男生認為他是無辜的,女生誣告陷害他,自己從來沒有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認定男生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男生及其辯護人要求裁判者認定他無罪。

四、小結

在該案中,裁判者認為,被害人陳述、被告人胸部被抓傷的傷痕,可以印證被害女生的說法符合客觀事實,被害女生在面對男生性侵時,極力反抗,將男生的身體抓傷。因此,裁判者認為,被告人趙紅波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五、後話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男生是強姦?對此,你怎麼看?你認為裁判合理嗎?

相關焦點

  • 女生深夜送醉酒男生去開房,被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如果男生在酒後發酒瘋,強行的把送他回賓館的女生給撲倒在床上,對其實施各種動作,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但是最終這個女生,拼命反抗,就逃離了現場,事後女生就向公安機關報案,聲稱遭到男生的強姦。男生酒後醒來發現說自己不記得之前發生的情況了,自己的行為不應該構成強姦罪,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事實上男生認為他也沒有和女生發生過性關係,所以男生認為他的行為不是強姦,自己酒後的行為,應當得到原諒。那麼這樣的行為,在司法實踐當中是怎樣評判的呢?從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呢?我們今天通過這個案例和大家來聊一聊。
  • 發生性關係後離開,發現內褲落在女生那裡,回去拿,是強姦?
    如果發生性關係是不是自願的,大家各執一詞,說不清楚。此時,是強姦還是自願就依賴於證據的反映了。如果發生性關係之後,男生發現內褲忘記了在女生房間裡,於是就回去拿,女生也自願開門進去,這能否推定前面發生的性關係不是強姦,是自願的呢?
  • 自願發生性關係後,女生控告被下藥強姦,男生如何證明不是強姦?
    如果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後,女生反而指控男生對其下藥,導致她沒有抵抗能力,然後就被強迫發生性關係,因此要求辦案機關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此時,男生該如何證明不是強姦呢?當日13時10分許,於某來到趙福升家中,喝了趙福升為其準備的牛奶,於某共喝了三袋牛奶,其中包括倒在杯子裡的牛奶,之後被告人趙福升與被害人於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被害人於某控告被下藥強姦,其血液和尿液中檢出艾司唑侖,血液中艾司唑侖含量為300ng/ml。
  • 在洗浴按摩時,加錢想要和按摩小姐發生性關係,是強姦?
    在洗浴按摩中心這種地方,男生去接受服務,然後看上了按摩小姐,想要和她發生親密關係,然後直接在房間將按摩小姐姐按倒,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呢?去洗浴按摩中心接受服務,額外給錢的話,是否就可以要求發生性關係呢?男生強行按倒女生的行為,會被判刑坐牢嗎?
  • 男生脖子被女生咬,是興奮所致,還是反抗所致?有咬痕定強姦?
    如果自願發生性關係,則不構成強姦。如果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則法律上認定為強姦罪。而如何認定男生是否採用暴力、女生是否自願發生性關係,關鍵在於女生有沒有反抗,有沒有證據證明女生反抗了。
  • 與前女友約會,去日租房發生性關係,女生說是強姦,怎麼處理?
    此時,如果男生和女生分手後,還繼續約會,而且約會過程中兩個人去了日租房發生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自願呢?女生控告說自己遭到強姦,男生該如何處理呢?如何證明是自願呢?男生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表示不情願,控告男生構成強姦罪,男生要怎麼處理?本案中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呢?三、案例分析(一)強行和前女友發生性關係,是強姦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行為。
  • 自願發生性關係後,女生生氣了,誣告強姦,女生要判刑?
    男女相處過程中,女生的情緒是很難把握的,變臉如變天那麼快。本來還好好的,兩個人自願發生了性關係,然而,事後女生突然就生氣了,男生沒有及時哄她,然後女生就報警,聲稱剛剛遭到男生強姦。那麼,此時,女生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嗎?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 女留學生在地鐵口附近路邊,被發生性關係,是賣淫?強姦?
    本案是一個真實案例,一個亞洲某國的留學生,剛滿18歲,來到中國留學,某一天在廣州某個地鐵站附近的空地上,和一個男生發生性關係。就在大馬路邊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事後女生報警聲稱遭到強姦。而男生認為這是賣淫嫖娼,而且還轉了錢給女生。
  • 女生控告男生暴力強姦,但女生的衣服沒有破損,證明不是強姦?
    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控告男生強姦,男生則認為是自願的,雙方各執一詞。在這個時候,哪些事情細節能證明是強姦呢?哪些事情細節能夠證明是自願的呢?如果女生控告男生使用暴力強行發生性關係,但是女生的衣服沒有破損,能證明不是強姦嗎?
  • 以案說法:相約開房後,女生控告強姦,是強姦嗎?
    對於是否為強姦男女雙方各執一詞,男生認為雙方自覺自愿,沒有誰強迫誰。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將男青年以涉嫌強姦罪為由刑事立案調查。二、爭議問題本案發生在密閉的賓館房間內,雙方都認可發生性關係的事實,只是女青年認為自己被強姦,男青年則認為雙方自覺自愿,而聊天記錄顯示雙方是有相約開房的意思,女生也只主動赴約前往賓館的,那麼強姦罪能認定嗎?
  • 「案例」未能發生性關係,強制女生用嘴,不是強姦?
    基於強行和女生發生性關係的目的,對女生實施了各種強制行為,但是最終沒有能夠成功發生性關係,後來就強制女生用嘴,這還是強姦嗎?法律上如何評價這種行為呢?真實案例來源: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二、焦點問題在該案中,男生歸案之後,矢口否認強姦的事實,認為自己當時並沒有和女生發生性關係,也沒有想要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因此並不構成強姦罪。假如男生的供述屬實,男生並沒有和女生發生性關係,而是強制女生為其用嘴提供服務,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強姦嗎?
  • 存在曖昧關係,男生強行親吻女生身體,是犯罪嗎?強姦?猥褻?
    在男女生存在曖昧關係的時候,男生產生了各種錯誤的幻想,認為兩個人關係已經非常親密,親密到可以發生性關係的那種。然後有一天,男生就突然闖進女生的房間,強行親吻女生的身體,此時,男生的行為是強姦嗎?是強制猥褻嗎?還是無罪呢?
  • 談好性交易之後,女生上門後,男生不給錢還強硬來,是強姦?
    這是本質要素,要考察女生同不同意、想不想發生性關係。即使發生性關係的交易中有諸多瑕疵,也不能忽視女生的內心本質。如果內心本質是同意發生性關係的,就不構成強姦。  例如,在性交易案件中,男生和女生談妥了發生性交易,時間、地點、價格,都談妥了。然後女生上門,要求先收錢再發生性關係,男生不管錢不錢的事情,饑渴難耐,直接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搞得女生很狼狽,甚至衣衫不整。
  • 被強姦一次後,就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那還能定強姦罪嗎?
    一、案情劉某和被害女生是在網上聊天認識的網友,兩個人聊了幾個月,後來兩個人相約見面。見面之後,男青年劉某直接拉女青年到賓館,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發生完之後,女青年本來想報警,但是,男青年告訴她要繼續交往,當男女朋友關係,並且向女青年表白。就這樣,女青年同意兩個人繼續交往。兩個人於是正式成為男女朋友三個月,期間又發生了六次性關係。直至後來,女青年懷孕了,被父母、學校老師發現,她父母及時報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責任。女青年也說了,第一次是遭受強姦,無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後面幾次沒有強迫,兩個人後來自願發生性關係。
  • 女生在馬路邊被強姦後,要求跟男生去便利店買東西,這是為何?
    在女生遭到強姦後,怎麼做才能夠幫助公安機關儘快將強姦犯抓獲歸案呢?強姦行為發生的地方沒有監控錄像,很難鎖定強姦犯的身份、樣貌。因此,聰明的女生選擇跟男生去便利店這種有監控的地方,然後就可以將男生的身影留下來,報警後就可以幫助公安機關迅速抓獲強姦犯。
  • 被強姦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判決構成強姦罪
    見面後,劉某直接將女子拉到酒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發後,女子想報警,但劉某說願意和她交往,做男女朋友,並向女子表白。就這樣,女子同意交往。兩人交往了三個月,發生了六次性關係。直到後來,這名女子懷孕,被父母和學校老師發現。她的父母立即報警,追究劉某的刑事責任。這名年輕女子還說,第一次是遭受強姦,無奈之下才同意和他交往,但後來他沒有強迫她與她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自願的。
  • 【讀案】女方無明顯反抗行為或反抗意思表示時,不得據此推定為默示狀態下的不違背婦女意志
    ♢ 類案檢索:刑事審判參考[第1061號]孟某等強姦案 ——被害人無明顯反抗行為或意思表示時,如何認定強姦罪中的「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指未經婦女同意而強行與之發生性交的行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關鍵要看婦女對發生性行為是否同意,至於婦女表示同意是發生性交之前還是性交過程中,均不影響同意的成立。
  • 強姦被報警之後,給錢女生讓女生改口說自願,能無罪嗎?
    在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之後,大部分女生都會向公安機關報警。而強姦行為往往是比較嚴重的犯罪,因此公安機關會比較重視。很快將男生抓獲歸案。後王某1對司法機關作偽證稱其自願與趙航發生的性關係。真實案例來源: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二、焦點問題在該案中,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報警稱被強姦。於是公安機關將男生抓獲歸案,刑事拘留,並且將男生逮捕。
  • 女性被強迫和男性發生性關係,主動遞了套,還能視作強姦嗎?
    ,因為猜不出對方究竟有多大的惡意程度,我們都在教育受害者,發生惡性事件時,一定要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則。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男人也成為了強制猥褻罪的受害客體,所以女人強姦男人會按強制猥褻罪處罰。  其實強姦罪最主要的是看被害人是否被強迫。首先,這與女人和男人是不是情人關係,是否結婚都無關。很多人都有一種錯覺,如果他們是合法夫妻持有結婚證,就能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不會被視為強姦,再次很遺憾地告訴大家,這種說法簡直是大錯特錯。
  • 細節決定成敗:半夜在學校操場上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然後,女青年就真的報警了,後來悲劇了,公安機關將男青年抓獲歸案,審問他發生關係的全部細節,究竟為什麼要實施這樣的強姦行為,並讓他認錯、悔過。  二、爭議問題  事發地點非常特殊,是學校校園內,空曠地帶,夜深人靜,隨便一句呼救都能讓方圓1公裡的保安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