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鮮食柑橘
出口美國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59號公告解讀
2020年4月23日,海關總署發布59號公告《中國鮮食柑橘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允許符合檢疫要求的鮮食柑橘出口美國。
01
允許出口鮮食柑橘包括哪些?
蜜柚
南豐蜜桔
蘆柑/椪柑
甜橙
溫州蜜桔
02
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桔短鬚蟎Brevipalpus junicus Ma & Yuan;
2.克諾爾蟎Tuckerella knorri Baker & Tuttle;
3.柑橘實雷癭蚊Resseliella citrifrugis Jiang;
4.番石榴實蠅Bactrocera correcta (Bezzi);
5.瓜實蠅Bactrocera (=Zeugodacus) cucurbitae (Coquillett);
6.桔小實蠅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7.芒果實蠅Bactrocera occipitalis (Bezzi);
8.梨實蠅Bactrocera pedestris (Bezzi);
9.桔大實蠅Bactrocera minax (Enderlein);
10.南瓜實蠅Bactrocera (= Zeugodacus) tau (Walker);
11.蜜柑大實蠅Bactrocera tsuneonis (Miyake);
12.桃小食心蟲Carposina niponensis Walsingham;
13.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 Matsumura;
14.亞洲玉米螟Ostrinia furnacalis Guenée;
15.高粱穗隱斑螟Cryptoblabes gnidiella (Millière);
16.桔實葉點黴Phyllosticta citricarpa (McAlpine) van der Aa;
17.柑桔潰瘍病菌Xanthomonas citri subsp. citri (ex Hesse) Gabriel et al.。
03
批准的果園、包裝廠
出口柑橘果園和包裝廠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GACC)審核批准註冊。並向美國農業部的APHIS提供相關名單。
04
對果園管理有哪些要求?
1.註冊果園應在海關監管下,建立和維護出口柑橘質量管理體系,了解美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配備經培訓的專職或兼職植保技術員負責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控,實施有害生物綜合防治,並保存所有監測、防治及採收等記錄,以便溯源。
2.所有出口果園應按照實蠅監控方案,對果園開展為期6個月以上的實蠅監測和防控,維護桔大實蠅和蜜柑大實蠅非疫產區(非疫生產點)的非疫地位,並將美方關注的其他實蠅種群維持在低度流行水平,監測記錄至少保存1年,應要求向APHIS提供。
如在非疫產區(非疫生產點)內發現桔大實蠅或蜜柑大實蠅,則相關產區非疫地位將被取消,並需在產區內開展強化監測、調查及綜合防控工作。連續監測調查12個月(蜜柑大實蠅)或3個理論世代(桔大實蠅)未發現目標實蠅,方可考慮恢復相關產區的非疫地位。
3.果園要維持田間衛生,及時清除植物殘體和落果,採收時不能將落果帶到包裝廠包裝出口。柑橘從果園到包裝廠運輸途中,須做好植物衛生防護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所有出口蜜柚須採取套袋措施,通氣孔或排氣孔的直徑不能超過2mm,套袋時間應在柑橘果實膨大後期,套袋時間在60天以上。
05
對包裝廠管理的要求?
1.出口柑橘應在海關監管下,進行加工、包裝、儲藏和運輸。包裝廠應具備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設施(如防蟲網)。加工車間內應有足夠空間,照明充足,地面硬化。
2.所有出口柑橘應在註冊登記的包裝廠內包裝,並對於同一批次的出口柑橘編注批號。一批次是指一天內從單一果園運抵到同一包裝廠的柑橘。
3.註冊包裝廠在加工輸美柑橘過程中,要將樹枝、樹葉、爛果等剔除出去,並不能同時加工輸往其他國家的水果。柑橘(蜜柚除外)在包裝廠內應按要求進行水洗、清刷和表面消毒,參照APHIS PPQ處理手冊列明的要求使用殺菌劑(如抑黴唑和/或噻苯唑)處理、打蠟。
4.如果柑橘在採收後24小時內不能完成包裝,應將柑橘存放於冷藏室或專用庫內,或存放於包裝廠內並用防蟲網或塑料防水布蓋好,確保不被有害生物感染。
5.包裝箱上應以英文註明註冊果園、包裝廠等溯源信息,標籤的尺寸大小要能清晰展示上述信息。
6.包裝好的輸美柑橘應獨立存放,與運往國內市場或其他國家的柑橘至少間隔3英尺(1米)。
06
檢疫處理有哪些?
1.除蜜柚外,所有出口柑橘均需採取冷處理措施,冷處理指標如下:
冷處理指標
2.冷處理需按照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序進行,並在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第6欄)中註明。一旦APHIS頒布新法規,允許在原產地進行冷處理,輸往美國的鮮食柑橘將可選擇出口前冷處理方式,在中國境內按照新法規實施,並在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第6欄)中註明。
如到達美國時尚未完成冷處理或冷處理失敗,則該批貨物可到達口岸的要求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北緯39度以北、西經104度以東的口岸;
(2)美方批准可以進行冷處理的口岸。具體名單可通過網上查詢(https://www.aphis.usda.gov/import_export/plants/manuals/ports/downloads/cold_treatment_facilities.pdf)。
07
出口前檢疫和出證?
1.出口企業和註冊包裝廠應將出口、包裝計劃提前通知當地海關,並聲明相關貨物已滿足報關規定。海關將核實柑橘是否來自註冊果園和包裝廠,並對每批貨物進行檢查。
2.海關工作人員將從每批貨物中隨機抽取150個果,目視檢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為害狀,必要時藉助放大鏡或其他工具進行檢查。所有為害果或疑似為害果需剖果檢查,每批柑橘剖果數量不少於30個,核實是否感染蛀果害蟲。
3.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任何美方關注的有害生物、或不能鑑定到種的、或不能確定檢疫地位的,則該批貨物不得輸美。
4.檢查過程中發現葉片、枝條等其他非檢疫性汙染的柑橘,可重新進行加工和取樣,經再次現場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口。
5.記錄檢查結果、樣品溯源信息、取樣量、剖果量,以及發現的有害生物和病症,應要求向APHIS提供。
6.只有通過檢疫並符合出口條件的柑橘,海關方可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08
裝運要求有哪些?
1.裝運前應對貨櫃進行檢查並確保無有害生物、殘體或其他汙染物。
2.如果使用木質包裝材料(包括木製託盤),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進行處理和標記。
3.在裝運過程中,應儘量減少貨櫃受汙染的可能性,例如:裝運區域應清潔無雜草,裝箱時貨櫃應與包裝車間密封良好;如可能,裝運最好不要在夜間燈光下進行,以免燈光吸引飛蟲。
09
對不符合要求的作何處理?
(一)對於未能有效執行中國鮮食柑橘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註冊果園和包裝廠,可不予註冊、批准出口或出口出證服務,或根據違規程度決定是否撤銷註冊登記。
(二)如在輸美柑橘採收前或出口檢查過程中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則需採取以下措施:
1.首次發現的,海關將暫停相關註冊果園出口,直到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2.多次發現的(在同一出口季節,2次或2次以上從同一個註冊果園,不同批次中發現),GACC將立即暫停相關註冊果園出口,並通知APHIS。
海關須立即開展相關調查,查明原因。在恢復出口資質之前,相關果園須採取由GACC和/或APHIS推薦的補救措施,以防止問題再次發生。
應要求,GACC向APHIS提供發現問題以及實施補救措施情況的報告。在GACC和APHIS共同確認有害生物風險得到控制前,暫不能恢復出口。
(三)如在美國入境檢查時發現不合格情況,須採取以下措施:
1.如截獲任何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且無有效的檢疫處理或其他降低風險措施,則該批貨物拒絕入境。APHIS需將違規情況通知GACC,違規情況適用於第六條第(二)項相關規定。
2.若發現安全隱患或貨證不符將導致延遲通關,如未能解決,該批貨物將拒絕入境。
供稿/ 廈門海關
審核/ 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
監製/ 陶永
審校/ 劉暢
編輯/ 雷煦
美術編輯/ 衛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