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20時許,大通縣黃家寨鎮縣鄉公路發生一起致一人死亡、三人受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經大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3個多小時連續走訪調查和排查,於當晚23許成功破獲。2021年1月6日,大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認定肇事駕駛人王魁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12月30日7時10分許,交管大隊值班民警接縣局110指揮中心指令:黃家寨鎮區公路距離寧張公路500米路段處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數人受傷,肇事車輛逃逸。接警後,大隊值班隊領導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了現場勘查和走訪群眾調查工作。現場遺留有逃逸車保險槓、大燈、後視鏡碎片,一男性已死亡。並經群眾反映確定肇事逃逸車為一輛白色輕型貨車。
為儘快偵破此案,維護傷亡者的合法權益。當晚,交管大隊克服因發案時間為夜晚,天氣寒冷,事發路段視線不良,目擊人較少,案件偵破存在諸多困難的實際。迅速組織精幹警力,分工負責,以調查確定的逃逸車行駛方向和案發周邊村莊為重點,發揮道路視頻監控和大數據研判優勢作用,連續開展了案件調查和對肇事逃逸車排查工作。
功夫不負有心人,案發2個多小時後,在長寧鎮某單位院內查獲肇事輕型貨車,肇事駕駛人不知去向。後經連續調查,當晚23時許,將涉嫌肇事逃逸的駕駛人王魁某(男、32歲、藏族,大通縣橋頭鎮人)在橋頭鎮某小區家中抓獲,王魁某對自己肇事逃逸實事供認不諱,案件成功偵破。
經查,2020年12月30日20時許,王魁某醉酒後駕駛輕型貨車,沿大通縣黃家寨一號公路自西向東行駛至事發路段時,碰撞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汪有某(男、51歲、漢族、大通縣黃家寨鎮人)及惠建某等四人。致汪有某當場死亡、惠建某等三人受傷,車輛受損,發生交通事故。事發後,王魁某未停車、未保護現場、未搶救傷員,駕車逃逸,妄想逃避承擔責任。
2121年1月13日,大通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魁某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