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媚的命運有點曲折。
她性格柔和,擅長做家務。長相不漂亮,卻是哪種一看就是有氣質的女人。
千萬不要以為說一個女人有氣質,是長相實在挑不出優點的託辭。
正相反,葉媚皮膚白淨,透著磁光。很吸引人。
她頭婚找了一個畫家,畫家整天沉浸在畫裡,沒想到出軌了。
兩人離了婚。房子是葉媚單位分的福利房,房子歸了葉媚。
過了幾年,葉媚二婚找了現在的丈夫。公務員,沒有錢,沒有房,兩人住在葉媚的房子裡。
這公務員跟葉媚是三婚。孩子歸她媽。據說在國外留學。
兩人琴瑟和諧,恩恩愛愛。
沒想到丈夫得了胃癌。手術後,活了不到五年。
期間葉媚盡心盡力,各種補養,各種求醫,卻沒留住。
兩個人現在住的房子,是倆人婚後把葉媚的房子賣了,又買的。
因為丈夫不想住在留有他人痕跡的房子裡。
賣房款加上兩人的公積金,還有葉媚的積蓄,葉媚又向姐姐借了十萬。
她丈夫手裡有十萬塊錢,說是對自己和前妻生的孩子有愧疚,要留給孩子。
這樣葉媚的房子成了雙方婚後共同的財產。
葉媚心眼實在。覺得婚姻可以長久。有丈夫,有房子,裝修得可心,住著舒服。
自己的兒子在外地結婚了,不用自己操心。一切順遂。
沒想到二婚丈夫還是沒留住,彌留之際,葉媚不忍心催丈夫寫遺囑。
大家在旁邊這個急啊,再不寫來不及了啊!
其實親友們早就催過葉媚,房子成了婚後財產,丈夫還患病,得讓丈夫寫個遺囑。
葉媚被親友團逼急了,就小心翼翼的跟丈夫說,每次都惹的他不高興。
好好的寫什麼遺囑!敗興!
葉媚就不敢再提。
遺囑!
現在到了關鍵時刻,親友們圍在葉媚丈夫身邊,把筆放著他手裡, 勸著,要為葉媚著想啊,不要留下羅亂呢。
昏昏沉沉的,籤上了字。旁邊的雙方親友,籤字,錄像,錄音。
葉媚沉浸在悲傷裡,整個人都瘦脫了相。
整天病病歪歪的,一個人生活在大房子裡,太空曠了,她害怕。
丈夫操持裝修的房子裡到處都是他的生活痕跡。
葉媚不想在家裡呆著,去姐姐家住了幾個月。
賣房!
這也不是辦法呀,於是大家出主意,把房子賣了吧,拿著錢去外地跟兒子一起生活。
兒子也有這個想法,擔心母親。
拿著遺囑,去了房產交易所。
說賣不了,有遺囑也賣不了。
是因為二婚的丈夫有個女兒。
按照法律規定,她有繼承權,必須得她籤字放棄繼承。
不是遺囑上寫著房子全歸葉媚嗎?
那房子不是葉媚用婚前財產全款買的嗎?
沒用。
遺囑是遺囑。法律是法律。
葉媚心裡拔涼拔涼的!
法律規定必須有他女兒的籤字放棄。
不然這房子就過不了戶,賣不出去。
上哪裡找他女兒?十幾年沒有聯繫。
諮詢律師之後,只有一個辦法,打官司,提起訴訟,讓他女兒放棄財產。
律所找好,費用已交。
律師說要先找到他女兒,找不到,就登報,也許要登上海外版。
她看得到,看不到,都是有時限的。之後還有一些法律上的操作。
葉媚不懂,律師再三解釋,最後歸到一句話,等吧。
這個傻女人!終於為自己的痴情買單!要用自己的錢,去請律師,掙回本該屬於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