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市澗西區在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活動中,對賈某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區衛生健康委執法人員依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下稱《基本法》)相關法律條款,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這也是該法今年6月1日實施以來洛陽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基本法》出臺後,對無證行醫行為最低罰款金額界定為5萬元,這為今後打擊無證行醫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對無證行醫行為給予了極大的法治威懾力。今年9月2日上午9時,澗西區衛健委監督執法人員接到投訴人舉報,稱賈某在家中為病人實施非法行醫行為,在依法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有各類藥品、器械。經調查取證。經查,賈某本人已取得《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但未取得該場所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隨後,澗西區衛健委按程序對該案件依法進行處罰。
《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對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進行診療行為作出了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賈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非法行醫行為,澗西區衛健委依據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賈某對其非法行醫行為供認不諱,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近年來,洛陽市澗西區多措並舉,建立了打擊非法行醫的長效機制,成立了由澗西區常務副區長任組長,由宣傳部、監察委、政府辦、衛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及各辦事處為成員的澗西區打擊非法行醫領導小組,形成了全區「聯防聯治、齊抓共管」的良好治理局面,牽頭單位區衛健委聯合職能部門印發了《澗西區打擊非法行醫實施方案》,將打擊無證行醫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督檢查有機結合,查處取締了一批涉嫌無證行醫「黑診所」,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為副中心城市建設和創建首創之區提供了良好的衛生健康法治環境。
(醫藥衛生報記者劉永勝 通訊員閆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