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廣大電力用戶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依據《供電監管辦法》(電監會第27號令)和《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能監管〔2014〕149號)有關規定,2019年以來,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採用全面排查、重點抽查、印發通報、督促整改等方式,對監管轄區內供電企業信息公開情況實施了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現將2019年度陝西、寧夏、青海三省(區)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監管情況公布如下:
一、監管工作情況
2019年度,西北能源監管局在對監管轄區內各供電企業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情況持續開展非現場監管的基礎上,結合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專項監管、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以及供電綜合監管檢查等,先後對國網青海海南供電公司、國網寧夏石嘴山供電公司,國網陝西延安、西安供電公司,以及陝西地電延安、西安供電分公司等6家地市級供電企業、8家縣級供電企業進行了信息公開情況抽查,發現涉及信息公開方面問題共34例,已分別印發情況通報,督促落實整改。
2020年2月至3月,西北能源監管局以非現場監管的方式,對監管轄區內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青海省電力公司和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門戶網站2019年度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了排查,發現政策文件更新不及時、年報發布滯後、信息索引不規範等方面問題10餘例,已分別向有關省級電網企業提出,並明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督促落實整改。
二、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2019年度,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青海省電力公司以及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基本能夠按照《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能監管〔2014〕149號)等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積極主動公開各類信息,所公開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準確和及時的要求。
各單位通過企業門戶網站、客服熱線網站、供電營業廳、繳費終端、電子顯示屏、便民手冊、微信公眾號、手機APP或新聞媒體等多樣化方式,對供電企業基本情況、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及時限、執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供電質量和「兩率」情況、停限電有關信息、政策法規及制度標準、供電服務承諾及投訴電話等各類應公開信息進行了主動公開,並基本能夠及時更新。各單位能夠按照監管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或修訂完善了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細則、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等內控制度。據各省級電網企業信息公開年報顯示,2019年度,各單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獲取相關信息的申請,未發生收取信息公開費用及減免費用情況。
各單位基本能夠正確認識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在規範建章立制、創新公開方式、豐富便民舉措等方面取得了許多有益的進步。其中,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建立了省、市、縣、所四級信息公開體系,通過傳統媒體與新型媒體相結合、實體場所與網絡環境共同推進的模式,將「國家電網-國網陝西省電力公司」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發布源、集散地,開通新浪官方微博、「卓越陝電」訂閱號、「國網陝西電力」服務號公眾微信平臺實時公開各類供電信息,全方位、多維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寧夏電力信息公開網、微信公眾號、地方電視臺等宣傳媒介公開發布涉及保障電力供應、營業場所疫情防控、優化服務方式、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復工復產等四方面30項重要舉措,及時為廣大電力用戶和社會公眾提供全面、精準的防控防疫保供電服務。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加強對停電類信息公開的規範性、時效性管控,制定計劃停電區域的描述模板,促進停電信息及時、清晰公開發布在公司外部公開網站上,對不能及時公告或停電區域描述不規範、不準確的單位進行通報考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各供電企業及基層單位通過公布欄、電子顯示屏、手機APP、地方電視臺、微信平臺、便民資料手冊、信息發布會、報刊等方式,公開發布了18657次/篇停限電信息、有序用電相關方案、突發事件電力搶修及應急管理等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三、存在的問題
通過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發現各供電企業在信息公開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供電服務承諾事項不滿足優化用電營商環境要求。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供電企業在門戶網站、供電營業場所等處公開發布的《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中用電業務辦理時限未按照國家能源局《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更新,經持續督促整改,截至2020年3月,各單位已完成更改並重新發布。陝西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在門戶網站上發布的「供電企業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及時限」相關內容為《供電監管辦法》第十一條,未按照國家能源局《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內容及時更新。國網延安供電公司、陝西地電延安供電分公司在供電營業場所發布的《關於延安市用電報裝便民服務事項的公告》部分內容不準確,與現行政策規定不一致。
(二)主動公開信息內容不完整。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未公開發布所屬周至縣供電公司2019年2季度、3季度農村供電可靠性和電壓合格率。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在供電營業廳公示的《低壓非居民用電業務辦理告知書》《低壓非居民用電業務辦理告知書》中,未告知業務辦理時限。國網青海海南供電公司及所屬各縣級供電企業未按照國家能源局《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公開本地區配電網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況。國網延安供電公司、陝西地電延安供電分公司未公布其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及編號。
(三)主動公開信息更新不及時。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門戶網站上公開發布的銷售電價表更新滯後,未按照國家能源局《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供電企業執行的電價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需自發生變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國網青海海南供電公司在營業場所公開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資質企業名單中,部分承裝(修、試)資質已到期註銷,部分承裝(修、試)資質類別和等級發生變化後未及時更新。國網貴德縣供電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電壓合格率、供電可靠性公示》中「農村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執行標準≥90.00%」,未按照《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關於重新確定陝西、寧夏、青海省(區)農村地區年供電可靠率和農村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執行標準的通知》(西北監能稽查〔2018〕19號)的監管要求進行更新。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門戶網站上發布2019年度信息公開年報滯後,應於2020年3月5日前發布,實際於3月17日方才發布。
(四)12398能源監管熱線標識普及和宣傳不到位。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門戶網站未同步、及時轉發《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情況通報》,僅轉發典型投訴舉報事項具體處理情況,且2019年5月後再未轉發;國網延安供電公司門戶網站上僅轉發2019年2月至8月有關通報內容。陝西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門戶網站未正確建立與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首頁位置12398熱線專欄的連結,未在門戶網站上同步並及時轉發有關通報。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陝西地電西安供電分公司所屬各縣級供電企業仍未按要求規範印製12398熱線標識,部分業務單據、業務資料中採用了加蓋印章等臨時性措施代替。
四、監管要求
針對存在的問題,就進一步做好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提升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按規定公開信息是供電企業的法定義務,各供電企業要認真學習宣貫《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的通知》《壓縮用電報裝時間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進一步加強12398能源監管熱線標識普及和宣傳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嚴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要站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立場和認識高度,切實提高對加強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信息公開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供電服務水平的有力抓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二)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儘管各省級電網企業信息公開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均已建立,但部分地市級、縣級供電企業還存在組織機構不健全,工作機制未建立、工作職責不明確等現象。各供電企業要繼續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各項管理制度,建立主管領導親自抓、綜合部門牽頭抓、專業部門分工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內容發布內容審查和保密審核制度,信息公開前依程序做好審查審核,避免發布的信息失真、重要內容錯誤等問題發生。
(三)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提高供電工作透明度。各供電企業要進一步豐富、完善公開內容,抓好涉及用戶利益的停電信息、銷售電價、營業收費、用電報裝業務流程、時限承諾、配電網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況等信息,全面提升電力用戶對「獲得電力」優質服務的認知感和獲得感。要注重公開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類政策法規的學習宣貫,結合各類信息不同特點,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把握政策變化的時間節點,及時予以公告和更新。
(四)進一步優化公開方式,構建立體化公開體系。各供電企業要主動創新和優化公開形式,拓展公開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要進一步優化門戶網站設計,集中公開信息,簡化操作方式,便於用戶查詢或直接獲取。要完善信息展示方式,確保公開的信息直觀、便捷、易懂,避免內容層層嵌套、空洞無物的現象。要加強傳統公共載體的運用,繼續利用好報刊、電視、廣播、政府網站等傳統媒體和營業場所顯示屏、公告欄等傳統場所,同時充分發揮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靈活便捷的優勢,多渠道發布信息,方便公眾查詢或獲取,實現供電業務的「陽光化」管理。
下階段,西北能源監管局還將結合各類專項監管,對各有關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及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不斷推動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促進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於電力行業健康、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