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貪心惹的禍!女司機蔡某從被害人一下變成了犯罪嫌疑人」,23日,鎮江句容檢方承辦檢察官結合一起敲詐案件提醒,發生糾紛要通過合法途徑維權,千萬不要採取過激方式,更不能採取違法手段,謀取不當權益!
資料圖 新華社供圖
據檢方介紹,2019年8月一天晚上,被告人蔡某駕駛一輛轎車行至句容市區某公寓時,突然被一輛黑色車輛追尾。對方男司機王某隨即下車主動提出和蔡某私了,並願意賠償蔡某2000元。而蔡某很快發現,王某之所以這麼爽快的原因,是因為其酒駕了!
「我正好打電話的,不是故意的,我跟你私了給你2000塊,肯定能修好。」聽了王某這話,蔡某立即將手機拿出來對著王某拍視頻留證,期間還問王某喝了多少酒。
蔡某把車損照片發給修理廠的朋友詢問修理費用,朋友告知其最多修理2000元,簡單修幾百塊就行了。心中有底後,蔡某知道對方酒駕被交警抓到要判刑,於是就心生歹念,想趁機多訛點錢。於是,蔡某對王某說2000元太少了,心虛的王某,馬上提出不行就給3000元,雙方討價還價後,一直談至5000元,蔡某還是覺得少。
隨即,蔡某對王某說:「私了的話要賠2萬塊,不行就報警。之前有個朋友喝酒騎摩託車都給人家15000元,要你2萬不算多。」
被蔡某拿住「軟肋」的王某,沒辦法就支付寶轉帳2萬元給蔡某。
王某一旁的朋友見狀,心中不平,就拍視頻說蔡某敲詐勒索。蔡某聞聽後,此時才猛然驚醒並感到害怕,想到敲詐勒索的後果後,就打110報警說發生了交通事故。隨即,蔡某敲詐案發。
最終,公安機關以蔡某涉嫌敲詐勒索罪、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對二人分別立案偵查。
事後,經查蔡某車子的維修費用只有700元。
近日,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蔡某敲詐勒索案獲一審判決,蔡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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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揚州一女子開車被追尾,發現對方酒駕,索賠獅子大開口,犯敲詐勒索罪獲刑
兩車相撞後,被追尾的女子阿慧發現對方女司機阿梅是酒後駕車,遂叫朋友大雲來「談事」,先要求阿梅修車,並賠償3000元,幾天後又索要1.2萬元。幾個月後又索要保險費。近日,高郵法院審理了本案,阿慧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7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多知一點:
敲詐勒索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酒駕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罪」引熱議。2010年8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罪」引起廣泛熱議。
(原標題:被追尾後,女司機發現肇事司機酒駕,敲詐了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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