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然辯證法通訊》
作者:王巍 寇世琪
內容提要:論文選擇喬姆斯基、皮亞傑、普特南三位著名學者關於人類語言起源問題的論述,比較,分析了他們的哲學異同以及爭論焦點。認為他們的爭論反映了現代哲學三大潮流——唯理論、建構論、經驗論的交鋒,其中喬姆斯基向皮亞傑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而普特南對喬姆斯基的批判更為審慎而有力。
關鍵詞:語言來源/唯理論/建構論/經驗論
人類的語言認識從何而來?這是個饒有興趣的問題,也是在哲學界曾經長期爭論、懸而未決的問題。多年來,許多哲人智者皓首窮經、潛心思索,試圖回答人類語言的來源問題。筆者根據近幾年來國外出版的材料,選擇喬姆斯基、皮亞傑、普特南三位著名學者,比較、分析他們的哲學異同以及爭論焦點。喬姆斯基是美國當代最重要的語言學家之一,也是著名的哲學家。他復興了唯理論哲學,從而引起了西方哲學界廣泛興趣。皮亞傑是瑞士著名發生認識論心理學家,持建構主義觀點。普特南是美國科學哲學界的知名人士,傾向於經驗論。他的「科學實在論」觀點已為國內學者所熟悉。他們都從各自的立場出發,試圖解釋人類的認識,特別是人類語言的來源。所以他們的爭論很具有典型性,反映了現代哲學三大潮流——唯理論、建構論、經驗論之間的交鋒。他們關於語言的哲學爭論,對我們追尋人類語言的來源、探索語言的性質,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參考價值。
早在17世紀,笛卡爾以及後來的萊布尼茲就提出了「天賦觀念」的唯理論思想。與此同時,洛克、休謨等人則針鋒相對地堅持經驗論。經驗論與唯理論在認識論方面的主要分歧在於,經驗論認為一切認識都起源於感覺經驗,人心在獲得感覺經驗之前只是一塊空無所有的「白板」;而唯理論認為,普遍必然的理性知識都不能來自感覺經驗,它的某些原則乃是人心中固有的或與生俱來的「天賦觀念」或「天賦原則」。
唯理論與經驗論的激烈爭論後來也滲透到語言學中。笛卡爾從他的天賦觀念提出語言是一系列符號的總和,是比較完善的觀念的代替物。觀念是天賦的、內在的,語言是天賦能力的產物。觀念是清楚明白的,具有普遍性,語言也是清楚明白的,具有普遍性。存在著一種「普遍的語言」,與此相對應,還應存在著一種對各種語言都適用的「普遍的語法」。早期的一些語言學家,如安託萬·阿爾諾、克諾德·朗斯洛以及洪堡特等人都傾向於支持唯理論。
然而,由於在17、18世紀科學與宗教的鬥爭中,經驗論堅決支持和保衛了科學,所以直到本世紀前期,許多哲學家和科學家都信奉經驗論。三、四十年代,邏輯經驗主義更是奠定了自己在哲學界的「正統」地位。當時,在語言學界佔統治地位的也是經驗論。如美國著名語言學家布龍菲爾德認為,一切關於語言的知識都來自經驗,人類學習語言的過程就如同培養動物的條件反射一樣,是由習慣決定的。初生嬰兒不斷聽到父母親朋的言語,然後經過一再地鞏固強化,最終逐漸學會日常用語。
喬姆斯基復興了語言學的唯理論觀點。他從語言學研究出發,逐漸成為一個堅定的唯理論者。
喬姆斯基的唯理論哲學表現在語言學研究的三個方面:
(1)他承認笛卡爾所謂「存在著一種普遍的語言,與此相對應,還應存在著一種對各種語言都適用的「普遍語法」的觀點。喬姆斯基在語言學研究中,一直被尋求語言的普遍性所吸引,不斷深入研究,最終不僅完全承認笛卡爾所說的普遍語法,而且為這種普遍語法提供了具體的語言學描述(即「管轄與約束理論」)。
(2)他反對經驗主義的語言學習理論,認為存在著一種先天的語言學習機制(LAD)。他把語言的學習過程看作是一個演繹過程:兒童從先天的LAD中推導出母語的具體結構,並在語言環境中驗證這些假設;那些證明與他們聽到的語言相符合的假設被選作他們母語的語法。通過這樣的演繹過程,兒童朝著語言能力的方向發展。
(3)他在語言學研究中堅持理性主義的方法論。喬姆斯基試圖發動語言學的革命,使語言學具有自然科學的某些特徵:通過一些普遍原則,可以用演繹法推導出具體的語法,就象從三大運動定律推導出整個牛頓力學體系一樣。
總之,喬姆斯基從探索語言的普遍性出發,推測人類語言可能是先天賦予的,從而肯定了人類至少有一部分認識來自人類先天的生理結構。
喬姆斯基有關語言的理論,會使我們很自然地想起另一位偉大的學者——瑞士兒童心理學家、日內瓦學派的創始人皮亞傑。他一生發表了500餘篇論文和50多部專著,創立的發生認識論體系已成為當代兒童與發展心理學的主要派別之一。他對兒童關於現實、因果、時空、幾何、物質守恆概念的形成和心理運算的起源與發展進行了大量的實驗研究,在語言學習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皮亞傑承認「有名的語言學家喬姆斯基明確地批判了斯金納對學習的解釋,並證明不可能存在象行為主義和聯想主義者的模型那樣的語言學習,他以此對心理學作出了一大貢獻。」([1],p.62)但他認為語言的複雜結構既不是先天的,也不是學習得來的,它是兒童當前認知機能與當前語言和非語言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它具有發生性。這種觀點也稱為「認知相互作用論」。
在感知運動階段(出生至1歲半或2歲),兒童通過自己的動作,通過動作與感知覺之間的協調,開始區分自我與他人、動作與客體,並逐漸得知動作與動作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客體之間的運動關係。正是由於兒童通過同化和順應過程,區分了動因、動作和客體的心理範疇,才為將來區分主語、動詞短語、名詞短語等語法範疇鋪平了道路。在感知運動階段末期和前運算階段早期(約2歲),兒童開始使用表徵符號。它是認知發展的一種成熟狀態,能在心理中保持並處理不在眼前的事物。符號功能的出現預示了真正語言的到來。這就是皮亞傑的語言學習理論。
1975年10月,皮亞傑與喬姆斯基在法國若約芒(Royaumont)曾經進行了面對面的辯論。在這場辯論中,「皮亞傑認為他與喬姆斯基有三點共同之處:雙方都同意語言是心智、理性的產物,而不是像行為主義心理學所主張的那樣,是個體對外界刺激的反應;人類語言有一個共同的核心;他也贊成喬姆斯基語法的某些部分。他看不出他的心理學理論與喬姆斯基的理論有什麼根本衝突。分歧在於,普遍的語言『核心』究竟是先天的,還是後天建構而來的。就人的知識而言,什麼是先天存在的,什麼是後天的部分,兩者之間界限不清,也無絕對的對立。真正要解決的,是那先天的部分,最終是自然發育成熟的,還是經過了更為複雜的過程。」([2],p.88)
建構論者竭力想尋找與唯理論的共同點,但喬姆斯基卻拒絕調和。喬姆斯基後來總結了他與皮亞傑的分歧,撰文予以批判。
他把皮亞傑對自己理論的異議歸結為兩點:「(1)假設只有人才有關於語言的先天結構,意味著人類進化有一種突變,這種突變在生物學上是無法解釋的;(2)凡是先天結構能解釋的語言現象,也能用智力的感官運動的建構結果來合理解釋。」([3],p.393)
對第一個問題,喬姆斯基的回答比較簡單。有機體的物理器官的進化發展在生物學上也還不能解釋,因為我們只能說出這種進化可能怎樣發生,但還不能提供一種理論來預測最終發生的是哪一種變異。所以我們儘管不知道人類怎樣通過變異獲得了先天的語言結構,但是我們同樣不知道人的眼睛和大腦皮層是怎樣突變而來的,我們卻不說人的眼睛,大腦結構是通過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決定的(儘管需要這些相互作用使遺傳變為現實,相互作用也會改變器官的某些特徵)。所以如果堅持語言的先天結構在生物學上不能解釋這點異議,那就必須承認人的其他生物特徵在生物學上也是不能解釋的。這當然是一個荒謬的結論。
喬姆斯基花了較大的篇幅來回答第二個問題。首先,他認為提出生物遺傳的語言才能並不是詭辯。語言的先天結構是一個能夠經受科學檢驗的假說,未來的研究會逐步證實和修正這一假說,當然也可能最終證偽它。皮亞傑的「智力的感官運動建構」概念,在理論上沒有什麼特別的優越性。
其次,喬姆斯基很奇怪為什麼科學家研究智力的認知結構完全不同於對人體物質結構的研究。他認為一個中立的科學家應該拋棄教條,象研究眼睛、心臟一樣研究人類語言,尋找(1)它在個體中的特點;(2)它的一般性質;(3)它在這類結構中的地位;(4)在個體中成長的源泉;(5)這種成長發育的遺傳學依據;(6)導致這種智力器官進化的因素。我們不會用皮亞傑的概念來解釋人的眼睛和心臟,所以我們也沒必要非得用皮亞傑的建構理論來解釋人類的智力器官——語言。
第三,喬姆斯基對皮亞傑的學習理論也很表懷疑。喬姆斯基認為語言的獲得過程是從遺傳的初始狀態SO開始,然後經過一系列的S1,S2,……,最終達到一個成熟的階段Ss。達到這一階段的時間相對比較固定,大約在青春期或更早一些。在這一過程中,有關語言的經驗當然是必不可少的。皮亞傑的學習理論,我們不妨稱之為「人類在語言領域的學習理論」(the Learning Theory for Humans in the domain Language)簡稱LT(H,L)。那麼對相應的其他認知領域,如「辨認面孔」(face-reco-gnition),我們也能構造出相應的學習理論—「人類在辨認面孔領域的學習理論」LT(H,F)。如果進一步推廣到有機體O和領域D,如鳥類學習飛行等,那麼還能構造出「有機體O在D領域的學習理論」LT(O,D)。用這樣的學習理論來解釋語言習得,還不如乾脆承認人類的語言能力和鳥類的飛行能力一樣,是先天的。
最後,喬姆斯基專門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他的觀點。在英語中有陳述句和一般疑問句,如:
(1)The man will leave,(那個男人將要離開。)
Will the man leave?(那個男人將要離開嗎)
我們假設有兩種把陳述句改為一般疑問句的規則:
H1:把句子從頭到尾(從左至右)逐詞閱讀,直到找到is,Will等詞,把它放在最左邊,就形成了一般疑問句。
H2:與H1相同,但選擇的是第一個名詞詞組後的is或will。
一個沒有學過英文的科學家看到例(1)以後,會很自然地選擇規則H1,因為H1畢竟比H2簡單得多。以此類推,一個學說話的孩子如果遵循皮亞傑的學習理論,也會傾向於選H1。但對於另一組句子(2)
(2)The man who is tall will leave,(那個高個男人將要離開。)
Will the man who is tall leave?(那個高個男人將要離開嗎?)
我們知道應選用規則H2,規則H1所生成的句子(3)
(3)Is the man who tall will leave?
是不合語法的。
兒童在語言學習過程中會犯很多錯誤,但從來不會說出象(3)這樣的句子。為什麼一個孩子居然能夠避開科學家所犯的錯誤呢?喬姆斯基認為只能用語言的先天能力來解釋;人類語言的初始態SO是與結構有關的,而H1規則與結構無關,H2則是有結構的規則,所以兒童根本不會考慮與SO不相容的規則H1,而直接選用H2。以上例子雖然簡單,甚至瑣碎,但很形象地說明了語言的起源。
總之,皮亞傑與喬姆斯基在批判行為主義心理學的態度上是一致的,他們也都承認語言具有一定的普遍結構。他們的不同在於皮亞傑認為語言普遍性是認知普遍性的一個子集,認知獲得是逐步構造過程的結果,始於生物學胚胎遺傳的演化,終於現代的科學觀念,因此皮亞傑反對任何嚴格意義上的預成概念。而喬姆斯基認為語言的普遍性是單獨存在的,而且他相信這種普遍性可以最終歸結為人類所獨有的生理結構。
相比較而言,普特南對喬姆斯基的理論提出了更為審慎而有力的批判。
普特南是美國當代很有影響的邏輯學家和科學哲學家,科學實在論的代表之一。普特南早年曾跟隨著名的邏輯經驗主義者萊辛巴哈學習科學哲學,後來又在蒯因的門下學習邏輯學,所以普特南更傾向於經驗論。可能由於普特南與喬姆斯基曾同在麻省理工學院任教,所以喬姆斯基說他們是老朋友,彼此十分熟悉,但他們之間的哲學爭論卻針鋒相對,異常激烈。
普特南顯然認真思考了喬姆斯基對皮亞傑的反駁,所以他針對喬姆斯基提出的語言學例證,問了兩個問題:(1)我們能否根據「普遍智力」(general intelligence),而不是假設選H2不選H1是先天註定的,或像喬姆斯基所希望的那樣假定有先天的人類語言,也能解釋兒童在語言學習過程中為什麼選擇依靠結構的假設和概念?(2)我們能否專門解釋為什麼選H2不選H1,而不假設這樣一種選擇是先天的?([4],p.398)
在討論這兩個問題之前,普特南首先探討「什麼是語法?」。喬姆斯基認為,兒童聽到成年人把句子分為合乎語法和不合語法,然後他們根據先天的語言能力從這些數據外推出形式簡單的語法。普特南認為,人們並不能拒斥所有的並且僅僅拒斥不合語法的句子,人們所拒斥的是那些反常的語句,不論是句法上的反常,還是語義上的反常,人們都予以拒斥。所以,兒童從成人那裡學到的不是句子是否符合語法,而是句子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兒童果真學到是哪些句子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而非哪些句子合乎語法,哪些不合語法,那麼他們從混雜了語義、語法等多種規則的語言素材中抽象出語法,顯然十分困難。所以普特南認為,語法是語言的屬性,不是人類大腦的屬性,喬姆斯基關於語法的定義不能成立。
接著,普特南通過命題運算的例子來說明語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語義、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而不是大腦的結構。
他先設立了命題運算的三條語法規則:
(1)一個獨立的命題變量是一個規範的表達式;
(2)如果A和B都是規範表達式,那麼~A,(A&B),(AVB)和(A→B)為規範表達式;
(3)除(1)、(2)以外,其他表達式均為非法。
有些命題,如"P&~P"雖然符合上述語法規則,但由於在語義上非真,所以也被視作反常表達式。普特南認為,自然語言也是如此,有些句子雖然主謂完整,但通不過語義的檢驗。
此外,在命題運算中「真」的歸納定義與「合乎語法」的定義是一致的,所以以下合乎語義的命題運算也是合乎語法的。
①~A真,若且唯若A為假。
②(A&B)為真,當且僅為A和B都為真。
③(AVB)為真,若且唯若A和B至少有一個為真。
④除A為真B為假的情況外,(A→B)為真。
如果一個火星人作邏輯運算,他可能不會採用與人類相同的直觀推斷,但這並不意味火星人與地球人會運用不同的邏輯運算語法。語法就是定義真值的一系列最簡單規則。所以普特南認為,語法是由語義學決定的,而不是由大腦結構決定的。
總之,普特南無疑持經驗論觀點。他把語法看作是語義、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等的共同產物,而且語法是語言的屬性,不是大腦的屬性。因此,如果說人類語言存在普遍性的語法,那無疑是人類語言本身的強制力使然,歸根結底是由人類經驗的普遍性決定的。人類在同一個地球上共同生活,他們具有相同的勞動實踐、休養生息,那麼他們在語言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就不足為奇了。普特南的這些觀點和喬姆斯基的先天語言能力理論顯然是不相容的。
普特南還通過猩猩學語言的實驗來進一步說明人類學習語法必須依賴對語義的學習。
Washoe是兩位科學家B.Gardner和R.A.Gardner飼養的一隻雌猩猩,他們在它身上傾注了大量的心血,反覆教它學習手勢語言。最終取得了喜人的成績,發表了許多重要的論文。Washoe學會至少四種主要的語言能力:
(1)它學會了一些名詞,並且和相關的實物聯繫,如它能根據手勢語言中的「葡萄」,把它與實際的葡萄相聯繫,把「香蕉」和實際的香蕉相聯繫。
(2)它還學會某些固定格式:"----gives----(to)----",如"Alan gives apple to Trixie"(Alan把蘋果給Trixie)。
(3)它還會根據這個固定格式創造出一些新用法,如它學了「日期」(date)這個詞後,會表示"----give dateto----"
(4)它能用「和」(and)來聯結句子,指出"P and q"和單獨使用P、q的區別。
因為2、4是有結構的語法規則,所以普特南認為,Washoe儘管沒有人類先天的語言能力,但也能學會有結構的語法規則。這和喬姆斯基的假設相違背(喬姆斯基認為語言能力是人類所特有的一種能力,所以其他生物不可能真正學會人類語言)。
普特南認為,猩猩學語言的實驗說明了語義學在語言學習中的重要作用。他設立了兩條語義規則:
(Ⅰ)如果X是一個Washoe使用的名詞,並且B、C是人名,X是K類事物,b、c是相對B、C人名的具體個人,那麼"Bgives X (to) C"即b把K類東西給c。
(Ⅱ)如果p、q是Washoe的句子,"p and p"成立的條件即為p、q條件均成立。
Washoe當然不會對學習語法感興趣,它更關心的是實驗工作人員的獎懲與鼓勵。但是當學習(Ⅰ)、(Ⅱ)語義規則時,它自動地同時學會了以下語法事實:①如果B、C是人名而X是一個名詞,那麼"B gives X (to)C"就是一個對Washoe成立的句子;②如果p、q是對Washoe成立的句子,那麼"p and p"也是。所以washoe在學習語義規則的同時,不知不覺地也學會了語法。
兒童學習語言的過程也是如此。由於語義規則都是有結構的,所以兒童在學習語義規則時學會了句子、名詞、動詞短語等有結構的抽象名詞。正因為如此,兒童才會在學習語言過程中很自然地選擇H2規則,而拒斥H1規則,因為H1在語義學上是講不通的。普特南用這種方式,成功解釋了喬姆斯基提出的語言學例證,然而拒斥了喬姆斯基的先天假設。
喬姆斯基提出LT(O,D)來批判皮亞傑的學習理論,在這點上普特南堅決為皮亞傑辯護。普特南認為,爭論的關鍵在於喬姆斯基所說的領域究竟有多寬?如果他所說的領域很寬泛,指的是整個經驗科學,人們無疑需要通過不斷的摸索和學習,逐步掌握自然科學理論。普特南認為既然經驗科學的知識是通過學習逐漸獲得的,那麼我們也沒有必要懷疑學習在語言獲得方面所起的作用。如果喬姆斯基所說的領域概念範圍比較狹窄,專指「辨認面孔」、「學習語言」這樣一些領域,那麼按照喬姆斯基的先天論,人類在幾十萬年以前就必然進化到能夠掌握所有的技巧,而且有些方面的技能(如高等數學、核物理等)沉寂了幾十萬年以後才在最近被開發出來。再說人類只有有限的幾個感官,原則上卻有無限多的認知領域。所以普特南認為喬姆斯基把人類的學習過程比作動物器官的自然成熟,這樣的類比是很不恰當的。
總而言之,普特南站在經驗論的立場上為皮亞傑辯護,批判喬姆斯基的唯理論哲學。他和喬姆斯基的區別是非常明確的:
(1)在語法的性質上,普特南認為語法包含語義、歸納邏輯、演繹邏輯等多項內容,或者說,語法是語義學減去語義謂語。([5],p.402)所以語法是由語言決定的而非由大腦的結構決定。喬姆斯基傾向於把語法和語義學截然分開,認為至少普遍語法是由人腦所決定的。
(2)在語法的來源上,普特南認為人類在學習語義規則的同時掌握了語法規則,而喬姆斯基認為具體的語法規則是人們在先天的普遍語法基礎上,根據所提供的語言素材外推的結果。
(3)在對待先天因素的態度上普特南儘管承認一些先天因素,如人類左半腦所特有的發達的語言中樞的作用,但他更強調皮亞傑式的學習理論。而喬姆斯基比較強調先天的作用,認為人類的學習過程就像動物器官的自然成熟一樣,雖然環境在其中起一定的作用,但歸根到底是由先天決定的。
普特南與喬姆斯基的爭論還沒有結束,後來喬姆斯基專門撰文反駁普特南的批判。([5],p.411)
在此文中喬姆斯基認為:
(1)普特南提出了「普遍智力」和「多目標學習策略」(multipurp-ose learning strategies),但未能運用這些概念詳細地說明語言現象。
(2)普特南所說的語法概念是特定語言的具體語法,並不是喬姆斯基所說的普遍語法,所以普特南有關語法的論證並不能否證喬姆斯基理論。
(3)雌猩猩所學的一些短語規則並不是喬姆斯基所說的有結構的語法規則,至多是一些有限狀態語法。只有猩猩能真正掌握喬姆斯基意義上的結構語法(如轉換規則等)時,喬姆斯基才願意承認語言並不是人類獨一無二的能力。
(4)普特南所說的語義學並不能說明兒童在變陳述句為一般疑問句時會很自然地選H2而不選H1(喬姆斯基認為H1、H2規則在語義上是等價的)。
皮亞傑與喬姆斯基辯論後沒幾年不幸謝世,喬姆斯基和普特南還在就許多哲學問題繼續爭論下去。喬姆斯基與皮亞傑在批判行為主義心理學的立場上是完全一致的。由於他們的不懈努力,簡單的、行為主義的經驗論已逐漸被人們所拋棄。現在人們已經意識到人腦並不是一無所有的「白板」,人的認識並不完全來自於外部世界。所以普特南儘管也持經驗論的觀點,但他承認人類的語言學習中存在著一些先天的因素。然而,皮亞傑、普特南與喬姆斯基的理論分歧也是比較明顯的。皮亞傑強調語言的經驗性內容,強調語言的獲得是逐漸學習的結果;而喬姆斯基更偏重語言的形式研究,認為語言的普遍性是單獨存在的,而且他相信這種普遍性可以最終歸結為人類所獨有的生理結構。
人的認識從何而來?筆者認為,從上述三位學者的辯論來看,雖然喬姆斯基向皮亞傑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但是普特南對喬姆斯基的批判更為審慎而有力。普特南不僅從理論上予以分析,而且借用科學實驗的成果批判喬姆斯基理論的局限性。相形之下,一向雄辯的喬姆斯基對普特南的反擊則較為勉強。這也說明喬姆斯基的唯理論哲學仍然是很不完備的。也許正如艾耶爾所認為的那樣,「喬姆斯基觀點的威力不在於他所肯定的東西,而在於他否定了什麼東西。」([6],p.275)喬姆斯基只是一個問題的提出者,他在語言學方面的研究促使我們更多地關注人類先天的生理結構,對認識的來源問題進行反思。然而,他關於語言普遍性的探索並不能因此說明人類的認識來源於人類先天的生理結構。人類語言的普遍性,歸根結底是由人類經驗的普遍性決定。人類的認識,是外部客觀世界作用於人類大腦的產物,是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儘管人類的生理結構在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認人類認識的來源,最終仍然是客觀物質世界。
不過,喬姆斯基、皮亞傑、普特南孰是孰非,我想這並不是最重要的。在科學哲學界,經驗論與唯理論的反覆較量持續了幾個世紀,喬姆斯基把這一爭論引入語言學界,而且希望通過語言學的最新成果來檢驗哲學爭論,這本身就是一項了不起的功績。喬姆斯基與皮亞傑以及普特南的爭論豐富了科學哲學的內容,深化了我們對經驗論、唯理論以及建構論的理解,激發了人們尋求人類認識來源的興趣。他們的爭論是我們將來從事哲學、科學研究時可以依賴的重要素材,也是人類在探索真理的漫長徵途中所跨出的堅實一步。
原文參考文獻:
1 皮亞傑:《發生認識論原理》,王憲鈿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
2 吳道平:「自然?使然?」,《讀書》,1995年第12期。
3 Noam Chomsky,"On Cognitive Structureand Their Develo-pment"ThePhilosophy of Mind,B.Beakley,P.LudlowED.Mass:MiT Pr-ess,1992
4 Hilary Putnam,"What Is Innate andWhy:Coments on the Debate",同[3]。
5 Noam Chomsky,"Discussion of Putnam'sComments",同[3]。
6 艾耶爾:《二十世紀哲學》,李步樓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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