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2022世界盃南美區預選賽第三輪,阿根廷主場對陣巴拉圭的比賽中,梅西的破門因VAR介入被判無效,原因是進球27秒前阿根廷隊的岡薩雷斯對巴拉圭隊的羅梅羅犯規在先!這一判罰引發了阿根廷隊教練和球員的強烈不滿。
這不禁讓中國球迷(當然主要是魯能球迷)想起前不久中超聯賽京魯大戰的相似一幕:在10月22日進行的2020賽季中超聯賽爭冠組第1輪次回合的比賽中,山東魯能的段劉愚破門後被判無效,原因是之前格德斯在右路對北京國安的李可犯規在先,進球無效!這一判罰引發了足球圈內的軒然大波,國內主流媒體也發聲評論。
在這兩個相似的場景中,爭論的焦點除了格德斯、岡薩雷斯到底沒有沒犯規之外,另外一個爭論的焦點則是有沒有必要通過VAR去追溯一個十幾秒前、甚至二十幾秒前主裁判並沒有吹罰的犯規,並以此為依據吹掉進球?
咱們要分析這個問題,就得了解足球VAR的使用規則。國際足聯規定,只有在進球/未進球、球點球/不是球點球、直接紅牌(不包括第二次紅牌)以及對違規球隊執行警告或罰令出場時出現處罰對象錯誤四種情況下,VAR才能介入,其他情況則不允許介入。針對進球的情況,VAR可以完整追蹤這次進球的全過程,注意是全過程!只要這次進攻過程中有犯規,VAR就可以介入,如果主裁判認定犯規屬實,則會宣布進球無效。
從規則的角度來看,無論是針對梅西的判罰,還是針對格德斯的判罰,單從程序上來看,都是符合規則的:進球後,回溯整個進球過程,視頻助理裁判認為有犯規,提醒主裁判,主裁判回看視頻,認定犯規屬實,進球無效。因此,在現行的VAR使用規則下,回溯阿根廷、魯能的進攻過程中有無犯規的操作,無可爭議。即便我們要爭議,爭議的焦點也應當是放在有無犯規方面,而不是應不應該去回溯整個進攻過程。
那麼,國際足聯為什麼要制定這樣的VAR使用規則?說白了,還是為了維護公平公正。咱們看一下允許VAR介入的四種情況(進球、紅牌、罰錯對象以及點球),這四種情況都能對比賽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殺死比賽。而裁判員對這四種情況判罰的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比賽的結果。正可謂茲事體大,不得不重視。至於說到為何追溯進球過程是否犯規的規則,受到這麼多的質疑,這恐怕還是傳統的思維慣性在作怪。在VAR誕生之前的足球比賽中,主裁判就是「一言堂」,誰也無法挑戰他的權威。只要裁判不響哨,就沒有犯規,也沒有條件回溯犯規,一切只須正常進行即可。當大家對此習以為常,認為理應如此,認為裁判也是人不見得每次判罰都是百分百準確的時候,VAR的介入事實上是在衝擊著大家固有的思維定勢。在改變大家思維定勢的過程中,受到質疑,實屬正常。
VAR自誕生之日起,人們對它就褒貶不一、毀譽參半。但國際足聯一直在世界範圍內推廣VAR的使用和擴大VAR的影響,初衷還是為了打造公平的競賽環境,讓足球的規則得到最公正、最徹底的執行。VAR在國際比賽的具體應用中,除了遍布球場各個區域的鷹眼攝像頭,還需要一名視頻助理裁判和3名視頻助理裁判助理,此外還需要4名回放專員提供協助,在視頻回放室還會安排一名足聯官員負責監督。付出這樣的人力物力財力,如果說國際足聯這是吃飽了撐的沒事幹,那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不信。
足球運動本質上和其他運動項目一樣,就是一種遊戲,是遊戲就要有遊戲規則;想參與遊戲,就必須遵守遊戲規則;要保障遊戲能玩下去,就要確保規則得到最公平公正的執行。當人力對規則的執行不能保證公平時,依靠科技手段的應用確保規則得到公正的執行,這應是體育比賽的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