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美國數據創新中心於2019年12月發布政策簡報《歐洲在數字經濟中取得成功的路線圖》(A Roadmap for Europe to Succeed in the Digital Economy),報告指出歐洲必須利用數字創新的力量,不僅要加強經濟增長和繁榮,還必須要應對與環境、公共衛生、交通和其他緊迫問題有關的重大社會挑戰。在數字創新和應用(尤其是在企業層面)方面領先的國家,將在從農業到金融服務和製造業等眾多行業中更具競爭力。為此,本政策簡報中包含了許多有關歐盟政策制定者如何解決網絡平臺中公平問題的建議;回應對有關網上仇恨言論和虛假信息的擔憂;在隱私,競爭和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使經濟利益最大化;並提高歐洲在新興數位技術(例如人工智慧和物聯網)方面的競爭力。這其中的內容可以為我國的數位技術政策提供借鑑。
歐盟的數字政策應反映其促進歐洲經濟增長和引導其價值觀的雙重目標。但是,要與數字創新的步伐和其他市場正在實現的普及水平相匹配,尤其在亞太地區和北美地區,還需要強大的政治意願,才能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實現統一的、對創新友好的數字政策和法規。
歐盟的政策制定者,包括歐洲議會和委員會的決策者,應抓住新的政治周期的機會,加倍努力建立數字單一市場,從而鞏固和實施一個強有力的數字經濟願景。為此,歐盟各機構的政策官員應在下一任期內致力於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規,從而為推動數字時代的增長提供必要的政策框架。
一、在新興的數位技術中追求技術領導地位
歐盟在尚未確立全球技術領先地位的時候,應在新興數位技術(例如人工智慧、物聯網和機器人)中尋求技術領先地位,而不是在雲計算、網際網路搜索和社交網絡等過去或當前的技術中尋找。歐盟試圖克隆谷歌、百度、臉書或騰訊提供的服務,這既沒有意義,也不可能實現。相反,歐盟應該在新興技術領域尋求引領機會,以挑戰現有企業。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並促進能源、金融服務、醫療保健、製造業和交通運輸等行業的數位化轉型,歐盟政策制定者應為成員國提供資金,以加速其電子政務工作,特別是採用人工智慧和物聯網等技術,這些技術可以顯著提高服務質量。例如,為了支持各種各樣的物聯網應用,歐盟應該開發一個「歐盟智慧城市應用商店」——一個獲得批准的商業應用程式和開放原始碼的通用存儲庫,其他歐盟城市可以進行改編和重複使用。歐盟應在其成員國範圍內應對國家挑戰,並頒發獎項以刺激具有高度社會或經濟影響的物聯網應用的開發。歐盟還應該鼓勵雄心勃勃的公民科技項目建立健全的公私合作關係。
為了確保歐盟是這些重要行業中人工智慧的主要採用者,歐盟政策制定者應確保其成員國協調努力和調整國家戰略,以有效地投資於研發,將研究轉移到歐洲的商業創新,促進數字技能的發展,提供更多以及更廣泛的數據訪問,並創建統一的監管環境支持人工智慧和更廣泛的數字創新。歐盟政策制定者應收集成員國國家數字或人工智慧戰略的最佳實踐和建議,以確定在何處以及如何匯集資源並共同努力。例如,他們可以為公司協調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宣傳活動,以提高他們採用人工智慧和促進數位化的能力和意願。儘管許多數字政策可能會間接地幫助企業成為數字領導者,但政府應該採取一些步驟,以更大的活力和決心直接影響人工智慧的採用。
作為該目標的一部分,歐盟政策制定者應鼓勵每個歐盟成員國任命首席數據官,不僅要在國內倡導數據創新,而且還要在整個歐盟範圍內的諮詢小組中擔任顧問,負責為歐盟委員會的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二、建立適合數字經濟的監管框架
下一波數字創新浪潮將改變大多數行業。任何旨在「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而規範數位技術的歐盟法律,特別是外國的公司,很有可能通過阻礙歐盟數位化轉型和創建歐盟數字領袖的誕生,從而產生事與願違的結果。
儘管歐盟在創建數字單一市場方面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無論規模或資歷如何,歐洲公司仍然在擴大規模和開發新興技術方面面臨挑戰,這是由歐盟目前的監管框架和市場分散造成的。歐盟政策制定者應在現行監管框架下,識別和更新那些對歐洲數位化轉型造成不必要挑戰的政策。
尤其是,歐盟政策制定者應修正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以解決阻礙數字經濟的缺陷,包括它對人工智慧造成的不必要限制。數據是人工智慧的基石,加上對信息收集和使用存在不必要的監管限制,歐洲企業將根本無法充分利用這項技術的潛力。
歐盟政策制定者應努力幫助歐洲數字初創企業更快地擴展規模,規模通常是在數字經濟中具有競爭力的必要條件,並且這些好處會傳遞給消費者,這意味著歐盟立法者應簡化和統一數字單一市場的規則,所有用戶完全跨境訪問在線內容和服務還不現實。此外,歐盟政策制定者應限制那些認為「大事不利」的競爭監管機構,因為這將限制歐洲公司的競爭能力。數字時代的競爭政策應該認識到,在許多行業中,尤其是網絡行業,規模對於生產力、創新和消費者福利至關重要。
國會應授權歐盟委員會在監管審查委員會內部設立創新審查辦公室,其任務是在監管過程中充當「創新倡導者」。歐洲最好採用創新原則,而不是預防原則,因為它考慮了控制未來數位技術的政策方向和應對措施。例如,決策者應該採取措施鼓勵所有創新者(現有的和新的、大大小小的、國內外的)進入市場,而不是支持在監管機構採納新規則之前減緩新技術的引入,使公司能夠與監管機構合作以在受控環境中與真實消費者一起測試其創新產品、服務和商業模型框架。
歐洲政策制定者應繼續促進與產業界的對話,以確保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政策是務實的、基於事實的,並且不會損害創新。制定更好的法規,更有效地實施歐盟立法,將需要更多地區和地方當局、行業利益相關者、智庫和其他專業知識的參與。此外,議會應在政策設計過程中,例如在事前磋商和影響評估期間,表明其存在。歐洲政策制定者還應優先考慮由行業主導的行為準則,例如有關虛假信息、共同監管和行業準則的準則;這些政策工具可以縮小政策制定速度與技術創新速度之間的差距,這是其他一些治理形式所不能做到的。
為了確保歐盟經濟繼續受益於網際網路行業的增長,在在線平臺的成功推動下,這種對話尤為重要和必要,歐盟政策制定者已更新了一些涉及在線內容中介責任框架的政策。過於規範的規則和千篇一律的解決方案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例如限制創新,限制消費者的選擇,在某些情況下,還會損害言論自由。此前的提案對網絡平臺強加了一系列義務,這些義務可能不適合網際網路經濟參與者的全面多元化。例如,一些公司可能僅託管、緩存或傳輸用戶內容,其他公司在對用戶數據進行端到端加密時可能無法訪問用戶內容,還有一些公司完全控制用戶內容,讓所有這些不同類型的公司承擔相同的標準義務來監視或刪除內容是沒有道理的。
委員會的政策議程包括《數字服務法案》,該法案將為數字平臺、服務和產品制定新的責任和安全規則,這可能導致重新開放電子商務指令或創建新工具。要求採取行動的壓力越來越大,但是歐盟決策者在其立法提案中應保留這些責任保護措施,減少現行法律條款可能會對歐盟經濟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影響消費者目前使用的在線服務和產品的可用性。對這些規則的任何更新都應使定義現代化,並通過利益相關者諮詢和影響評估,確保網絡中介機構的角色和責任保持適當平衡,從而保護消費者並避免對數字平臺和利益相關者不必要的懲罰。與此同時,減少非法或不道德活動的政策應繼續推行和推廣,因為這些努力可以在不限制數字轉型的情況下推進重要的社會目標。
此外,歐盟政策制定者應避免支持限制數位化轉型的政策,例如對數字服務或公司的歧視性稅收,技術禁令,或對諸如乘車共享應用程式、自動送貨機器人、自助結帳系統、面部識別系統等技術的嚴格監管限制等等。
三、投資研究
人工智慧、機器人技術和物聯網等新興數位技術使企業更加高效、更具競爭力。要成為這些領域的領導者,歐盟公司必須站在研發和商業化的最前沿。在大學研究方面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就像歐盟在人工智慧中一樣)是不夠的,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和企業都可以獲取很多知識,歐洲還需要在技術商業化方面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因此,歐盟應加強與私營部門的技術研發合作。
國會應確保委員會保留並擴大其對下一個框架計劃「2021—2027年歐洲地平線」及其新的「數字歐洲」投資計劃的抱負,這些資金對於支持和實現歐洲的數字轉型至關重要。歐洲數位化計劃將直接向人工智慧分配25億歐元,另外將投資7億歐元用於先進的數字技能培訓和教育;在「歐洲地平線」計劃下,與先前的「地平線2020」計劃相比,人工智慧研究經費將大大增加。此外,人工智慧與機器人技術一起被概述為一個特定的研究主題,歐盟委員會的剩餘目標之一是在2020年之前將對人工智慧的公共和私人投資增加至少200億歐元。
但要使這種資助最有效,歐盟的工業界在確定技術領域和規劃歐盟資金方面需要有更多的發言權。歐盟的政策制定者應該倡導創建一個數位技術的產學研合作研究中心計劃,在這個計劃中,大學和產學研合作確定關鍵的研究領域。產業研究人員和學術界之間更密切的合作和持續的知識共享可以通過鼓勵將研究轉化為新產品和服務來促進成功的創新。通過向委員會提出的問題,議員們也應該鼓勵為更多產業支持的大學研發中心提供多年合同,而不是資助單個項目。這對於確保研究的連續性、集中研發努力和保證企業的資源是很重要的。
成員國政府和歐盟機構應繼續支持當前加強資助努力的提議,比如向研究與創新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for Research and Innovation)提出的關於機器人和人工智慧研發資助的建議。歐盟應該擴大泛歐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EU),這是歐盟委員會和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的一個聯合項目,旨在促進對歐洲創新型初創企業和規模擴大的公司的投資。歐盟還應專門為人工智慧初創企業提供資金。
四、鼓勵公眾支持並培養數位化人口
公眾對數位化轉型的支持對於確保數位化採用至關重要。公眾對數位化轉型將如何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理解,對於克服反技術觀點至關重要。沒有公眾的支持,通過立法限制創新的政治壓力將會加大,尋求實施數字創新和採用數字商業模式的企業也會遭遇阻力。
但歐洲需要的不僅僅是支持數位化的人口,它需要的是能夠接受數位化的人口。為了培育有利於數字的文化,歐盟應該鼓勵其成員國將數據科學和計算機科學等數字技能課程納入其小學、中學和大學課程。歐盟議會應確保歐盟委員會增加資助,創建創業教育項目,並在歐盟中小學和大學增加基於項目的學習,此外,政策制定者和其他精英需要鼓勵公眾支持數位化轉型。通過分享和推進關於數字轉型將如何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樂觀敘述;通過對知識和教育的投資,歐盟可以確保一個有利於數字經濟競爭力的環境。事實支持技術樂觀主義,因為它們表明,自動化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不是減少就業機會。歐盟政策制定者還應帶頭揭穿有關人工智慧的神話和擔憂,例如,歐盟委員會可以發起信息宣傳活動,通過與企業合作,更清楚地闡明它們的技術提供的價值,提高人們對私營部門如何使用人工智慧的認識。
歐盟還應該在發展數字技能方面建立公私夥伴關係。例如,歐盟應該資助一個試點項目,在歐洲高中建立更多的創商空間,以促進數位化製造和工程技能。歐盟成員國應該通過與當地大學和企業合作,發展當地的數字技能培訓項目,包括通過編碼「新兵訓練營」和網絡安全等領域的專門培訓。
為了確保能夠吸引和留住人才,歐盟應該為科研人員和企業家提供靈活的籤證選擇。歐盟政策制定者可以效仿立陶宛,該國的國家人工智慧戰略創建了「創業籤證」。「這種特殊籤證類別使創始人可以移民並建立他們的業務(包括僱傭),而行政要求更少或更靈活,在不同成員國獲得居留許可的程序也更快。」
最後,歐盟政策制定者應鼓勵成員國為中小企業的人工智慧能力培訓提供資金,以確保這些企業能夠聘用提供這些服務的公司,並成功管理這些類型的項目和合同。這些企業可能無法聘用全職技術專家。
五、前沿技術政策
議會應支持委員會的計劃,以優先考慮並確保以戰略性方式推動數位化轉型的方式有效實施影響特定行業的現有計劃和政策(如智能農業、金融科技、智能交通等)。歐盟應將這些計劃及其資金儘可能地與推動數位化轉型相結合。
此外,政策的目標應該是分配大量資源來改善成員國的數字基礎設施,從而實現更快的交通和更好的網際網路連接。例如,歐盟應該在地方當局如何簡化基礎設施選址要求以降低5G基礎設施部署成本方面開發最佳實踐。許多現有的規範無線基礎設施的代碼都是假定30米高的巨塔設計的,然而,5G預計將需要更小、更不引人注目但擁有數量更多的蜂窩網絡,這需要重新考慮基礎設施監管。簡化許可程序、獲得通行權和歷史保護審查的努力,將有助於加速5G的部署。5G網絡的出現也增加了對商業許可頻譜需求的緊迫性,歐盟委員會應該鼓勵成員國儘可能地協調5G頻譜計劃,如果不是在歐盟範圍內徹底整合頻譜管理功能的話。在整個單一市場中統一的頻譜可用性將允許更大的規模經濟和更少的分散市場,特別是如果與更寬鬆的合併政策相結合的話。
隨著應對5G網絡及其供應鏈安全挑戰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歐盟應以當前的政策和安全框架為基礎。迄今為止,與協調成員國的國家風險評估一樣,並努力建立一個共同的工具箱以減輕每個國家可以採取的措施,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鑑於風險的嚴重性,某些成員國潛在易受攻擊的設備的沉沒成本以及5G安全風險涉及的巨大負面外部性,在歐盟一級應採取更強有力的行動。
歐盟應該為公共部門開放數據建立共享平臺。公共部門在許多有望用於人工智慧研究和工具的部門擁有大量數據,如醫療保健、能源和交通,其他利益相關者應該能夠獲得這些數據。例如,由於歐洲國家的大多數衛生保健是由公共衛生當局提供的,歐盟有機會積累有關患者和結果的超大數據集。
由於許多人工智慧的使用和應用程式都依賴於數據的可用性,因此歐盟決策者應鼓勵成員國制定和實施歐洲數據戰略,以加快數據訪問和政府機構,研究人員和公司之間的共享,從而解決當前缺乏基礎設施數據集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數據戰略還應解決與非歐盟利益相關者交換數據的機會,以及改善數據質量的機會。
編譯:苗晶良、馮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