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1日作出(2018)瓊02破2號之二民事裁定,裁定三亞鹿回頭旅遊區開發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業開發有限公司、三亞鹿灣實業有限公司、三亞鹿海實業有限公司、三亞鹿影實業有限公司、三亞鹿辰實業有限公司、三亞東海旭日酒店有限公司、三亞潤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三亞鹿璟實業有限公司、三亞鹿南實業有限公司、三亞鹿洲實業有限公司、三亞萬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與三亞中弘弘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三亞源浦實業有限公司、三亞源融實業有限公司、三亞半山半島投資有限公司、三亞鹿昌實業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以上合稱「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或「重整企業」)適用實質合併重整方式審理,並指定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擔任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重整管理人。
為維護債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並就招募和遴選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基本情況。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主要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主營業務包括房地產開發建設、酒店開發經營、遊艇碼頭開發與經營、園林綠化工程、房屋銷售、房屋租賃等。重整企業主要開發建設了半山半島項目及半島藍灣項目。半山半島項目位於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小東海鹿回頭半島,具有得天獨厚的「三山夾兩灣」地貌特徵,已建成一至八期住宅以及酒店、帆船港、高爾夫球場、醫院、學校等配套設施,並多次承接沃爾沃環球帆船賽、海南高爾夫球公開賽暨歐洲挑戰巡迴賽等頂級體育賽事,享譽海內外。半島藍灣項目位於大東海區域,北靠鳳凰嶺,南臨榆林內海灣,三面環山又坐擁內海灣,已建成A區、B區、C區、D區、S區住宅。
(二)資產概況。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主要資產為未開發地塊、已建未售住宅、商鋪及洲際酒店等自持物業。具體如下:
1. 未開發地塊。根據2012版三亞市鹿回頭控制性詳細規劃,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名下未開發土地共計約70萬平方米。受自貿港建設及退海岸線等因素影響,未開發地塊後續開發建設需根據政府規劃調整建設內容。根據法院生效判決和相關收購協議,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款後,重整企業可取得位於三亞市海棠灣區林旺鎮下長村頂汶坡五宗農業用地相關權益。2. 已建未售物業。根據重整企業銷售資料,半山半島項目及半島藍灣項目尚有部分住宅、商鋪未出售。3. 自持物業。自持物業主要包括三亞半山半島洲際度假酒店、鹿回頭度假酒店、明申高爾夫酒店、帆船港及酒店、高爾夫球會及練習場、三亞阜外心腦血管康復中心、國際學校、節慶廣場、辦公樓等。
上述信息僅供參考,並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二、意向重整投資人基本要求
1.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主體(不含自然人),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 意向重整投資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信用狀況,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並願意提供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資金進行重整投資,並能出具企業徵信報告等資信證明及授信、銀行存款等履約能力證明。3. 符合條件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重整投資人在確定職責、分工以及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可以聯合參與重整,並以投資人聯合體的方式參與遴選。4.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充分考慮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及資金妥善解決拆遷安置及其他各項遺留問題。5. 本次意向重整投資人的招募不設行業限制,但具有房地產開發建設經驗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6.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具備與本重整項目相適應的經營和管理能力。
三、投資人招募流程
本次投資人招募分為投資人報名、初步審查、繳納保證金、投資人盡職調查、投資人提交方案及組織遴選投資人六個步驟。
(一)投資人報名。1. 報名時間。意向重整投資人應於2020年10月15日18時前,將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點,同時發送報名材料蓋章彩色掃描電子版至管理人郵箱。2. 報名地點及聯繫人。(1)報名地點: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鹿回頭路1號海南新佳旅業開發有限公司A棟三樓。(2)聯繫人:華曉亮、劉小嚎。(3)聯繫電話:0898-88209813 15348801697。(4)聯繫郵箱:project_bsbd@dehenglaw.com。3. 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1)投資意向書(見附件1)。(2)投資人基本情況介紹(包括主體資格、股權結構、歷史沿革、經營範圍等)。投資人是聯合體的,應當分別說明每個成員的基本情況、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3)投資人近3年的主要財務指標說明(包括資產負債,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現金流量等)。(4)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報名參與重整投資人遴選的,應提交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有權機關決議。(5)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見附件2)、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若報名機構為存續3年以下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除提供自身存續期內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外,還應提供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直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無需提供)。(6)企業徵信報告等資信證明及授信、銀行存款等履約能力證明。(7)保密承諾函(見附件4)。(8)投資人認為需要陳述的其他事項。
上述報名材料應加蓋意向重整投資人印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籤名。
(二)初步審查。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報名材料後,管理人將立即進行初步審查。收到管理人審查合格通知書的,即為通過初步審查。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報名材料存在缺失、遺漏的,管理人將通知限期補正。未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或補正仍不符合標準的,視為審查不合格。
(三)繳納保證金。對經管理人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在收到管理人審查合格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管理人帳戶繳納5,000萬元(大寫:人民幣伍仟萬元整)保證金,逾期未繳納保證金的視為撤回報名。管理人帳戶信息如下:
帳戶名:三亞鹿辰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帳 號:1500 0101 2284 90
開戶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亞支行
對未入選的意向重整投資人,管理人將在確定其未入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匯入路徑無息返還已繳納的保證金;對於入選的重整投資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將於投資人與管理人籤署投資協議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計息),並於《重整計劃(草案)》獲得法院裁定批准後轉為重整投資款。
(四)投資人盡職調查。初審合格且已繳納保證金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可以對三亞弘熹公司等十七家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意向重整投資人及其聘請的專業服務機構對盡職調查過程中所獲取的信息應予嚴格保密,並自行承擔開展盡職調查所產生的費用。盡職調查期間,意向重整投資人可與債權人或管理人就相關事項開展談判。
(五)投資人提交方案。意向重整投資人應於2020年11月16日18時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資方案》。《重整投資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擬投入的金額、資金來源、支付方式、債權清償計劃以及後續經營方案等,以及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解決拆遷安置等遺留問題的可行性實施方案。
(六)組織遴選投資人。《重整投資方案》提交期限屆滿後,依重整程序組織遴選重整投資人。遴選確定的重整投資人,應及時與管理人籤署投資協議。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所述信息並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盡職調查,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效力,解釋權歸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定程序可以決定繼續、中止或終止重整投資人招募,上述各項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需調整的,由管理人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確定並進行調整。意向重整投資人因參與本次招募活動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歡迎社會各界報名參與本重整項目。
特此公告
三亞中弘弘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