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票來了!2021年1月21日起正式實施!全國範圍適用!發票開具要求也隨之發生了改變!
稅務總局重磅通知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
增值稅電子專票的8大變化點
你都知道了嗎?
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記憶學習,也給大家準備了一張思維導圖↓↓↓
全國範圍實施電子專票35問
不能作廢、清單開具等
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採用電子籤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發票專用章。
4 電子專票為何採用電子籤名代替原紙質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籤名與手寫籤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採用電子籤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籤名的有效性。
電子發票的文件格式目前為OFD格式,電子發票購銷雙方均需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下載地址同開票軟體)才能閱讀、列印。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免費下載,點擊「相關下載」,找到OFD文件閱讀器欄目點擊下載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進行下載。
電子專票領用方式更快捷。納稅人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納稅人可以實現「即領即用」。
電子專票遠程交付更便利。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箱、二維碼等方式交付電子專票,與紙質專票現場交付、郵寄交付等方式相比,發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確認票面信息無誤,點擊界面下方「開具」按鈕,完成發票開具。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以二維碼或者發送郵件的方式,將已開具好的發票交付購方。
電子發票需上傳後才有效,可通過「發票查詢管理-已開發票查詢」模塊查詢發票上傳狀態;若未上傳,可通過「發票查詢管理-未上傳發票查詢」模塊上傳。
電子專票存儲保管更經濟。電子專票採用信息化存儲方式,與紙質專票相比,無需專門場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後續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納稅人還可以從稅務部門提供的免費渠道重新下載電子專票,防範發票丟失和損毀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並驗證電子籤名有效性。
12 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何進行發票的勾選確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受票方取得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登錄地址由各省稅務局確定並公布。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14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領用數量和開票限額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購貨單位欄填寫:在填開界面手動輸入購貨單位信息,或者雙擊選擇之前設置好的客戶編碼。
地址、電話:註冊地址(非經營地址)及在稅務機關登記的電話
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填寫:雙擊選擇對應的商品編碼,顯示出所需要開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數量、單價,生成金額、選擇與實際業務相符合的增值稅稅率,生成稅額,如需開具多個商品,可點擊上方「新增行」按鈕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選擇後點擊「刪除行」。
其他信息填寫:銷方信息將自動帶出;備註信息需根據實際情況及發票填開要求填寫;收款人和覆核人信息可選擇或填寫;開票人姓名根據登錄的操作員帳號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答:可以。同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能開具銷貨清單。
18 受票方向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開票方索取紙質專用發票的,開票方是否應該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19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
21 實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的納稅人用什麼系統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自各地專票電子化實行之日起,本地區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
稅務機關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並依託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免費下載,點擊「相關下載」,找到開票軟體欄目點擊「增值稅發票開票軟體(稅務UKey版)」進行下載,保存到電腦桌面(目前電子發票版式文件僅支持OFD格式,若未安裝可一併下載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
23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後,可以開具哪些種類的發票?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並核定對應票種後,可以開具紙質普票、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發票和紙質二手車發票。
可以。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紙質專票,為保障受票方權益,其在索取紙質專票時,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但是只能選擇可以開具電子專票或開具紙質專票一種方式,不能就統一開票事項同時開具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
25 給客戶開具了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但客戶要求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可以換開嗎?
答:可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規定: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開具紙質專票。您應當將原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行紅衝,然後為受票方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
26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核定電子專票時有什麼具體要求?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9號)規定,稅務機關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髮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範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同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同時適用於納稅人所領用的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兩者保持一致。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內,根據自身需要分別確定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領用數量。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領用數量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增版增量」。
發票狀態及時告知。稅務部門對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了優化升級,納稅人可以通過該平臺及時掌握所取得的電子專票領用、開具、用途確認等流轉狀態以及正常、紅衝、異常等管理狀態信息。
發票信息批量下載。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批量下載所取得的紙質普票、電子普票、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發票和紙質二手車發票等發票的明細信息。
30 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相較於紅字紙質專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具體來說,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
(1)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2)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後,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帳憑證。
負數發票開具: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需開具負數發票進行衝銷。如圖1所示。
圖1
點擊「紅字信息表」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填開」,彈出開具紅字發票信息選擇頁面,提供兩種申請方式:購買方申請和銷售方申請。如圖2所示。
圖2
購買方填開紅字信息表。根據對應藍字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情況,分已抵扣和未抵扣兩種方式:選擇已抵扣,不需要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直接點擊「下一步」。
選擇未抵扣,需填寫藍字發票代碼和號碼,選擇發票填開日期,點擊「下一步」,進入填開界面,如圖3所示。購方信息自動帶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根據原藍字發票進行填寫,確認無誤,點擊「上傳」,如圖4所示。
圖3
圖4
銷售方申請填開紅字信息表。需填寫藍字發票代碼和號碼,選擇發票填開日期,點擊「下一步」,如圖5所示。
圖5
如果資料庫中有對應藍字發票,進入信息表填開界面時,系統會自動填寫信息表信息;資料庫中無對應藍字發票信息的,進入信息表填開界面時,銷方信息自動帶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進行手工填寫,確認無誤,點擊「上傳」。
紅字發票信息表比對信息無誤,系統將提示「審核通過」,點擊「確認」即可繼續進行負數發票填開。如圖6所示。
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查詢」中查詢出待開具的負數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信息,在對應的紅字發票信息表後點擊「進入開具」,如圖7所示,進行增值稅電子專用負數發票開具。負數發票開具頁面如圖8所示。
圖7
32 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是否需要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列印件?
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及其紙質列印件。
33 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報銷入帳歸檔的,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含電子專票和電子普票)報銷入帳歸檔的,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僅使用電子發票進行報銷入帳歸檔。
第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電子發票,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三,納稅人如果需要以電子發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帳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列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後,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35 納稅人在使用電子專票時應當注意哪些稅收風險?
電子專票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電子專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虛假或重複列支等稅收風險,不得虛開、騙稅,並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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