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組織、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公民個人或許可以設立託管機構;學校及其在職在編教師、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設立託管機構,不得有償為託管機構提供宣傳廣告推介平臺或招生,不得在託管機構有償兼職或參與有償家教。
據調查,目前惠州校外託管機構保守估計在600家以上,校外託管機構如何規範管理?
惠州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惠州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5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反饋提出的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惠州市惠城區麥地路2號惠州市教育局安保維穩科,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午託管理徵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至:jyjaqb@163.com。
(三)進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在政民互動進行意見提交。
鼓勵社區設立託管機構
面對數量眾多託管機構,釐清部門職責才能避免管理「真空」。《意見稿》提出,各縣(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託管機構負總責,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實行商事登記、屬地管理、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
其中,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學校加強託管學生的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監護人選擇合法的託管機構,並配合職能部門對託管機構實施違規教育、培訓的查處工作;同時配合市場監管、住建、衛健等職能部門向學生監護人依法公布託管機構相關信息。
哪些組織或個人可以申請開設託管機構
《意見稿》提出,企業、社會組織、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公民個人都可以設立託管機構。託管需求集中的社區,社區居委會應當利用社區資源,通過自行設立、合作設立以及其他形式設立託管機構,滿足社區服務需求。
《意見稿》特別提到,學校及其在職在編教師、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設立託管機構,不得有償為託管機構提供宣傳廣告推介平臺或招生,不得在託管機構有償兼職或參與有償家教。託管機構有不當行為的,家長可以根據違法情況向縣(區)市場監督管理、住建、衛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投訴。
人均住宿建築面積應當在3.5平方米以上
根據《意見稿》,託管機構場地建築面積應當在8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宿建築面積應當在3.5平方米以上,並保證單人單床,通道寬度不少於0.60米。應分別設立男女廁所,場所應有洗手設施、通風窗口或輔助通風設施。
在託管機構人員配備方面將有相應標準。《意見稿》提出,託管20人以下的,應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每增加20名託管人數,應相應增加1名工作人員。
除了明確場所和服務標準外,還要滿足就近入託原則。託管機構場所不宜選擇交通、治安複雜以及有環保影響的地點,託管機構距離學校不宜超過500米。託管機構場所應符合房屋結構安全標準,不能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同在一棟建築內。
為了確保學生安全,《意見》還提到託管機構應安排專人接送託管學生,保障學生放學後到託管機構及託管後返校途中的安全。託管機構還履行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如堅持門口有人值班,外來人員審查登記,配備必要的安防器材等。
採寫:南都記者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