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方面官宣:球隊外援,前德國國腳桑德羅·華格納與泰達俱樂部與球隊正式解約。
對此,華格納在接受《圖片報》採訪時表示:「我在中國度過了美好的18個月,並對這段經歷充滿感激。但是,我家裡有四個孩子(最小的孩子今年1月才出生,僅6個月大),在目前疫情狀況下,我害怕離開他們單獨去中國。」
而在中超聯賽近日確定開賽日期後,各支中超球員紛紛採取專機等方式接回外援,唯獨始終沒有歸隊的華格納被視為鐵定無緣本季中超。
自新冠病毒疫情在歐洲爆發後,華格納隨即便返回德國,此後便再也沒有回到中國,他一直和他的家人待在一起。
而直至昨日,天津泰達才官宣雙方解約。而據《圖片報》指出,華格納早在年初疫情在歐洲大陸瘋狂爆發時,就提出了與泰達俱樂部解約的請求,而後泰達俱樂部也一直與華格納方面進行交涉。
最終,華格納按照解約條款補足了違約金之後,與天津泰達俱樂部成功解約。而據德國媒體表示,另據《圖片報》分析,獲得自由身的華格納極有可能重返德甲賽場。本賽季鋒無力的沙爾克04或許可以考慮,斯圖加特也可把華格納視為戈麥斯的替代者。至於老東家拜仁,目前的計劃是下賽季由齊爾克澤擔任萊萬替補,阿爾普也會得到機會,已經32歲的華格納恐怕不在球隊的計劃之內。此外,不排除華格納就此選擇退役的可能。
華格納將會直接在32歲的年紀選擇退役,並且回到拜仁慕尼黑成為青訓教練,而華格納的家就在慕尼黑,此前華格納在效力杜伊斯堡和霍芬海姆等俱樂部時,他的家人也都一直在慕尼黑,這一切都是為了妻子和他的4個孩子所做出的決定。
正常提出解約,何錯之有?
華格納還通過公開信向球迷表達了歉意和感謝:「我們在一起經歷了俱樂部歷史上最好的賽季之一。我很自豪能夠參與其中。能夠與你們一起歡慶勝利是我的榮幸。站在你們面前,看著你們揮舞著隊旗,這是我永遠難忘的美妙經歷!感謝你們熱情的接納和巨大的支持!因為家庭原因我離開了俱樂部,我在此懇請大家理解我。我很遺憾不能在2020賽季與大家相見。祝大家未來一切順利!」
泰達俱樂部本身,以及華格納本人,甲乙雙方在這次事件中都非常職業,非常尊重合同,以合同為基礎進行商討,最終也達成了和平解約的條款,華格納也因為觸發了解約條款而補足了該條款裡所規定的解約金。
要知道的是,雙方在這場長達半年的談判交涉最後達成一致的過程中,沒有「違約」,只有「解約」。這絕對不是某些不明所以的「道德衛士」口中說的叛逃或者是不按照合同規定而辦事。
熟悉西甲聯賽的球迷們都知道,西甲聯賽裡必須要有明文規定的解約金條款。也就是說,如果球員能夠觸發該條款,那麼該球員就能以自由身離開球隊,他與原效力球隊之前籤訂的一切合同,都在支付足夠解約金,並且觸發該條款的作用下全部作廢,此時球員可以自由尋找下家,亦或是直接選擇退役。
解約條款的存在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這樣的合同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上世紀初曼城球星梅雷蒂茲時代。1906年11月,在曼徹斯特的米爾德蘭酒店,英格蘭足總主持了一次球員拍賣會(起因是因為曼城球員「違規」給球員發放更多的薪水,當時英足總的工資帽制度規定的是球員每周只能夠領到8磅薪水,而梅雷蒂茲可以拿到20磅薪水,但這早就已經是官僚氣息嚴重的英足總之下的英格蘭聯賽裡,眾人皆知的秘密)。英足總勒令曼城將一隊球員全部出售以示懲戒。而距離曼城最近的曼聯一舉買走了包括梅雷蒂茲在內的6名曼城球員。
而當時的梅雷蒂茲也是先和曼城俱樂部解約之後,再來到曼聯俱樂部。換句話說,轉會費也是俱樂部乙對於俱樂部甲裡某位球員感興趣,需要與他籤訂職業合同,而支付的違約金,這與「違約」甚至沒有一毛錢的關係,有職業足球,有職業合同的那一天開始,解約金條款就存在了,甚至於轉會費可以算作廣義上的解約金條款的一部分。
梅雷蒂茲事件,也被認為是足球世界裡轉會費和違約金條款出現的開端。
即便不是足球世界,一般的勞動合同裡也會有這樣的解約條款,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甲乙雙方的解約權利。
內馬爾2.2億歐元解約金,直接加盟巴黎的故事依然歷歷在目,為什麼華格納同樣觸發了該項條款,卻有「道德衛士」來指責一個完全按照合同辦事,並且和天津泰達俱樂部和平分手的球員?此次事件中沒有任何一方不按合同辦事,沒有一方是「違約」的,任何一份球員合同裡都會規定解約條款。
為了家人而解約,何錯之有?
華格納一家裡有四個孩子,身為一個職業球員,華格納毅然選擇放棄中超俱樂部的高薪,這本身就要有十分強烈的決心,和家人站在一起的決心。平心而論,在歐洲疫情形勢還是很嚴峻的情況下,如果華格納單獨離開家庭數月之久,怎能不擔心家人和孩子?況且,他就是捨棄家人回到了中超賽場,又怎麼能夠在天津泰達安心踢球?
因此,華格納早在年初時候就已經提出了解約。儘管不可否認,華格納不惜觸發解約金條款的決心,也著實幹擾到了天津泰達俱樂部在新賽季中超的備戰,但是這絕對不是按照合同辦事的華格納,被某些「著名道德衛士」大肆攻擊的理由。
而且,中超聯賽的開賽時間是近期才逐漸確定下來,而之前長達半年的時間裡,每一個中超球員都屬於無球可踢的狀態,而華格納選擇回到慕尼黑這並不是一件稀奇事,而俱樂部在未和他達成解約條款前,也理應為其支付合同內需要支付的工資,完全按照合同辦事。
而後,華格納為了家人而和泰達俱樂部選擇解約,何錯之有?
我看到的是一個按照契約精神,完全按照合同籤訂的條款在運作的德國職業球員和中國職業俱樂部。
我看到是一個會向球迷表示歉意,離開時不忘感謝球迷和俱樂部的足球明星。
我看到的是一個為了自己的家人,毅然放棄中超聯賽高薪的好父親,好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