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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0年青島市工會普法工作要點》,按照省總工會、市普法辦、市總工會普法工作安排,市總工會定於近期繼續組織開展線上系列普法宣傳活動。活動分兩個階段舉行:11月12日至12月3日,圍繞《安全生產法》《傳染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憲法》等內容,在「青島總工會」微信公眾號發布普法知識問答;11月13日至12月4日,在「齊魯工惠」APP組織開展有獎答題活動,請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與。
題庫
1. 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2.你們知道憲法有哪些主要特徵嗎?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要以憲法為依據。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3.憲法宣誓的內容是什麼?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5.憲法的修改程序有哪些具體規定?
《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6.現代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項:(1)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2)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3)民主集中制原則。(4)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7.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什麼?其常設機關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8.公民年滿幾歲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答:18歲
9.怎樣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答: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0.什麼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答:人民代表大會制就是我國人民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保證人民當家做主,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歷史任務的根本政治制度。
1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多少年?
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12.法律對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規定?
答:《憲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13.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14.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15.我國憲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憲法》規定:
(一)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搜捕。
(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16.平等權的含義是什麼?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其含義指:(1)我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不得強制公民履行法外的義務,也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外的處罰。
來源:青島市總工會法律部
編輯:王子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