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幼女案:他的辯護律師該不該堅持基本的人性底線?

2020-12-23 魯坤快評

「王振華猥褻幼女」案,顯然「餘波未息」。

據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6月17日,普陀區法院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而他的辯護律師陳有西隨著案件的進展,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在陳有西律師發言之後,被害幼女的律師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曝光了更多案件的爭議點,很多說法跟陳有西透露的出入不小,包括傷情鑑定等。

關於案件的事實部分,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並期待能得到更多的信息。但,不主張公開細節,為的是保護受害人及監護人不受二次傷害!

王振華作為百億富豪,符合人們對為富不仁的社會預期。在社會階層撕裂、固化,貧富分化越來越嚴重的今天,這種富豪做了壞事。不受嚴懲,天理不容!雖然法院是按定性的罪行,頂格判了五年。但還是不符合公眾對惡人要扒皮抽筋點天燈的社會怒火。包拯把駙馬爺的狗頭都能鍘了,現代社會了,怎麼能放過這種「罪大惡極」之人呢。

法律要懲惡揚善,公眾的怒火也燒到了他的辯護律師。關於辯護律師該不該堅守倫理底線的問題,又是一場爭論,那份事後律師聲明更是群情激憤。並且,還有抓熱點的自媒體挑出了律師聲明中的語法錯誤,言外之意是:一個連作文都沒通過的人,必然是投機鑽營,投機取巧,典型的民間「訟棍」,助紂為虐之行昭然若揭。怎麼可能替天行道,扛起道德大旗呢。

那麼,該不該堅持為「惡人」辯護,辯護的時候堅持不堅持普世的道德原則?魯坤個人觀點:

1

即使是人渣,再「渣」也是人。不管感情上接受得了接受不了,首先要保障「人」的法律基本權利,律師也有為委託人做不做「有罪或者無罪」辯護的權利。那怕私下怎麼厭惡委託人,也要主張對委託人有利的辯護意見。這是現代法律制度下,防範法律之惡,防範公權泛濫的必要手段。「無罪推定」是現代法律體系比之古代倫理治罪是一種進步。

2

無罪推定、程序正義是現代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必要。這讓人想起了當年震驚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全美國人都知道,辛普森就是那個殺害妻子的兇手,然而,豪華夢之隊的律師團抓住了程序正義這個環節,最終判辛普森無罪。雖然英美自然法判例體系和大陸成文法系略有不同,但有些原則是相同的。

3

至於是職業道德重要還是類似於康德的「道德律」重要,各有各的觀點。比如獲1994年普利茲新聞獎的《飢餓的女孩》這不作品的攝影師,因為這張照片自殺了:

禿鷹靜靜盯著赤身裸體的小女孩,時刻等待著下一秒即可享用的「獵物」。這是非洲大陸最絕望的寫照----以最直白的方式顛覆了人們對飢餓的認知。1993年,蘇丹陷入令人恐怖的大饑荒中,荒涼的土地上除了枯黃的雜草就是累累白骨。南非攝影師凱文·卡特因這幅照片聲名大噪,同時,也引起了爭議,有人指責他只為拍照卻不去救助這個快要餓死的孩子。凱文迫於輿論的壓力患了嚴重的抑鬱症,最後自殺身亡。他在生前留下的字條上寫道:「真的、真的對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遠遠超過了歡樂。

律師該不該堅持基本的人性底線,類似於這種爭論和道德困境,這位律師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現實世界永遠不會黑白分明,各種爭論和探討,而不是謾罵和討伐或許更有意義。

相關焦點

  • 新城王振華褻童案一審判處五年:嫖資10萬 律師做無罪辯護
    時隔11月後,因涉嫌猥褻兒(女)童罪,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終於站在審判席上。6月16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
  • 深度解析:涉嫌猥褻兒童的王振華判輕了還是重了?
    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分別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判決作出後,立即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案件審判長書面回應焦點問題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
  • 王振華猥褻兒童被判5年是否過輕?法學專家解讀四大爭議
    來源:新京報網備受關注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案6月17日宣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6月18日上午,被害人代理律師表示,不認可一審判決結果,已向普陀區檢察院申請抗訴。王振華辯護律師之一陳有西下午發布聲明稱,王振華已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無罪。
  • 比王振華更無恥的,是律師的無底線辯護
    反正很噁心,可自行搜索)2.王振華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這個案件最令人驚訝的,還不是王振華這傢伙讓人噁心的所作所為,而是王振華的辯護律師。一位叫做陳有西,一位叫做李肖霖。他們為王振華爭取無罪,說王振華這個禽獸只是嫖娼行為!
  • 王振華案:陳有西律師為什麼會接這樣的案子?
    人們議論紛紛,說什麼的都有,除了大家認為判決罪行太輕之外,我們更多的要關注王振華案的辯護律師陳有西,明明知道王振華案不是簡單的案件,因為他不僅涉及到被告一方上市公司董事長背景,更多的是關注未成年兒童的犯罪方向,而且涉及到的是甚至可能是介紹賣淫,也可能是強姦等罪行,但是為什麼陳有西律師最終決定接下這個案子?到底是為了律師費1200萬,還是為了博得一個名聲?
  • 王振華:紡織廠起家,房地產巨富,猥褻幼女被抓,從善人到惡魔
    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被撤銷,獎章證書被收回,並追繳其所獲物質獎勵。屈指一算,前「勞模」因涉嫌在上海五星級酒店猥褻9歲女童已從公眾視野消失近1年。在道上混過的朋友都知道,猥褻、強姦這類變態犯罪不僅在大街上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也令其同道中人所不恥,在班房最不受人待見。老王免不了被小兄弟日日「修理」,蹲牆角、刷馬桶、被嘲弄,成眾矢之的,不知道以前風流快活的王大董事長還習慣嗎?
  • 「勞模」王振華猥褻女童續:花10萬「中介費」,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6月18日,王振華方律師發千字聲明,他表示,不認同法院給王振華判有期徒刑5年,現已提起上訴,並請求無罪釋放。聲明中顯示,王振華並未翻供,他一直堅稱自己沒有做出猥褻行為。並且,對於被害者的傷勢鑑定結果,上海和北京多家權威機構給出了不同的意見。
  • 不止一個「王振華」!
    不止一個「王振華」!作者:三更5年牢獄之罰和9歲女孩所受到的傷害如何劃上等號?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對於量刑標準和判決結果,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對大德財經表示:強制猥褻,最高量刑5年。強姦幼女,基本上都是十年以上,「量刑差別太大了。」而就在6月18日,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對騰訊《稜鏡》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 王振華好歹被判了5年,鮑毓明呢?
    為什麼是5年,取決於公訴機關對王振華違法行為的判定:是猥褻,還是強姦?而給王振華定罪猥褻後,有人問上海高院,如何分辨對待幼女是猥褻還是強姦,上海高院回覆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換句話說,哪怕王振華的行為導致9歲女孩的陰道撕裂,只要他沒有用性器官接觸被害者,那就是猥褻,不是強姦。
  • 猥褻兒童,王振華被判5年!身家318億,位居中國富豪榜第58名
    導讀:一場對百億富豪的法律審判,一次人性的交鋒。記 者丨唐韶葵法治社會不容法外之地,縱然身價百億也不能為所欲為。6月16日晚上,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大樓一、二樓有半層都亮著燈,新城控股(601155.SH)前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的非公開審理,成為該院當天最後一個結束的庭審。16日夜裡10點,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看到,先是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走出法院大樓,緊接著是該案兩名被告王振華與周燕芬各自的兩名辯護律師。隨後,法院押送兩名被告的警車徐徐從大門開出,疾馳而去。
  • 王振華猥褻案受害女童律師:對方認為女孩處女膜破裂屬「陳舊性破裂」
    宣判後,該案審判長在中國長安網發表文章《審判長解讀:王振華猥褻兒童案為何判五年?》稱,「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觸是區分強姦罪(包括姦淫幼女)與猥褻兒童罪的關鍵。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鑑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被告人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相關司法鑑定意見佐證了該事實。
  • 還記得猥褻兒童的王振華嗎?富豪榜升34名身價430億,新城控股列房企...
    他本人否認「性侵養女」這一指控,目前案件有待警方進一步審理調查。這次曝出的「高管性侵養女」事件,不由得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的另一起「高管猥褻幼女」案——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兒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同樣類型的案件,同樣是上市公司,案件對公司有什麼影響?影響多久?
  • 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褻童案開庭!眾多知名律師卻做無罪辯護?
    【正風網訊 劉正風】6月16日上午,上海市普陀區法院針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女)童一案進行不公開審理。而令人覺得有意思的是,距離法院僅4千米的距離,就坐落著新城集團的大廈。記者了解到,本案由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內容包括:王振華同意周燕某為其介紹物色年輕女性供其發生關係;綜合受害人陳述、上海普陀某醫院的門診記錄,以及法醫研究院的鑑定,認定王振華存在猥褻傷害事實後果;王振華兩次轉帳給(牽線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計十萬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實並試圖掩蓋。
  • 王振華猥褻女童宣判,網友:判得太輕?審判長這樣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庭審持續兩天。經合議庭評議,於今日下午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 剛剛,王振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新城發展一度暴拉9%
    來源:新浪港股新浪港股訊 6月17日消息,新城系盤中拉升,公司原董事長王振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新城發展一度暴拉9%,收盤漲5.04%;新城悅服務一度漲7%,收漲近4%。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
  • 山東上市公司曝出性侵案:傑瑞股份首席法務官涉嫌強姦幼女4年,還是...
    山東上市公司曝出性侵案:傑瑞股份首席法務官涉嫌強姦幼女4年,還是中信通訊獨董 2020-04-09 15:22:37 來源:UN財經
  • ...王振華案商業啟示錄:當創始人名譽掃地,他一手創辦的公司會怎樣?
    ——題記1一石激起千層浪一起引發巨大爭議的案件上周三(17日),萬人矚目的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城控股)創始人、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一案,歷經16小時庭審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
  • 從慈善家到涉嫌猥褻女童的惡魔:新城控股王振華的AB面
    從慈善家到涉嫌猥褻9歲女童的惡魔: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的AB面一面天使、一面惡魔,這句話用來形容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可謂恰如其分。向國家繳納稅收,為即將就業的大學生、失業的社會人員等提供就職機會,為社會貢獻更高質量的產品及服務,都是最基本的職責所在。而企業的規模越大,職責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