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培養要求,凡報考我校造型類、設計類、理論類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美術統考併合格,報考書法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書法統考併合格(無省級書法統考的除外),且均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複查和專業複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發現有舞弊行為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錄取原則和辦法:
1、廣東省:
我校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專業招收普通類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美術類校考專業分四種校考類型,分別是「理論類」、「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
我校各專業按廣東省高考錄取批次進行錄取。其中,「統+校」批次的專業按校考類型先「理論類」,再「造型類」,最後「設計類」的順序進行錄取,即先進行前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結束後再進行下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獲得多個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兼報相應專業,也按上述順序進行錄取。
(1)「理論類」美術學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校考專業成績(即參加《美術知識與作品賞析》科目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文科生優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後錄取。
(2)「造型類」各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願,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3)「設計類」各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願,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書法類」書法學專業:文化成績參照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5)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美術類本科院校錄取分數線,在投檔考生中按藝術類統考專業投檔總分(即美術類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達200分(以滿分300分計算),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文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後錄取。
(7)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廣東省本科理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排位先後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的原則。
(8)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願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2、廣東省外:
我校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專業在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類理科生。藝術教育專業在湖南、江西兩省招收普通類文科生。其它美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招。美術類校考專業分四種校考類型,分別是「理論類」、「造型類」、「設計類」、「書法類」。
我校各專業按各省高考錄取批次進行錄取。其中,校考專業按校考類型先「書法類」,然後「理論類」,再「造型類」,最後「設計類」的順序進行錄取,即先進行前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結束後再進行下一種校考類型錄取。獲得多個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可兼報相應專業,也按上述順序進行錄取。
(1)「書法類」書法學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2)「理論類」美術學專業:考生需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未組織美術術科統考的省份除外),校考專業成績(即參加《美術知識與作品賞析》科目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文科生優先。同一省份,美術學專業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4人。
(3)「造型類」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願,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一省份,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15人。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4)「設計類」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綜合分達到錄取條件後,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考生未被錄取至第一專業志願,則按綜合分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同一省份,錄取人數總和最多不超過30人。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專業總分÷專業滿分×70。
(5)工業設計、建築學、風景園林專業:考生不需參加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理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理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績排位先後錄取。錄取專業的確定,按文化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願順序的原則。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6)藝術教育專業:考生需參加各生源省美術術科統考,統考專業成績達200分(按滿分300分計算,滿分不是300分的按該比例折算),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屬省份的普通文科類本科分數線,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從普通文科類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績排位先後錄取。具體錄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7)當考生未被錄取至填報的專業志願時,按各專業錄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且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8)個別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標準分等多種分制,我校按原始分進行計算、排名及錄取。
(9)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在江蘇省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在投檔考生中,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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