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遠親不如近鄰」,和睦的鄰裡關係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鄰裡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也難免發生勺子碰鍋沿兒的事,貴在相互理解、相互包容。
如果雙方互不相讓,一方不管不顧,一方揪住不放,就會造成矛盾,甚至一時衝動大打出手,引發傷害他人的嚴重後果,與己無利,與他人有害。
轄區就發生了一起鄰裡因陳年瑣事發生爭吵,雙方互不相讓,矛盾激化後引發打鬥導致故意傷害的案件。民警經詢問雙方當事人及現場目擊者,迅速鎖定了嫌疑人。
然而在對犯罪嫌疑人張某進行多次傳喚後,其非但沒有到案,反而外逃到其他省市以躲避處理,為了妥善處置該起案件,民警鍥而不捨工作,一方面通過電話勸導張某自首,另一方面積極對其家屬做思想工作。
民警數次到張某家中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敦促其家屬做好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規勸其投案自首。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民警耐心細緻地工作下,犯罪嫌疑人張某於12月8日投案自首。
經審理,犯罪嫌疑人張某對其涉嫌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人物為化名)
故意傷害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概念: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的結果是造成對他人健康的損害。
刑法根據傷害後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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