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個女子相當聰明,談戀愛時就催著男朋友買房子,於是男方在2015年春上購買一套新房。
這套房子價值400萬,其中首付200萬是婆婆出的錢,在女子的要求下,房產還證加上了她的名字。
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每個月9000多的房貸,從女方公積金裡扣五千多。
結婚一年後,男女雙方因為性格原因矛盾激烈,最終導致離婚。婚雖然離成了,但是雙方對於房子怎麼分無法達成一致,女方又起訴男方要求分割房產。
讓女子想不到的是,這個時候前婆婆攙合進來了,她竟然把兒子和「兒媳」告上了法庭。
前婆婆拿著當初交首付的憑證,要求兒子和兒媳兩人償還她200萬元的首付,同時,保全了雙方正在分割的這套房子。
最終,前婆婆官司勝訴了,法院判決男女雙方償還婆婆200萬首付。也就是說女方要拿走房子之前,必須先還給前婆婆100萬。100萬不是個小數,女方十年不吃不喝也不一定能拿出來。
前婆婆第一時間申請了對前兒媳的強制執行。
女子沒錢,那就得執行房子,但是執行談何容易,走程序要排隊,等著評估、拍賣,前後一般要一兩年時間。法院在執行房產的期間,除非兒媳能湊出100萬,不然就只能幹等。
讓女子更加不平衡的是,前婆婆與兒子本是一家,所以前婆婆並沒有對兒子申請強制執行。
從2018年的9月,一直到今天,法院還沒有執行這套房子——現在由兒子和前婆婆共同居住。
這位女子現在處於尷尬地步,房子房子沒得住,錢也沒得分,貸款還得繼續還,繼續下去,如果沒錢還還可能會上黑名單。
這是精兒媳婦遇上了精婆婆,雖然事情看起來有點套路,可是前婆婆做得合理合法,前兒媳只能自認倒黴。
買房時前婆婆出的首付錢,無論是否離婚,依法就得將首付錢還人家,前婆婆沒有欠你的,她拿錢是情分,你還錢是本分。
女子解決的辦法應該是,法院判完後,就將房子賣掉,女子拿自己應得的那一份,然後還前婆婆的首付。
這個案件也給我們一個提醒,結婚由男方父母出資買房的,即使寫雙方名字,依然難以保證離婚時分到另一半財產,該還的還是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