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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車上路之後,就成為了交通參與者中相對強勢的一方,在與行人以及非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之後,基本上都是另一方會受到較為嚴重的傷害,出於未雨綢繆也得提前考慮好出現這種情況該如何正確應對。最近就有網友問到,萬一不小心開車撞到人,要不要先墊付醫藥費?看看過來人怎麼說吧,當心吃虧。
除了必需購買的交強險之外,相信大多數車主都會額外再購買商業汽車保險作為補充,以此儘量獲取到更加全面有力的保障,而商業車險中非常關鍵的一個險種第三者責任險在被保險車輛發生車撞人事故之後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只要符合保險條款中的相關要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約定對受傷的第三者進行經濟賠償,其中就包括醫藥費。單次事故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根據當初投保人購買的三者險額度而定的,現在大家基本上都是買的50到100萬的三者險,基本上是足夠支付賠償的。也正因為有商業保險作為基礎保障在背後支撐,有不少車主會在發生撞人事故時,為了及時救治傷者會在責任劃定前就自己先行墊付醫藥費。
不過經驗豐富的老司機卻提示大家住注意,在這種特殊情形下墊付醫藥費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此後所產生的麻煩可不小,甚至會因此引發糾紛。第一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就是保險公司對於墊付費用的金額並不認可,只賠償其中一部分,那麼便有極大的概率會導致多出的那一部分醫藥費得車主自行承擔。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此後交警定責的時候,認為主要責任方為行人自己甚至是其全責,那麼按照相關法規機動車一方只需要承擔少部分的賠償責任就行,但對於都已經因事故而受到到直接人身傷害的一方來說,想要其退還車主當時多出的那一部分錢是不太可能的事情,看似有些不合「情理」但這類情況在現實中時有發生。
考慮到上述情形,老司機給出的建議是,如果比較肯定不是自己的責任了,儘可能的不要先行墊付醫藥費,最好等到交警定責以及保險公司出險以後再說,雖然這樣會感覺不人道,但是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卻是合理的。如果情況真的非常緊急,那麼以先墊付一部分基本的前期費用,並且保留好相關的單據這樣以後可以起到證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