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8 來源 :公益時報 作者 : 閆冰
現有稅收制度制約基金會發展
我們國家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情況非常喜人,但是投資的收益並不高。根據2011年統計數據顯示只有4.39%,總支出的壓力非常大,平均達到了8%-20%。同時專職工作人員非常少,平均每家只有2.5個人,大部分是靠志願者的志願服務。
基金會現在的投資收益必須按25%徵收企業所得稅,而基金會公益支出不會從投資收益裡扣除,因為投資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投資只有國庫券是可以免稅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又把基金會的支出給定死了,不能低於上一年資金餘額的8%,同時行政管理費不能超出支出的10%。就是說我們每年必須有8.8%的支出。根據25%的稅率來推算,我們要保持8.8%的支出,如果要保值的話,從本金投資收益也好,必須至少要有12%的收益。但是根據民政部的調研,132個大型基金會,有50個基金會在投資,其中非公募基金會的平均投資比例只有12%,比例是非常低的,只有約10%的基金會有可能實現保值增值。這個是什麼概念?對非公募基金會而言,如果失去了固定的捐款和收入,而且又不能獲得持續12%的收益的話,只需要幾年的時間就會把所有的本金花光。
2008年兩稅合二為一之前,兩稅就是指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內資企業所得稅允許稅前扣除的比例是5%,對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公益捐贈扣除比例是據實扣除,很不公平。兩稅合一之後兩個適用統一的標準,公益捐贈的金額在當年利潤總值的12%以內,是可以在稅收扣除的。因此企業只要進行合理稅收籌劃,他所有的公益捐款是可以免稅的。那公益基金會的收入理論上講屬於公共資產,對政府公共產品的支出是起補充作用的,但必須按25%來徵稅。在兩稅合一之後,舊的不公平取消了,但是新的不公平仍然存在。
所以,現有政策不利於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美國稅法認為基金會只需交收益的1%-2%的消費稅,而英國稅法認為,慈善團體的基金會應該免徵所有收入所得稅,只對非慈善團體的收入產生稅。德國、澳大利亞、日本和印尼的規定是一樣的,只要是他們的收入用於公益都是免徵基金會的所得稅,這是國際慣例。
觀點二 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劉洲鴻:
基金會做好保值增值也是對捐贈人負責
作為基金會從業者,我對投資也有一些個人看法。從基金會的角度看,我覺得保值增值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這個道理很簡單,現在通貨膨脹很厲害,如果資金光放在銀行,意味著資金在縮水,是對公益資金的不負責任。從基金會發展的本身來看,我認為這種投資增值還有別的意義。比如對於公募基金會,大家捐款都不願意列支管理經費。如果有投資收入,用起來相對自由,可以彌足管理經費的不足,也可用於機構的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等等。如果掙更多的錢,可以擴大你的受益群體,多做一些公益項目。
對於非公募基金會來說,應該有一筆自己的錢,通過資金的保值升值,持續發展,而不是永遠依靠原來的出資人、企業來捐贈。我們知道很多的基金會,例如諾貝爾基金會、福特基金會,一開始很小,幾十萬美金,慢慢地做,現在福特基金會一百多億了。它隨著規模的增加,每年用於公益的資金也在增加。
還有一個基金會的獨立性問題,如果你永遠依靠出資方,就很難獨立發展。基金會的投資需要注意合法、安全、有效,還有公益性的問題。投資保值增值掙錢以後,並不意味著大家多發工資和獎金,獎金、工資還是要根據基金會的薪酬制度來發,不能說今年掙了幾百萬然後給大家多發一些。這裡有句話是《基金會管理條例》起草人之一朱衛國先生說的,「要放鬆對基金會賺錢的管制,杜絕基金會分錢的可能,保障基金會花錢的公益性」,他這裡主要是針對基金會投資來說的。第三是對基金會來說,要防止道德風險。比如說有一些破壞環境的項目,基金會就不應該投資。第四個,還是要保證基金會資金的流動性。不能因為投資而影響了公益的支出,我們基金會做的投資一般最長一年,我們能預計到這一年有多少投資回報,公益支出不足的部分和投資收入不足的部分都是集團捐贈。
這幾年,我們做私募股權、私募投資,最快的要三年才有收入,而且到三年收入還很低或者可以忽略不計。如果你要做這種投資的話,你就要考慮,未來幾年你的公益支出從哪裡來,像我們基金會是捐贈人承諾,近幾年其實都沒有投資收入,基金會的支出,每次通過的預算都是由原來的捐贈人繼續捐贈。
基金會不用害怕投資失敗,而應該提升自己的能力。比如成立自己的投資管理委員會,我了解很多的基金會內部有投資部,有專門學投資專業的人才,當然這樣的人才可能會比較貴一點。我了解美國也有為專門公益機構理財的,叫Common fund,這個機構是由很多公益組織支持成立的,政府也很支持,給這個公司本身是免稅的,這樣它給公益機構理財的話就可以要求回報率低一點。它能夠為公益組織包括基金會量身打造投資的計劃,根據各個機構本身的特點來做。
以上談是我的一些個人見解,南都基金會的投資具體的收益情況是這樣的,除了2008 年是賠,其他年還不錯。
我們2010年開始做信託,西安信託,做了兩筆共5千萬。2011年又續了一年,回報率是大概10%。2011年以後,做的是私募股權,是通過紅杉資本來做的。私募投資周期比較長,回報比較慢一點。
觀點三 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徐立:
如何利用信託保值增值
在基金會的投資管理方面,個人認為跟任何的企業和個人投資的原理是差不多的,一是控制風險,二要有投資回報。無非是兩個原則,一是風險的管理要優先於投資的收益,第二是根據自身的投資目標和風險的承受能力來選擇合適的產品,最好買一些自己比較理解、明白的投資產品,這樣有助於降低風險。
從安全性上來看,國債、銀行理財是最安全的,債券也是比較安全的,信託的產品從目前來看還是比較安全的,股票、基金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本人買了十年的基金,到現在還是虧損的,股票就更不用說了,說句玩笑話,因為這個我在家裡一點地位都沒有,老婆買一套房子倒是翻了倍。
所以在基金會投資的穩健性和高收益方面,至少信託產品比較安全,有抵押。例如我們發行的廣東省的一個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年回報是12%,而且有大量非常好的黃金的土地做抵押,有企業法人代表的連帶責任擔保和政府的財政收入擔保。所以公益基金會如果理財能力有限的話,買這種產品比較安全。
什麼是信託?就是獲人之信、受人之託、遵人之囑、代人理財。信託的特徵有「五個性」:合規性、獨立性、低風險性、投資領域的廣泛性、盈利性。其中獨立性的意思是如果某一個企業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一個公益基金,要把一筆投資收入捐到一個公益事業當中的話,最好選擇信託公司成立一個公益信託。這個公益信託成立以後絕對不會因為企業本身的破產、債權債務糾紛、法人代表的死亡等原因而倒閉。這個信託基金是獨立的,不會受任何影響,這樣就能確保受益人可以長期得到有效的幫助。
近三年來,信託行業的業務收入大幅度增加,說明信託行業已經成為整個理財市場非常需要的業務,也成為很多企業所需要的業務品種。在基金會利用信託的方式方面,國內基金會大多數沒有配很強的專業理財人員,也沒有很高的理財要求,所以大家可能用比較簡單的方式選擇信託產品來購買,使得保值、增值這些問題能夠解決。第二個方式就是單一信託,這比較適合一些管理能力比較弱的基金會。
(以上觀點由閆冰根據第四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專題論壇:基金會保值增值策略與實踐分享」實錄整理)
延伸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1981年,我國第一家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當時還沒有針對基金會資產管理的法律監管。1988年,《基金會管理辦法》出臺,基金會被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實際管理中,中國人民銀行更多地關注基金會所擁有資金的安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同時限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須委託金融機構進行」。
2004年,在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投資虧損和中國敦煌石窟保護研究基金會捐款被騙做抵押擔保貸款等事件發生的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會進行了大規模整頓。
整頓結束後,國務院出臺了《基金會管理條例》,其中第二十八條針對基金會資產管理進行了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明確了責任人:「基金會理事會違反本條例和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12年下半年,民政部正式印發《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對於基金會的保值增值行為作了更為可操作性的指導。指出:「基金會可用於保值增值的資產限於非限定性資產、在保值增值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限定性資產」,「基金會進行委託投資,應當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進行」。
2013年年初,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就本市首個《北京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辦法》中明確提出:鼓勵基金會按照規定開展資金募集和資金運作,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