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聯盟「平地起驚雷」,聯盟重罰違規穿著聯賽贊助商競品的行為引發了激烈的討論,罰款的數額之大也令人震撼,共有多達9名教練和球員受到罰款處罰,其中郭艾倫累計4次違規被罰115萬,趙睿、王薪凱、胡明軒等7人被罰50萬。我們可以理解CBA聯盟為維護和提升品牌形象所做的努力,我們也支持CBA聯盟為保障合作夥伴的權益所做出的決定,我們更能感受到CBA聯盟想要進一步梳理規矩意識和紀律意識的決心。
處罰從來都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在各行各業,在各個領域一直都在強調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一直都在強調契約精神,CBA聯盟也不例外,教練員和職業球員更是如此。這並不是CBA聯盟第一次做出處罰,也並不是第一次因為著裝違規進行處罰,但是如此大範圍、大數額的處罰還是第一次,這凸顯了CBA聯盟「鐵腕治軍」的決心,也體現了CBA聯盟對違規行為「絕不姑息」的態度。
CBA聯盟處罰違規穿著聯賽贊助商競品的行為,首先體現的是聯盟維護贊助商權益的態度。要知道,因為疫情的原因,聯賽停擺了一段時間,聯賽無法正常進行,贊助商的權益也受到了不小的衝擊,CBA聯盟和贊助商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關係,CBA聯盟維護贊助商權益,也是CBA聯賽得以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所以聯盟處罰違規穿著聯賽贊助商競品的行為,也是向贊助商表達一個態度。另外,此次處罰也凸顯了維護聯盟紀律和規則的決心。對於CBA聯盟來說,樹立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則是整個聯盟正常運轉的基礎,也是聯盟管理的題中之意,無論是賽場上的規則還是賽場之外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教練和職業球員來說,都應該帶頭遵守,只有這樣,整個聯盟才能走上一條良性發展的道路。
對於如此多的著裝違規行為,有可能是無心之過,但是更多的則是在明知道違規的情況下依然「鋌而走險」,這體現的是對規矩的漠視,對紀律的無視,面對著頻繁出現的著裝違規行為,聯盟到底該怎麼做才能避免這些行為的發生呢?
個人也發表一點看法,為CBA聯盟支支招,可能想法不太成熟,不過也是作為一名球迷的「拳拳之心」。
其實對於職業球員的成長來說,不僅要有日常身體素質的訓練和籃球技術的提升,還包括了個人素養和職業素養的提升,而且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我們經常把「加強學習」掛在嘴邊,但是這四個字從來都不是一句空話,在日常的學習中可以在潛移默化中提升球員的職業素養,規矩意識和紀律意識從哪裡來,很大程度上就是在這種學習中就是在這種潛移默化中得到的提升。
所以個人認為,聯盟不僅僅要把球員的訓練放在首位,同時也要加強日常理論知識的學習,可以學習一些我們的一些方針政策,增強球員的愛國主義情懷,可以學習聯盟的一些規章制度,讓每一項規章制度都能夠引入腦海,可以學習一些先進模範或者是優秀球員的時機,讓球員們都能夠有上進的動力。「學習無止境」,各行各業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都把學習放在重要的位置,因為任何行業、任何領域都知道,只有學習才能不斷取得進步,在CBA聯盟中,無論是教練員和球員同樣如此。
當然了,樹立規矩意識和紀律意識,球員首先要學習的就是聯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要了解聯盟的各項規定,這是球員能做到守規矩講紀律的基礎。在疫情期間聯盟為了確保安全,保證聯賽的正常運行,也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政策,例如今年6月份,遼寧後衛郭艾倫和新疆隊醫姜紅軍進行處罰。因他們在為郭士強送行時未按規定佩戴口罩,違反了聯賽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教練員和球員的頻繁違規,和聯盟監管的缺失也有關係,處罰只是一種手段,但是在處罰之前監管的不到位則會縱容各種違規情況的出現,甚至是愈演愈烈,所以CBA聯盟想要減少各種違規行為的產生,要在監管上下功夫,建立起完善的監管機制,建立起對教練和球員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而不是要把各種違規行為「攢」在一起進行處罰。
CBA聯盟建立起完善的監管機制,並不是要「搜集」球員違規的證據,而是要把監管貫徹到整個聯賽的始終,對球員出場的穿著進行檢查,對日常球員的行為進行規範,一旦出現問題立即指出來,給予警告,可以建立起一整套自下而上的監管體系,讓每一個人都是監督者,每一個人又都是被監督管理者,這樣才可以儘可能的避免因為著裝出現的違規行為。
CBA聯盟處罰上個賽季以及本賽季的違規行為,開出大面積的罰單,倒是有些「秋後算帳」的意思,例如郭艾倫一共有四次違規行為,罰款共計115萬,如果第一次違規聯盟就給予警告甚至罰款的話,那麼後面的3次違規,郭艾倫或許就會有所收斂。對於球員的監管,不僅要有時效性,更重要的是要形成「震懾力」。
儘管罰款不是目的,但是絕對是管理和約束球員行為的一個重要的手段,CBA聯盟此次開出重磅罰單,相信對於球員,對於俱樂部,對於各球迷以及外界各媒體來說,都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首先,CBA聯盟要進一步完善各種處罰措施,要進一步細化各項違規行為的處罰依據,做到有章可循,對於球員的任何違規行為,都可以找得到處罰依據,這樣在處罰的過程中自然不會有任何的爭議,更加具有說服力。
其次,CBA聯盟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升球員違規的成本。上面提到過,處罰不是目的,但是嚴格的處罰則會對球員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個人認為聯盟應該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升球員的違規成本,球員在違規之前就會有所顧忌。
當然了,各個俱樂部也應該在「嚴」字上下功夫,俱樂部應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監管措施,甚至俱樂部內部也可以建立一套嚴格的處罰措施,對教練員和球員形成雙層震懾。俱樂部對球員的管理更加的直接,俱樂部更容易規範和約束球員的行為。在中超聯賽中,恆大俱樂部就制定了非常多的內部管理條例,用以約束球員的行為,甚至制定了相關在國家隊效力期間表現的獎懲制度,此前恆大多名球員因在國家隊表現不佳受到了恆大的重罰。
說到根源上,教練和球員是各種違規行為的主體,想要減少各種違規行為,尤其是著裝違規行為,根本上還是需要教練和球員「自我約束」,只有自己樹立了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不主動犯錯,不故意違規,那麼就不會有之後的各種監管和處罰的存在。
其實對於任何一名教練員和職業球員來說,守聯盟的規章制度和遵守紀律是最起碼的職業素養,作為聯盟的一員,那不僅要維護聯盟的利益,同時也要遵守聯盟的各項規章制度,例如穿著聯賽贊助商競品的行為其實事件本身足夠惡劣,要知道,贊助商和聯盟的利益息息相關,損害了贊助商的利益,就是損害了CBA聯盟的利益,我們都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聯盟受到了損害,那麼球員又如何依存呢?
所以球員也應該有最基本的辨別,遵守聯盟的各項規章制度,其實也是維繫自己職業生涯的舉措,說到底,也是為了自己,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