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江陰市2020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發布

2020-12-14 最江陰

近日,市教育局發布《江陰市2020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針,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工作的系列講話精神,圍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推進教育現代化工作目標,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優化完善中招制度,嚴格規範招生秩序,使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利於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於高中階段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更好地促進創新人才培養和學校特色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計劃

1. 招生計劃由教育局、發改委根據教育需求及招生學校實際辦學能力確定並公布。各校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不得隨意增減,所有學校必須按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2.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普通類招生計劃分自主招生計劃、統招計劃、特長生招生計劃。南菁高中另設國際課程班招生計劃。

3. 繼續實行南菁高中、江陰高中統招計劃中的分配指標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的辦法。南菁高中、江陰高中統招計劃總數的20%為競爭指標,70%為基礎性分配指標,10%為績效性分配指標。南菁高級中學實驗學校、江陰初級中學、暨陽中學、江陰市第一初中、江陰二中、要塞中學、江陰實驗中學等7所學校的擇校生、借讀生、非澄江街道戶籍考生,以及全市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未滿三年的學生,一律不享受分配指標。

三、綜合素質評定和學業水平評價

1. 各類高中招生均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依據。學業水平評價分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學業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各類學校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學業考試成績是各招生學校對具備相應資格的考生進行取捨的標準。

凡報考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普通高中、師範院校、五年制高職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學業考查成績必須全部達到合格等級及以上。

2. 綜合素質評定按《江陰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試行)》(澄教發〔2014〕30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其中評價為優秀等第的學生名單要在校園內公示一周。

3. 學業考查按照《2016年江陰市初中學業考查組織實施意見》(澄教發〔2016〕46號)和《2020年江陰市初中學生藝術素質測評實施方案》(澄教發〔2020〕13號)精神執行,學業考試按照《2020年無錫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錫教發〔2020〕26號)和《2020年江陰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方案》(澄教發〔2020〕12號)執行。學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向學校提出核查申請,由學校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報江陰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查卷工作由無錫市教育考試院負責,核查僅限試題有無漏批和結分有無差錯。

4. 報考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科技等特長生的考生須通過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報考旅遊、服裝表演、文化藝術、學前教育等學校(專業、工種)的考生需根據招生學校相關要求進行面試。報考專業有面試或加試要求的,考生須根據相關學校的要求參加面試、加試,面試、加試工作在填報志願前完成,面試、加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相關學校及相關專業。

四、體格檢查

我市已統一進行初中畢業生體格檢查。

報考幼師、烹飪、餐廳旅館服務、食品製作、護士、口腔技士、助產士、外事服務、藥學、製藥技術等專業的考生體檢時須檢查肝功能。

五、志願填報

1. 志願填報時間:7月25日8點至7月27日17點

2. 志願填報辦法:志願填報繼續採用先公布分數、後填報志願的辦法。考生先填寫志願草表,然後由所在學校錄入並列印《2020年江陰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志願信息表》,一式三份,經考生和家長核對無誤後籤字確認。

3. 參加特長生專業測試且專業合格的考生需以第一志願或A志願填報對應學校方能取得特長生錄取資格。

4. 已被南菁高中、江陰高中自主招生提前錄取的學生,無需填報志願。

5. 南菁高中國際課程班、江陰一中國際課程班實行註冊招生,有報考意向的考生要向學校進行詳細諮詢,家長務必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具體錄取時間和要求以中招公告為準。

6.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2〕222號)精神,凡在我市參加中考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我市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江蘇省普通高考。

7. 志願填報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批次: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考生可填報1所或2所。

第二批次:

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師範類專業,考生可選填,可填報1-2個專業。

第三批次:

江陰一中、長涇中學、青陽中學、華士高中、成化高中、山觀高中等六所普通高中。

本批次志願設A、B、C三個平行志願,考生可在上述6所普通高中中選填1-3項。

第四批次:

祝塘中學、澄西中學、要塞中學、江陰二中等四所普通高中。

本批次志願設A、B兩個平行志願,考生可在上述4所普通高中中選填1-2項。

第五批次:

五年制高職、天華藝校(民辦藝術特色高中)。考生可選填,高職學校可填報2所,每校可選填2個專業。

8. 江陰市範圍內的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以及中高職「3+3」分段培養項目、部省屬中專等實行註冊招生,屆時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投報。註冊招生辦法詳見《2020年中招指南》中的《江陰市2020年職業學校註冊招生方案》。

9. 填報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和家長自主決定,各初中學校應耐心細緻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認真負責地指導考生填報志願,不得誤導、幹預或強制考生和家長。

六、錄取工作

1. 錄取原則:全面考核學生,規範操作程序。根據考生的志願,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 錄取以志願表批次先後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願先後為序,在學業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各志願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擇錄。各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如出現多名考生同分的情況,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後依次擇錄;如語文、數學分數之和仍相同,則錄取全部同分考生。

3.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錄取時,先在全市範圍內按第一志願錄取競爭指標,然後按測定的分數線下降10分,第一、第二志願作為平行志願,在指標下達單位擇優錄取分配指標。如有單位在規定的降分範圍內不能完成分配指標,其剩餘指標在全市按第一志願擇優錄取,錄完為止。

4. 特長生錄取。為推進我市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提升體育競技水平,對定向招收的田徑、足球、舉重、排球等方面的較高專業水平考生,經批准可根據我市訓練比賽的實際需要適當降分錄取。

其它特長生具體錄取辦法和原則按照《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的意見》精神執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作廢。

南菁高中、江陰高中特長生在競爭指標錄取之後,分配指標錄取之前進行。其它高中的特長生在同批次普通類之前錄取。

5. 錄取南菁高中國際課程班、江陰一中國際課程班的學生不得轉為本校普通班學生。

6. 普通高中錄取中,如有學校因志願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統一進行補報補錄。

7. 除註冊招生外,每一批次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進行投檔和錄取。凡無志願考生一律不予投檔錄取。

8. 錄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檔:

錄取時加10分投檔: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憑市民政局證明、戶口簿),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憑軍人證、所在部隊證明和戶口簿)。

錄取時加5分投檔:

(1)因公犧牲軍警人員子女(含因公犧牲軍警人員第三代,憑市民政局證明、戶口簿),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憑市公安局證明、戶口簿),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勳的現役(現職)軍警人員子女和獲全國「一級、二級英雄模範」榮譽稱號的民警子女(憑有關獎勵證明和戶口簿),一級至四級殘疾軍警人員子女(憑殘疾軍警證書和戶口簿);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現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憑工作證明和戶口簿);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憑區委統戰部證明);少數民族考生(憑戶口簿);港、澳、臺考生(憑通行證、臺胞證或市臺辦證明);

(3)在錫「兩院」院士、在錫國家級專家子女(含院士、專家的第三代,憑資格認定證明、「院士優待證」或「在錫國家級專家優待證」和戶口簿);

(4)本市引進的在國外大學(經國家教育部認可學歷的)獲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獲博士學位後赴國外作博士後研究的留學歸國人員子女(憑學位證明、在外工作證明、本市用人單位證明和戶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複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填寫申請表,隨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於7月3日前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經公示後認定。

9. 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於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職字〔1987〕008號)精神辦理。

七、新生入學和複查

1. 考生被錄取後,必須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如開學兩周內不報到而又無正當理由的,則取消其入學資格,註銷學籍。

2. 學校應及時對入學新生進行複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取消其入學資格:偽造有關證件冒名頂替者;被其他學校重複錄取者;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者;其他學校的在籍學生。

3. 對按計劃錄取、經入學複查合格的新生,學校要嚴格執行省、市學籍管理規定,及時為新生建立規範的學籍檔案,並認真履行應盡的管理教育責任。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各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

1. 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集體決策、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局長統籌協調。同時設立招生工作接待組,在招生錄取現場接待考生和家長來訪;開通熱線電話,答覆諮詢,處理投訴。各招生學校要選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嚴謹正派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

2. 各招生學校要認真履行誠信招生、規範招生工作職責,嚴格遵守省、市有關中招工作的意見和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強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幹擾初中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進行有償招生,自覺維護招生秩序,要自覺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3. 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做好考生的信息保密工作,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畢業生名單、住址、聯繫電話等,更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同時,各校要做好考生升學情況的跟蹤調查,確保我市高級中等學校升學率穩步提高。為維護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秩序,各初中學校不得私自接受在我市無招生資質的職業類學校進校宣傳或散發招生宣傳資料。

4. 招生宣傳必須堅持實事求是,不誤導考生和家長,不發布虛假、誇張或貶低其他學校的招生信息。凡通過新聞媒體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發布的招生廣告(簡章),需經市中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5. 凡需升入高級中等學校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中考,違規無檔案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學籍,並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印製,並加蓋錄取專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職的錄取由無錫市教育考試院統一錄取並加蓋省招辦錄取專用章。

6. 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樣的招生權利,但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招生應分開,公辦學校不得接收民辦學校在籍新生,民辦學校也不得接收公辦學校在籍新生。

7. 各校招生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將嚴肅查處、追究責任,並與省星級高中覆審及其他評優獎勵掛鈎。繼續執行江陰市教育局與原江陰市監察局制定的《江陰市中招工作違紀處理暫行規定》。

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高,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各鎮(街道)、校要認真學習有關的政策法規,嚴格規範操作,以對人民群眾利益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紮實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為建設誠信社會、促進教育公平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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