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按照法律規定,每周有多少天可以休息?如果沒有休息,應該按照什麼標準支付加班費呢?
【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每一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周六日公司不支付員工工資,全年雙休日共計104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這也就是說,如果周六、周日沒有安排員工休息的,也沒有讓員工補休的,應當向員工按照日平均工資百分之二百的標準支付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146號令,1995年05月01日實施)第七條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律師提醒】
在實務中,有些企業的工作時間為什麼是6天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呢?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勞部發[1995]187號)第一問,有條件的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這也就是說,將工作時間的40小時分攤在6天裡,保證員工每周休息一天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