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無小事
責任重於山
車庫
本是停放自行車、電動車的便利空間
有些人卻將其改造成住宿用地出租給他人
為了解決煮飯燒菜的問題
狹小的空間
往往隨意放置鋼瓶、煤氣灶具……
這些情況都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儘管一再強調
崑山相關部門也進行過多次整改
可仍有人抱著僥倖心理
整改的風頭稍緩,車庫違規住人、開店的現象
就又冒出了頭
對此,網友們頭疼不已
↓
@金盜558:白墅小區5#樓車庫住人,前段時間整治了,現在又有人住進來,而且素質極低,為什麼沒人管管呢?這邊車庫那麼小,還可以住人?安全?
@時光擱淺:各位,好多新聞都是居民樓車庫住人燒飯煮飯引發的火災,難道你們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嗎?我看了好多小區,車庫都住人,而且還燒菜煮飯,如果發生bz怎麼辦?你們有沒有考慮到後果?為了安全起見,建議車庫禁止住人!!
@自知則知之做:崑山楓景苑A區13號樓4單元車庫開鋁合金加工噪音擾民。
……
車庫開店噪音嚴重擾民
車庫住人隱患重重
醒醒吧各位!
沒有出事是僥倖的,等真的出事了
一切都晚了!
而且,你們真以為車庫違規住人、開店的情況
查過就不會再查了嗎?
崑山這已經再次行動起來了
斷電、床鋪搬離…
嚴查7391間!崑山這重拳出擊
崑山陸家鎮的邵村社區共有車庫7391間,邵村社區先後開展專項排查31次,累計取締經營小超市、食品加工、理髮店、麻將館等49家,整治車庫出租住人1640間。
9月19日,社區網格長對56間違規出租住人的車庫張貼《限期搬離通知書》,其中已有29間自行搬離。
9月27日,邵村社區組織網格長、物業公司,聯合鎮331專班等對轄區6個小區27間有出租違規現象的車庫進行集中整治。其中對13間車庫進行斷電,14間車庫搬離床鋪,2間存放大量電瓶車的車庫進行查封並暫扣9輛電瓶車,鋼瓶收繳1隻。對16間自住車庫的防盜窗進行拆除。
除了打通車庫生命通道,社區還對獨居車庫老人配備消防四小件以及安裝噴淋,進一步築牢消防安全牆。
目前,邵村社區對轄區7391間車庫排查全覆蓋,完成全部信息在冊,實行「一庫一檔」規範化管理。
重拳出擊
7391間車庫一間間查過來
信息全部登記在冊,一庫一檔
誰還能逃得掉?
一個社區的車庫管理方式都如此嚴謹
更何況「331」整治是崑山的一項重點工作
又豈會走馬觀花!
崑山一直在行動!
大家來崑山打拼
無非就是想多賺點錢,生活上能省則省
這些,其實我們都能理解
可即便如此,也不能置生命安全不顧啊
想想看
整天睡在一個「不定時炸彈」邊上
得有多嚇人!
kb君再次鄭重提醒大家
▼
1
車庫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明確,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2
車庫住人、開店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有的人將車庫改造成住房後,租住戶私拉亂接水電、私改線路,使用煤氣罐,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
3
車庫住人、開店對附近居民有嚴重幹擾
車庫住人或者改成商鋪,對附近居民會有很大影響:有的將車庫改造成麻將館,天天晚上打麻將到凌晨;有的將車庫改造成飯店,油煙直接從車庫後面排出,汙染空氣,影響樓上住戶。
你家小區
還有車庫住人、開店的現象嗎?
請一定要及時舉報!
這不,去年底崑山陸家鎮就發布消息
如實舉報有獎勵拿
能獲得最低30元,最高100元的話費獎勵
舉報範圍
結合全鎮「331」專項行動工作實際,著力對出租房(群租房)領域、住宅小區車庫、「三合一」場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有獎舉報。
獎勵方式及標準
(一)對舉報的車庫出租住人、經營開店情況屬實的,給予舉報人30元電話費獎勵。
(二)對舉報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場所情況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元電話費獎勵。
(三)對舉報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和車庫處所經公安、住建、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查實後破獲相關案件的,給予舉報人100元電話費獎勵。
(獎勵費用由陸家鎮「331」專項行動工作專班根據核查情況委託通訊公司:移動、電信、聯通向舉報人兌現,同一地址多次舉報的,向首次舉報人兌現獎勵)。
舉報形式及途徑
電話:0512-57280085(工作日8:30—17:00);
郵箱:18168706106@sina.cn;
來信來訪:陸家鎮菉溪路74號綜治信訪大樓「331」專項行動工作專班。
其他事項
(一)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儘可能發圖文資料等內容和線索,以便於核查取證。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要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鎮「331」專班接到舉報後,7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信息進行核實,舉報信息屬實且屬於首次舉報的,鎮「331」專班將一次性給舉報電話充值對應金額的電話費進行獎勵。鎮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村(社區)工作人員和網格信息員不納入獎勵範圍。
(三)舉報信息屬實,網格長和物業公司未能在舉報之前上報相關信息的,每次扣網格長績效考核分(綜治辦按照網格長績效考核辦法負責結算),扣物業公司考核分(社區辦按照物業管理考核辦法負責結算)。
(四)舉報受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
(五)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一年,由鎮「331」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為了更好、更安全的居住環境
行動起來吧
拒絕車庫出租住人、經營!
擴散,提醒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