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取名字這件事上可以說是很上心了,雖然僅僅只是一個名字,但是其中也透露著種種信息。
並且從古至今,父系氏族的社會一直都是延續著新生兒冠姓以父姓的傳統,現在到了新社會,大家基本上是沿襲了這一習慣的。
女方小張和男方小李是一對小夫妻,從兒子生下來就是隨媽媽姓的,做丈夫的心裡一直有點彆扭。再加上,有娃之後夫妻倆人矛盾也越來越多,不斷爭吵,最後到了鬧離婚的地步。
後來,經過了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其中有一條,就是關於孩子跟誰姓的問題。男方表示,不需要妻子出撫養費,只要她配合了把兒子的姓改成自己的就行,如果不配合,女方就要支付10萬違約金。
後來沒多久,男方又起訴,說女方不配合兒子改姓。最後,經過法院了解和雙方的陳述,得出結論就是女方的確違約了,所以最後女方被判賠男方違約金10萬元。
在這幾年孩子跟誰姓,是很有爭議性的一個話題,也很容易導致夫妻鬧矛盾,家庭不和諧。那麼,孩子出生到底應該跟誰姓呢?但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法律早就給出了答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而且關於孩子姓名權的問題,在2021年1月1日即將頒布生效的《民法典》中,也將再次得到明確,如下文:「在特殊情況之下,孩子的姓氏可以由直系長輩決定」。
這也就是說,只要孩子同意的情況下。不管是跟爸爸的姓氏還是媽媽的姓,要麼這個孩子就算是領養的,只要孩子點頭,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將冠名權交付給領養人。
那麼,既然是這樣的話,那在上面的那個案例中,為什么女方要賠償男方10萬塊錢的違約金呢?原因是,在雙方協調時,有一條規定是男方不要女方出撫養費,只要她同意把孩子的姓改回來,雙方就會協調一致。但是最後女方食言,沒有配合,所以才要賠違約金。並不是因為她讓兒子跟自己姓,才會賠付違約金。
現在有很多的家庭都因為孩子跟誰姓的原因。最後,走向了在公堂對質的局面,這個樣子也很大程度了給好多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困擾。甚至,最終會導致很多家庭妻離子散。
這個時候,法律的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我們懂法,才能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能夠想到怎麼解決,維護到自己的權益。
而民法典,就能在這方面解決到我們的問題,生活中存在的許多問題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身處法治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懂得一些法律知識和一些法律常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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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就相當於將這12部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改、整合成一部法典,包含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多個方面。簡單地說,結婚離婚、孩子歸屬、開公司籤合同、財產債務、房屋買賣等,都能在《民法典》裡找到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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