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美國,又一名白人警察開槍打死了一名黑人。據CNN報導,現場的監控和旁觀者提供的視頻顯示,被殺黑人布魯克斯在逮捕期間試圖抓住一名警察的槍,並且在逃跑的時候向警察開槍射擊,然後,一名警察將其射殺。
於是,民眾在反對種族歧視之餘,關於警察暴力使用槍枝的問題也再次被提及。
或許是受到近段時間黑人弗洛伊德被殺事件的影響,罕見的一幕出現了,僅僅隔了一天後,這名警察就被宣布解僱。
不過也僅僅是解僱,因為,在美國像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民眾多數情況下也覺得見怪不怪了。
那麼,美國已經持續多年的槍枝問題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今天,一起系統地聊一聊......
01 一組數據
(1)美國民眾擁有槍枝的數量
2012年,美國40% 到45%的家庭擁有槍枝;到2012年11月,要求購買槍枝的申請超過1600萬份。
與此同時,當年美國最大的槍枝組織「全美來復槍聯合會」擁有高達430萬成員。
2017年,據BBC報導,根據各式統計,美國擁槍數達2.7億支。而當年美國的人口總數也才3.251億。
(2)槍手的年齡
根據美國近40年記錄在案的91起特大槍擊案,槍手平均年齡是34歲。
其中,發生在2001年的伊利諾州槍擊案,槍手貝克66歲;2013年紐約州槍擊案,槍手梅爾斯64歲;2017年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的槍手帕多克64歲,當年10月1日,他亂槍掃射了參加一場鄉村音樂會的觀眾,殺害了58人,傷及500多人,而後自殺。
最年輕的槍手是11歲的戈登,他在同學和老師離開位於阿肯色州的西區中學時發動襲擊。他的同夥是13歲的強森。事件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
(3)槍枝致死率
根據美國調查雜誌《瓊斯夫人》,2012年之前的數據,大規模槍擊案的定義是在無差別濫射的情況下造成超過四人死亡或多人受傷。
自2013年開始,定義改為超過三人死亡或多人受傷。注意,此處槍擊案的數據不包含與槍枝相關的犯罪,例如持槍搶劫或幫派暴力等。
事實證明,每年死於大規模槍擊案的總人數僅佔涉槍案總數的很小部分。
在2015年,以槍枝自殺的人數幾乎是被槍謀殺人數的兩倍,且近年來仍在上升。以槍枝自殺的數字幾乎佔全美國自殺原因的一半。
(4)擁槍率與槍枝案件的關係
根據2016年在《美國公共衛生雜誌》刊登的研究,擁槍率高的州份與以槍枝自殺率高之間有強烈相關性。
此外,擁槍率與兇殺案槍械使用率亦成正比。
上圖是美國與其他幾個國家在兇殺案槍械使用率方面的對比,數據顯示,2016年,美國有64%的兇殺案中,都使用了槍械。
(5)買槍要花多少錢
對大多數槍枝不普及的國家來講,美國槍枝的售價可能相對便宜到令人驚奇。
上圖是2017年,拉斯維加斯槍擊案中,在槍手的住所發現的槍枝。
手槍約價值200美元,相當於一個Chromebook筆記本電腦的售價,這種槍幾乎可以在美國隨便一家槍械銷售店裡都可以買到;突擊步槍價值大約1500美元,相當於Macbook筆記本電腦的售價。
(6)在美國,誰支持槍枝管控
美國民眾對槍枝管制的態度在過去60年內有戲劇化的轉變。不過,近年來大多數人反對禁止手槍。
一些管制獲得跨黨派的民眾支持,例如限制將槍枝賣給有精神疾病的人,或在「觀察」名單上的人。
但民主黨和共和黨的支持者在其他政策上就顯出分歧,例如是否放寬平民攜帶隱藏式武器的權力。
再比如,現任總統川普在談及拉斯維加斯槍擊案時就認為,他會「隨著時間過去」。顯然,他不願多提及槍枝管控的事情。
前總統歐巴馬推行的新槍枝管制法倒是有意願,但因為當時共和黨的反對,也是困難重重。
(7)誰反對槍枝管制
2017年,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後,美國全國步槍協會請願反對美國所有形式的槍枝管控,並聲稱越多的槍枝讓美國更安全。
美國擁有槍枝的人當中,有五分之一的人是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成員。創立於1871年的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更是受到親共和黨的擁槍者的廣泛支持。
此外,利益集團還不止這一家。根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2015年報導,美國的槍枝和彈藥製造業年收益達135億美元,槍枝和彈藥商店平均年收益31億美元,實際盈利達到4.78億美元,槍枝製造和銷售行業繳稅總額達到20億美元,僱傭26.3萬全職員工,僅正式登記的武器銷售點就有10萬個之多。美國槍枝和彈藥行業的總體經濟影響估計達429億美元。
反對槍枝管控的協會組織是槍枝行業和持槍者利益的代表,在控槍議題上擁有強大影響力。在美國,反對控槍的利益集團除了全國步槍協會,還有全國持槍者協會、全國射擊運動協會、全國槍枝權利協會等12個組織。這些利益集團為美國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提供大量政治捐款,僅2010年至2018年期間就通過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1.13億美元。
02 美國的槍枝文化
大約在1950年代,美國歷史學家理察·霍夫施塔特在他的文章《美國是一種槍文化》中提出了「槍文化」的概念,用來描述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武器的熱愛。
很多美國公民接受並贊同擁有槍枝權利是美國傳統的一部分。一些人,特別是美國中西部和美國南部的人,認為個人擁槍自我防衛是美國身份認同的中心特徵。
這源自美國的邊疆開拓史(西進運動)。槍枝,作為早期美國白人對抗原住民印第安人、動物、外敵的自我防衛武器,是美國19世紀向西部擴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開拓者需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外交學者》的弗朗茨史蒂芬加迪也認為,槍械產業與美國的荒蠻西部緊密相關。
荒蠻西部,是美國槍枝製造業在19世紀用來鼓勵美國消費者購買槍械的主要政治神話。其理念是購買槍械不僅在一個動蕩世界裡增進美國人民的安全,而且還是不依靠政府、通過自己捍衛自身不可分割的權利的體現,有助於推進美國的文明和自由。
加迪說,這是一個包裝成愛國責任的完美植入廣告。為了實現美國民眾對槍枝的消費,槍械產業必須利用美國荒蠻西部的傳說和暴力,並將之重新包裝成為美國政治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不過,加迪認為,單靠這一點是不夠的,因為這個與真正的荒蠻西部歷史不符。所以,好萊塢的西部片就成了很好的工具。
大多數好萊塢西部片不僅僅是關於槍戰和牛仔。其內核常常是關於在霍布斯式的自然狀態,或者是19世紀晚期經濟從鄉村農耕向城市工業緩慢轉變的深刻轉型過程中,如何建立政治社會。
「很多偉大的西部片都是關於在近似於傳統'自然狀態'理論所描述的無法律(或法律腐敗、無效)狀態下,如何建立現代中產階級、法治、私有財產、市場經濟、技術先進的社會」。
由於美國人特殊的歷史,這一點會被無限誇大。而從本質上來說,所有政治系統的建立最初靠的是槍而非法律的力量。
最終的結果就是,槍械產業、西部神話以及更深層的對政治固有暴力性的哲學理解,都影響了其政治文化,而這樣的政治文化又塑造了美國現代槍文化。
但是,也正是這種利用,導致美國人作出下意識反應:唯有槍枝而非法律才能最終保護他們免受傷害。
所以,近年來,槍擊案不斷。
03 擊傷還是擊殺
在美國,隨時準備依法開槍是警察的必備素質。
按照現行法律,美國警察開槍需具備兩個條件,或者可以說是要想清楚兩個問題。
第一,開槍是否合法?也就是說警察開槍必須是為了保護民眾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發生。第二,除了開槍以外,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解除威脅。
但現實是,面對數量龐大的擁槍民眾,警察常常認為,開槍的目的只有一個,讓目標徹底失去威脅能力。
換句話說,一旦向目標射擊,就要擊空彈夾為止。
而且,有不少人認為,警察在開槍瞬間關乎生死,精神高度緊張時非常有可能高估所面臨的危險性,從而出現判斷錯誤。
所以,很多人對警察使用槍械是比較寬容的。美國法律認為,為了保護自身或他人生命,警察可以開槍,原則上將符合法律規定之開槍情形認定為合法,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反之則不合法。
也因此,在美國或者一些美劇中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如果被警車攔下,司機停穩車後,應該搖下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經允許千萬不要亂翻東西,更不要擅自開門下車。
對普通美國民眾來說,不要被誤認為有襲警企圖很重要。
另外在大多數案件中,也可以看到,實際上法院只評定過程是不是符合規定。只要法院認為當時可開槍,開槍警察就沒責任了,致死還是致傷並不在評定之列,只談開槍是不是合規矩。
這裡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以印證美國警察對於開槍的選擇。
2018年6月16日,一個名叫法勒莫·佩雷斯剛從監獄出來,就捅了他的前女友,當時洛杉磯警察趕到現場對峙時,佩雷斯拿著刀順手將一名路人劫持,警察在警告無果後,僅僅幾秒鐘,3名警察開槍了,而且還是一連18槍,結果劫匪和人質都被打死了。
事後,3名警察僅僅是被批了一頓,原因是什麼,上面我們講過,警察認為當時開槍是為了保護自身或他人的生命。
04 不得禁槍,否則違憲
每次美國發生大規模槍擊案,美國某些地方在頒布限制槍枝的法案的時候,通常還會因為「違憲」而被駁回,而這條法律就是著名的、也備受爭議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那麼,這個修正案到底規定了什麼呢?
它原文是這樣的: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譯成中文: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回歸到第一批到達美國的歐洲移民,他們要面對什麼樣的環境呢?野獸、匪徒和印第安人,這些人是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武器成為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工具。
而後來,十三個殖民地成型了,有了政府進行初步的管控,但不存在常備軍,各州都依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州政府也逐漸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當時這些殖民地人口都很稀少 ,為了增強實力,人人都應該是戰鬥力。
再之後就是獨立戰爭,北美殖民地的武裝力量硬碰硬當然不是英國正規軍對手,不過這塊武德充沛的地方也有自己的力量——這就是著名的「北美民兵」。這樣的人和英軍苦戰八年,最終贏得獨立戰爭勝利。
在這種歷史和文化背景下,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的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稱「槍權天授」。
但實際上,這種說法就是扯淡。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現代的高技術性兵器只有專人能夠操作,普通人根本沒機會接觸。
05 槍枝泛濫的後果
在美國,禁槍幾乎是沒有任何希望的,無論是上面提到的民眾,還是政黨,以及背後的利益集團,多數是不希望禁槍的。
所以,只能控槍,但很顯然,成效不怎麼樣。
有分析指出,美國槍枝泛濫與警察過度使用槍枝有很大關係。據統計2017年,美國警察槍殺987人。在被警察槍殺的人中,有很多是無辜者。
《華盛頓郵報》報導,截至2016年7月8日,在半年多內被美國警方槍殺的509人中,至少有124人是精神疾病患者。
警察濫用職權槍殺平民卻極少被追究刑事責任,每年有約1000名平民被警察射殺,至少致死400人,但在2005年至2016年的10多年裡,只有77名警察因此而被指控犯有過失殺人罪或謀殺罪,平均每年僅為7.7人,並且絕大多數都被免予起訴。
2015年前5個月,美國警察槍擊致死人數達385人。而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這期間被起訴的警察只有3人,還不到總數的1%。
這種情況引起很大社會反響。2015年,射殺17歲非洲裔男孩麥克唐納的芝加哥警察,遲遲未被起訴,公眾為此舉行抗議遊行。該警察之前曾遭20項投訴,居然未受到任何追究。
除了警察過度使用槍枝引起的不滿外,上文提到的槍擊案頻發也是槍枝泛濫引起的一個重大後果。
據2019年11月的一項統計,在美國,涉槍殺人死亡率約為百萬分之三十一——相當於每年的每一天都有27人被槍殺。這些殺人案包括了造成多人死亡的大規模槍擊事件,也包括常見得多的一人死亡殺人案。
在美國這樣一個很多人都極為珍視持槍權的國度裡,涉槍殺人儼然已經成了一項重大的公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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